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思極恐,蘇州刑拘了一個唱空樓市的房產中介
2月26日,蘇州工業園區發布了一個通報,說有個房產中介邵某在網上發短視頻:「園區房產交易大廳工作日爆滿,肯定是他們花錢請的人,200塊錢一天」。
經過調查,這屬於不實言論,對邵某依法刑事拘留。
最後,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
乍一看,這個通報很平常,但細細一品,突然有點脊骨發涼。
首先是「刑拘」。
正常在網上「造謠」的人,基本上都是行政拘留(最多不超過15天,而且違法行為不會留有案底,不影響考公,不影響後代考公)。
哪怕是之前在南京煽動商場有日本元素的「戰馬行動」,視頻播放量都過千萬了,最後也只是封號處理。
南京也是比較大度,沒把人送進監獄。
但蘇州這次上升到「刑事拘留」了。
如此一來,法律性質就完全變了。
「刑事拘留」,通常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可能性的情況。
在適用拘留時,必須確保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且拘留措施是必要的。
一般適用有犯罪行為嫌疑人,而且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較大。
在網上「造謠」房產部門花錢請拖,就有如此大的社會危害嗎?
對比青島逆行姐把人打出血才行拘10天,蘇州的這個處罰,我認為明顯有些畸重。
更何況,這個短視頻還標註了「虛構演繹,僅供娛樂」的聲明。
某種程度上,也算是起到提醒功能了。
再者,既然造謠的人被刑拘了,那麼為他提供「犯罪」工具的平台呢?那麼平台的責任呢,就沒有過錯嗎?
從社會經驗講,樓盤認購招拖,已經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
這個中介會不會是因為自己的認知不足,隨意點評了一句,主觀上並沒有犯罪意圖呢?
在前幾天,國家層面特彆強調:「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範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
房產中介開自媒體,本質上也是為了給自己賣房子增加流量和人氣,也算是一種經營行為。
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對他們來說很重要。
中國《刑法》並沒有造謠罪。
如果這個房產中介犯罪,對應的罪名很可能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和尋釁滋事罪。
在這裏面,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編造「房產部門找托」的信息,並不屬於以上範疇。
誹謗的話,要求犯罪對象是自然人,房產部門顯然不構成此要件。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也是如此。
那麼大概率就是有著「大口袋」之稱的尋釁滋事罪了。
尋釁滋事,這四個字可真是讓人百感交集啊……
這幾年,樓市行情不好,各地都很著急,畢竟關乎財稅收入問題。
所以對於「樓市黑嘴」也是嚴厲打擊。
但具體到這件事上,我有兩個不理解。
一是不理解一個房產中介,為什麼要唱空蘇州的房價。
這不是自己砸自己生意嗎?
二是不能理解,蘇州的「護盤」行為竟然如此決絕,直接把小夥子給抓了。
要知道,在馬翔宇和祝局長事件上,蘇州還是很寬容的。
儘管調查組核查,在2021年至2023年,蘇州工業園區商務局在2個諮詢類項目(合同金額113萬元)和3個服務類項目(合同金額734.1萬元)採購中,存在違反相關規定內定供應商、提供不實材料、及圍標串標等問題。
但最後的處理,僅僅是把祝局長從正處職降為正科,還是同志。
怎麼到了房產這塊,面對一個中介的「造謠」,就如此大動干戈呢?
前段時間,江蘇開啟了大反思,反思為什麼江蘇沒出DeepSeek?,為什麼南京沒出DeepSeek?
眾多官媒對此大加讚賞,說「為江蘇、南京的勇氣和清醒叫好!」
最後,我也想留一個思考題:為什麼蘇州沒出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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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木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