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派出所曝「創收」醜聞 :收罰款放人 習換公安部長也不頂用?

2017年11月20日 13:55

19日陸媒報道稱,廣州一長不按規定的案件辦理流程報批,直接“”放人。江澤民當政時期鼓吹“悶聲發大財”,造成全民向錢看,各行各業為了掙錢不擇手段、圖財害命,毫無道德底線。系藉助手中的權力更是無法無天,肆意斂財。雖然習近平當局要求“依法治國”,發布“終身追責”新規,但大小官員大部分還是那個時期提拔上來的,無法無天、欺壓民眾、草菅人命,不會對習近平提出“依法治國”當回事。

11月19日法治晚報報道稱,2014年2月,曾常明調任廣州西湖派出所所長,之後該所三個值班組在完成辦案指標前提下,若有人說情或其它可作“罰款”創收的治安案件,由曾常明決定“罰款”金額后,不按規定的案件辦理流程報批,直接“罰款”放人。

“罰款”所得款項的50%交給協警曾某某保管用於派出所開支,另外50%扣除線人費和值班組夜餐費外,由曾常明和值班組人員平分。

報導指,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該派出所擅自“罰款”後放人處理的案件21件,共收取“罰款”13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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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將4,500元交給雷州市公安局打私彩辦外,所余“罰款”中的50%即66,450元作為派出所的賬外開支使用,另外50%即66,450元給值班組,10,940元付給線人,剩餘的55,510元由值班組和曾常明私分,曾常明分得6,750元。

因構成單位受賄罪,該派出所被相關法院判處罰金20萬元,曾常明被判刑1年。

報導稱,此事被曝光系一起涉毒案。2016年4月15日,黃某等人因吸毒被西湖派出所抓獲,派出所對其“罰款”65,000元後放人。

2016年5月2日,黃某涉嫌運輸冰毒2,000多克、海洛因370多克在外地被抓,黃某遂將西湖派出所收錢放人的事說了出來。

據報導,曾常明自稱,他來西湖派出所之前,該派出所已存在這種罰款放人模式,他只是調整了費用用途比例。

江澤民一手打造警察國家

習近平上台後,提出“依法治國”,並針對公安、政法系統進行了清剿,弱化書記地位,拿下周永康、李東生等高官,但盤踞在公安、政法系統多年的周永康馬仔以及慣性思維的各級警察,所為仍與“依法治國”背道而馳,引起巨大社會反響的惡性案子層出不窮,最為典型的是去年的雷洋案和今年的四川趙鑫案、山東辱母案。

警察得以濫權的基礎——維穩體制,則是在江澤民時期坐大,在周永康任政法委書記期間達到極致,政法委一度成為“第二權力中央”。目前政法系統仍然在其“無法無天”的慣性下運作,甚至政法官員還在藉手中權力給習近平提出的“依法治國”攪局,對抗習對他們的清算。

周曉輝表示,時任部長的郭聲琨罪責難逃。身為江派成員的他,表面上喊著與習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實際上卻利用公安部與習近平暗中唱反調。如2015年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被大規模抓捕時,正值習近平即將訪美之際,其所引發的國際社會譴責,讓習訪問美國時頗為尷尬。

美國媒體人、阿波羅網特約評論員“在水一方”曾表示,在1989年六四之前,胡耀邦平反大量冤假錯案,鄧小平授命彭真健全法制,取消了反革命罪,那時是最好的時期。但是到鄧小平1997年死後,江澤民大權在握,腐敗治國再無顧忌,燜聲發大財上行下效,壓榨民眾瘋狂斂財,造成社會矛盾日益尖銳。

特別是2年後到1999年,江澤民下令3個月消滅法輪功失敗后,推行的鎮壓政策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滅絕”、“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不查身源,直接火化”。轉化一個學員就給幾千上萬的獎金,還可以升官發財。同時給從中央到地方610系統播發巨額經費,將政法系成功的系統的轉變成了利益集團。

“在水一方”分析,雖然習近平當局要求“依法治國”,發布“終身追責”新規,而雷洋案和許多類似命案都無法翻案。如今的政法系統,雖然周永康被抓,但仍然是江澤民時期留下的班底,大小官員大部分還是那個時期提拔上來的,無法無天、欺壓民眾、草菅人命,不會對習近平提出“依法治國”當回事。

習近平稱,“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政法系統的無法無天和胡作非為已經激起極大民憤,威脅到了中共政權的合法性。習近平要維護政權,就必須要挽回整頓司法,希望讓民眾從新建立對中共的信任。

香港《明報》11月9日文章分析,報告提出將新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

觀察人士指出,如果栗戰書出任全面依法治國小組組長,則與趙克志上下夾擊,郭聲琨權力將被大大削弱,未來政法系統的江派黨羽會再遭整肅,〝刀把子〞實權將進一步落到習陣營手中。

中共已經血債累累,暴政造成的官民矛盾也已無可調和,當今中共維護統治的根本實際是靠強權暴力。所以,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中共體制,當局即使真心推行“依法治國”,也只能是一個良好的願望而已。

網林億綜合報道

來源:阿波羅網林億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