湖南政協委員撞死人大代表 判決結果令網路炸鍋
【希望之聲2024年4月2日】(希望之聲記者楊正綜合報導) 陸媒披露,中共湖南醴陵市政協委員撞死人大代表一案宣判了。判決結果令網路炸鍋。
綜合陸媒報道,4月1日,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獲悉,湖南醴陵華埠村村主任劉某被人駕車撞死案已宣判。
該案發生於2019年9月16日,當時在塘坊村村委會坪內,31歲的塘坊村原村主任陳某,駕駛一輛牌照為贛JU**82的奧迪越野車撞向41歲的華埠村村主任劉某,致劉某死亡。
事件起因是劉某在調節村中企業與塘坊村企業土地交換事宜時,雙方發生語言衝突。
次日,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警方刑事拘留。
劉某當時是醴陵市人大代表,陳某是醴陵市政協委員。該案一審陳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期間陳某家屬賠償劉某家屬650萬元獲諒解。
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劉某的女兒表示,這個諒解、這個錢的方面,他(陳某家屬)確實給了650萬元。當時這個金額是從1000多萬元,然後一直減到650萬元,最後達成一個諒解。
判決結果被媒體公開后,網友們紛紛表示:
「有錢是真能買命啊」!
「都是地頭蛇,買通衙門很容易」。
「問題就是它這個錢是賠償還是買命錢,賠償是應該的,買命改刑就不能理解了。」
「不查查這650萬怎麼來的嗎?」
王凱律師在微博發文指出,賠償獲得諒解,倒是可以理解,650萬元的賠償,絕大部分人恐怕都會同意,像這裏的死者也是村主任人大代表,不會缺錢,但是面對這650萬元也還是選擇了原諒。家裡頂樑柱走了,也需要錢來保障家人生活。
但是,再諒解,也不應該影響罪名。開車撞死人,要麼是故意殺人,要麼是交通事故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罪這個罪名就很不合邏輯,這個罪名要求陳某有傷害劉某的故意但不追求造成劉某死亡,可是陳某「故意傷害」的工具是汽車,開車撞人卻有自信不把人撞死,然後實際又撞死人了。我真的很好奇這份判決書,法院是怎麼認定陳某開車撞人但是沒有撞死人的惡意的。
他表示,相比於650萬元看起來驚人的數額,他更關注這個罪名是怎麼變更的。
大陸門戶網站《網易》上也有文章指出,一審被判故意殺人,已經說明不是普通的意外車禍,再加上他的身份,這起案件的性質已經不能用惡劣來形容,但殺人者家掏650萬元獲取受害者家屬諒解,就改成15年,終於明白什麼叫有錢能使鬼推磨。
文章說,這件案子還是存在疑點的,通過賠償拿諒解書,然後獲得輕判是正常現象,合理合法,但是一審被判的是故意殺人,可到了二審卻變成了故意傷害罪,以此來作為判刑依據,對陳某判處15年,諒解書是沒有改變罪名的作用的,除非一審就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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