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每次事故死亡人數都不超過35人

2024年11月14日 23:46

為何中國每次事故死亡人數都不超過35人

羅翔

朋友問我:發生大事情,為什麼每次基本都是報35人死亡?你看看這些事件都是這樣!

1993年4月,大石橋市發生列車與相撞事故,造成35人死亡。

1995年3月,遼寧省鞍山商場發生火災,35人遇難。

1995年11月,40多個縣(市)遭受暴風襲擊,導致35人死亡。

1996年6月,雲南曲靖發生假酒案,35人因此喪生。

1997年5月,深圳黃田機場發生空難,35名乘客不幸遇難。

2001年8月,新驪一卧鋪客車在新沙乾渠橋墜入渠中,35人死亡。

2003年7月,辛集市煙花廠發生爆炸,35人死亡。

2003年7月,山東省棗莊煤礦發生透水事故,35人遇難。

2003年8月,貴州省三穗縣發生滑坡,35人死亡。

2003年2月,貴州六盤水發生,35人死亡。

2003年12月,遼寧鐵嶺煙花廠發生爆炸,35人死亡。

2004年8月,礦難,35人死亡。

我說:我們來看看中國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

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關於事故報告的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五,關於35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說明:

35人以上的重大人為安全事故,根據規定,級別的人需要就地免職。

因此,死亡數字通常不會超過35人。這就是獨裁之下,骯髒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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