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數億中國人被中共狠狠釘住了

2026年08月28日 0:14

作者: Finding

建國后的問題,並不是幾個階段性的「農民受苦」,也不能簡單理解為「農民窮,所以國家後來扶貧」。如果沿著時間線往下看,會發現一個更清晰的邏輯:在重工業優先、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長期承擔了大量成本。這個過程並非某一天被畫成一張完整藍圖,而是在統購統銷、合作化、人民公社、戶籍制度、城鄉福利分割、制度和土地財政等一系列制度相互疊加中,逐漸形成了一套穩定的資源轉移機制。

簡單說,中國農民在不同歷史時期,先後貢獻了三樣東西:先是農業剩餘,後來是廉價,最後是土地增值收益。

一、1949—1957:從「分到土地」到「逐漸失去土地」

1949年以後,進行了大規模土地改革。地主階級的土地被重新分配給廣大農民,數億農村人口第一次以相對明確的產權形式獲得土地。土地改革無疑改變了農村延續數千年的土地關係,也為新政權贏得了巨大的農村支持。

但問題在於,農民獲得土地后的產權狀態並沒有維持太久。從1953年前後開始,農村迅速經歷了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和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到1956年前後,高級社基本完成,土地由農民個體所有逐步轉變為合作社和集體所有。此後,中國農民與土地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根本變化。農民不再擁有可以自由出售、抵押、繼承和退出的完整私人產權。他們仍然生活在土地上,卻越來越不再真正擁有土地。

與此同時,1953年以後,國家建立糧食統購統銷制度,並通過工農產品價格體系形成長期存在的「剪刀差」。簡單說,就是農業產品價格長期受到壓低,而工業產品價格相對較高。農村生產出來的糧食和原料,以較低價格進入國家體系,國家再將資源投入城市工業、基礎設施和重工業建設。不同學者對這一時期農業向工業轉移資源的規模估算不同,但可以確定的是,農村通過糧食徵購和工農產品價格體系,為中國早期工業化提供了大量資源。中國工業化的原始積累並不完全來自資本、稅收或外資,農村本身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

1958年《戶口登記條例》實施后,中國逐步形成嚴格的城鄉二元戶籍體系。農村人口並非絕對不能進入城市,但即使進入城市,也很難獲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糧食供應、就業機會、住房、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長期與城市戶口緊密綁定。於是形成了一種特殊結構:農村人口可以成為勞動力,卻未必能夠成為城市居民。土地不能自由退出,城市又不能自由進入。從此以後,中國農民不僅在經濟上處於農業部門,也在制度上被固定在城鄉二元結構的另一端。

二、1958—1978:農村成為工業化成本的重要承擔者

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實行「一大二公」,個人經營空間被進一步壓縮。農民通過工分獲得收入和生活資料,生產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的基本邏輯不再是市場意義上的「多勞多得」,而是高度行政化的資源配置。農民不僅失去了土地的私人產權,也失去了相當程度的生產自主權。

1959年至1961年前後,中國發生嚴重飢荒。關於非正常死亡人數,學術界的估計差異很大,從千萬級到數千萬級不等,不同研究採用的人口數據和計算方法也存在明顯差異。但有一點幾乎沒有爭議:死亡和飢餓的主要承擔者,是農村人口。在浮夸風、高徵購、公共食堂、基層瞞報以及行政命令層層加碼的機制下,農村生產和糧食供給遭到嚴重破壞。城市居民雖然也受到糧食短缺影響,但城鄉之間存在明顯的制度差異。城市人口有定量供應和國家糧食體系保障,農村人口卻首先承擔了糧食徵購和農業生產失敗的後果。當國家需要糧食時,首先從農村徵購;當糧食不足時,最後承擔代價的也主要是農村。

整個1960年代和1970年代,中國實行重工業優先的發展戰略。農業部門長期承擔了為工業部門提供糧食、原材料、勞動力以及通過價格差形成的資金積累。這就是所謂「以農養工」。中國後來建立起來的工業體系,並不是憑空出現的,在很大程度上,它建立在農業部門長期向工業部門轉移資源的基礎上。

赤腳醫生和民辦教師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確實擴大了農村基層醫療和教育覆蓋。但從財政結構看,它們還有另一層含義:農村公共服務長期大量依賴集體經濟、村社籌資和農民自身承擔。國家以相對有限的財政投入,維持了龐大的農村教育和醫療體系。城市的現代化公共服務體系主要由國家財政建設,而農村則更多依靠農村自身解決。這也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1978—1993:改革開放后農民的短暫黃金期

1978年前後,安徽、四川等地農村開始出現包產到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隨後迅速推廣。這次改革最大的意義,不是把土地重新私有化,而是把土地的經營權重新交還給農民家庭。農民終於可以自己決定怎麼種、種什麼,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多勞多得。生產積極性迅速釋放,糧食產量快速增長,農村收入大幅提高,鄉鎮企業也開始崛起。改革開放初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民收入增長最快、城鄉收入差距明顯縮小的時期之一。

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的是「誰來種地」,卻沒有真正解決「誰擁有土地」。土地仍然屬於集體,農民獲得的是承包經營權,而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私人土地所有權。農民可以種地,可以承包,也可以在制度允許範圍內流轉部分土地權利,但無法像真正的產權所有者一樣自由出售、抵押和退出。因此,農村改革恢復了經營自主權,卻沒有建立完整的土地私人產權制度。

與此同時,農村人口開始越來越多地流向城市。但進入城市的農民長期被稱為「盲流」,即使能夠在城市工作,也很難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於是,一個新的制度結構開始形成:土地沒有真正完全屬於農民,城市也沒有真正完全屬於農民。

四、1994—2005:農民負擔最重的時期之一

1994年分稅制改革強化了中央財政能力,但問題在於,財權上收之後,大量基層公共事務仍然需要地方政府承擔。尤其是縣鄉政府,需要承擔基礎教育、基層行政、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各種地方治理成本。地方政府的錢越來越緊,但事情並沒有減少,於是財政壓力開始不斷向下傳導,最後落到了農村和農民身上。

20世紀90年代,農村地區普遍存在「三提五統」以及各種名目的收費和攤派。學費、道路建設、報刊訂閱、民兵訓練以及各種地方項目,都可能最終由農民承擔。一些地區甚至出現糧食徵購打白條、收費攤派再打白條的現象。農民不僅要生產糧食,還要承擔基層政府運行的一部分成本。所謂「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反映的並不僅僅是農民收入低,而是農民既是收費對象,又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基層公共服務的成本。

與此同時,大規模農村勞動力開始進入城市。到世紀之交,中國已經有數千萬乃至上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和非農產業。他們成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最重要的勞動力來源之一,建築工地、工廠流水線、餐飲業、製造業和各種城市服務業越來越依賴農民工。但大量農民工長期面臨勞動合同不穩定、社會保險覆蓋不足、工傷保障不充分、子女教育困難、住房成本高以及難以獲得城市戶籍等問題。於是出現了中國城市化最特殊的一群人:他們在城市工作,卻不完全屬於城市。

五、2006年至今:稅免了,地卻越來越重要

2006年,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延續數千年的農業稅退出歷史舞台。這無疑是中國農村政策的重要歷史轉折,農民不再像過去那樣直接把農業收入的一部分以傳統稅收形式交給國家。但問題並沒有因此結束,因為農民承擔城市化成本的方式開始發生變化。過去主要是稅和糧,後來越來越變成人和地。

隨著中國快速城市化,土地用途改變所帶來的巨大增值成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部分。一塊農村土地用於農業,價值相對有限;一旦被徵收、改變用途並進入城市建設體系,再轉化為住宅、商業或工業用地,其價值可能迅速大幅增加。問題在於,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並不直接歸屬於農民。地方政府通過征地獲得土地,再通過土地出讓獲得財政收入,房地產和城市建設也獲得巨大發展空間,而農民往往獲得一次性補償。農民失去的卻可能是一項長期生產資料、穩定收入來源以及未來土地增值的機會。因此,中國農村土地問題的核心並不僅僅是「補償多少」,而是:為什麼土地一旦城市化,最大的增值收益往往不能完整地回到原來的土地使用者手中?

六、農民工制度:農村承擔成本,城市使用勞動力

農民工問題,並不僅僅是工資低。更重要的是,中國城市化把勞動力的成本拆開了。一個農民工在農村出生,由農村家庭撫養,童年時期由家庭承擔生活成本,基礎教育長期主要由家庭和農村公共體系承擔;成年後進入城市工作,把自己勞動能力最強的年齡貢獻給城市經濟;年老、失業、生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又可能返回農村。

這意味著,農村承擔了勞動力的出生和成長成本,城市獲得了勞動力最有價值的勞動年齡,而勞動力退出市場后的部分養老和保障成本,又重新回到了農村和家庭。中國低成本城市化的重要基礎之一,正是這種勞動力成本的城鄉分攤。城市不需要承擔一個農民工從出生到退休的全部社會成本,卻可以使用他最有生產力的二三十年。因此,中國農民工制度最深層的問題不僅是「他們為什麼工資低」,而是:誰承擔了培養勞動力的成本,誰獲得了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又是誰承擔了勞動力老去之後的成本?長期以來,這三者並不一致。

(示意圖)

七、今天的農村:人走了,留下了

隨著城市化推進,全國農民工規模已經超過3億。大量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留下的主要是老人、兒童以及無法外出的人群,農村空心化問題越來越明顯。年輕人不願意種地,並不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土地的重要,而是因為單純依靠農業收入,越來越難以支撐現代生活。農村孩子為了上學,可能需要到更遠的鄉鎮甚至縣城;年輕人結婚要進城,找工作要進城,看病要進城,養老也越來越需要貨幣收入。但農村本身卻越來越難提供足夠的就業機會,於是形成了一個循環:年輕人離開農村,是因為農村沒有機會;農村越來越沒有機會,又是因為年輕人不斷離開。

今天中國農村的制度環境已經與幾十年前不同。農業稅取消了,人口流動的限制不斷放鬆,土地承包期限得到延長,農村醫療和養老制度也不斷擴大覆蓋範圍,這些都是真實的進步。但城鄉制度差異並沒有完全消失,尤其在養老、教育、醫療、住房、土地財產權和公共服務方面,農村居民與城市職工之間仍然存在明顯差距。

最典型的是養老。城鎮職工退休后,通常以數千元計,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許多農村老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仍然只有數百元左右,部分地區更低。結果就是,城市職工退休意味著退出勞動市場,而農村老人所謂的「退休」,往往只是年齡變大,卻仍然不得不繼續勞動。一個七十歲的城市退休人員可能已經完全依靠養老金生活,一個七十歲的農村老人卻可能仍然在種地。這不僅僅是收入差距,更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老年生活。

八、農民為中國的發展,實際上經歷了三次資源轉移

如果把建國以來的農民問題放在一起看,會發現一個非常清晰的結構。

第一次是農業剩餘轉移。通過統購統銷、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以及農業剩餘徵購,農村為工業化提供了糧食、原材料和資金積累,可以概括為:農業養工業。

第二次是勞動力剩餘轉移。隨著城市工業化和服務業發展,農村人口大規模進入城市,通過戶籍制度、城鄉福利差異以及農民工制度,農村承擔了勞動力的培養成本,城市則使用了最有生產力的勞動年齡人口,可以概括為:農村養人,城市用人。

第三次則是土地增值收益轉移。通過征地、土地用途轉換、土地財政和房地產開發,農村土地進入城市化過程,但土地用途改變所帶來的巨大增值收益,主要流向地方財政和城市經濟體系,而農民往往只能獲得一次性補償,可以概括為:農村出地,城市增值。

這三次資源轉移,分別對應了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工業化、城市化和房地產化。農民始終身處其中,只是在每一個階段承擔成本的方式不同。

結語:問題從來不只是「農民窮」

建國以來,中國農民問題最值得重新審視的地方,不是「農民為什麼一直沒有富起來」,而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不同階段,為什麼總能從農村找到新的資源來源。早期工業化需要糧食和農業剩餘,於是有統購統銷和剪刀差;工業化加速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於是有數億農民工;城市化和房地產化需要土地,於是農村土地成為最重要的資源來源之一。

所以,中國農民問題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扶貧問題,而是一個制度問題。可以把它概括為:土地制度長期限制農民獲得完整的土地財產權,戶籍制度長期造成城鄉公共權利差異,農業價格體系曾長期將農村剩餘轉移至工業部門,農民工制度為城市提供了大量勞動力,而征地和土地財政又使農村土地城市化帶來的巨大增值收益難以完整地回到農民手中。

1978年前後的包產到戶,鬆開了農民的生產經營權;2006年取消農業稅,減輕了農民直接的稅費負擔;近年來戶籍制度改革,也在不斷降低人口流動的制度門檻。這些都是真實的進步。但最根本的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農民的土地,究竟是不是一項能夠完整保障其財產權利的資產?農民進入城市之後,究竟能不能真正成為擁有完整公共權利的城市居民?農村居民年老之後,究竟能不能像城市職工一樣依靠社會保障退出勞動?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真正解決,那麼今天農村出現的教育衰退、人口流失、老人留守、青年外流、征地衝突和養老困境,就都不會是孤立的問題。它們只是同一棵樹上長出的不同枝葉。

而這棵樹的根,可以濃縮成一句話:中國過去幾十年的現代化,並不只是城市創造財富、農村分享成果的故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它同樣是農村提供資源、城市完成積累,而農民不斷為下一階段的發展讓出成本空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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