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莱德奶茶店施暴者被抓捕!随即保释,待五月开庭!公道自在人心
来源:壹本乐活
2月2日(星期二)晚8点,南澳州警察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家住Glen Osmond的39岁男子因涉嫌上周五晚在Gouger街奶茶店袭击案已经被捕!先让我们来了解警方声明。
警方将指控这名男子于1月29日星期五晚在Gouger Street一店内涉嫌殴打一名女子,包括殴打该女子的脸部(扇巴掌)以及踢在受害人肚子上。受害人是一名年仅20岁的阿德莱德女性,当晚在现场被医护人员治疗,随即被送往皇家阿德莱德医院接受治疗至今。
就在不久前(2月2日当晚),东区分局的警察逮捕了这名男子并以袭击罪对他发起诉讼。待消息公布时,该男子已获保释,将于5月7日在阿德莱德地方法院出庭。
同时更多消息警方仍在调查之中。
随即,7NEWS Adelaide (7频道)在Facebook官方账号也发布此条消息,确凿此消息真实!
这起恶劣的暴力事件也已登上了全澳各大新闻门户网站,昨日早上,7NEWS更是把该事件作为头条,而今天又再一次将此新闻安排在官网之首。
据网友分享,从昨日清晨起便有各大媒体的工作人员在这家位于中国城Gouger街的奶茶店门口蹲点。受访的路人也纷纷表示:“恐怖!”,“这种行为绝不可容忍!”
过去48小时以来,随着1分50秒的视频在阿德莱德华人直接的迅速转发扩散,受害者在中国城奶茶店遭人掌掴脚踢的暴力事件已在整个阿德华人社区传得沸沸扬扬,各路消息层出不穷。本地乃至全澳华人都很关心事件进展和走向,为被打女生、其男友和劝架店员鸣不平。
随着众网友锁定出了视频中施暴者,关于他的爆料也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是一场2015年的官司:详细链接:http://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sa/SASC/2018/108.html
又有网友曝出施暴者夫妻二人“黑心房东”的经历
很快我们收到了网友独家爆料,施暴者已不是首次有过类似的“暴力”前科,并提供了当时进行人身威胁的截图。
除了以上这些爆料,昨天关于暴力事件本身又有大量的更新消息在微信与朋友圈中广泛传播,众说纷纭。
包括有:“2万私了的”之后又出现了“5万私了”的版本。
有关于黑衣服拦架女孩的受伤情况:手上被缝7针?
昨晚有消息称施暴者的孩子已被学校劝退
以上均为未证实的消息来源。
目前可以证实的两则消息:首先是周二上午澳联餐饮集团继贡茶等奶茶店后做出了声明,表示其旗下店铺与涉案奶茶店老板并无关联。
其次是昨晚受害人委托新藤社发布了一则声明。在此我们也呼吁网友给予当事人足够的隐私与尊重。
经过连续两天的发酵,事件已然传遍了澳洲华人社区。无论是在微信、微博、facebook等社交平台上的评论中都能感受十足的公愤。大家也纷纷表示支持受害人维权,利用好法律的武器来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事件当中大家颇为关注的几大核心问题,我们特别邀请了盛晶律师行谈一谈相关的法律解析,以下为文字与视频转述。
盛晶律师行的黄雨文律师和李雨宸律师就移民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关于事件女主是否会被遣返回国?基本上来说是不会的!
移民法明确规定了签证被取消的几种情形,在这个事件中,除非女主在没有工作权力的情况下工作,或者被警察提起了刑事诉讼,或者在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况下,才会触发移民局取消签证的机制。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女主持有的是学生签证,而且现在正值学校假期,她是有工作权利的。同时,从网络上公布的视频来看,我个人并不认为女主还手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最终需要由警察来决定,但我觉得警察起诉女主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无论怎么说,这个事情目前并不会对女主的签证造成任何影响。
这在个事件中,打人者掌掴踢飞女生及其同伴的行为固然要被强烈谴责,也肯定违反了澳洲刑法。
借由这一事件,其实也引发出了关于澳洲雇佣法的相关话题。今天,我们也将从法律层面来与大家分享一下在这个事件中涉及的澳洲试用期期间的雇佣法例。
01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有多长?
试用期是一个固定期限,通常是三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在该期限内,雇主或雇员可以在低于标准合同条款所要求的通知期限内终止雇佣关系。试用期的目的是使雇主和雇员都可以确定这份工作是否合适彼此。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解雇正式雇员(Permanent employee)的最短通知期限。这意味着,即使雇主在试用期间解雇了员工,依据法律也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员工。就算是雇佣合同里写着不需要通知期限,也不能削弱这些最基本的法律权利。但是,如果因员工严重失职而选择解雇该员工,那么最低通知期限则不适用。这包括以下的失职行为:从工作场所偷窃;
使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
欺诈行为;
在工作场合中酗酒。
02
试用期是标准雇佣合同中默认的一个条款吗?
简单来说,不是的。
雇主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时间和条件。否则如果没写的话,标准合同条款是没有隐含的试用期的。这意味着员工必须同意签署含有试用期条款的合同,试用期才会有效。
03
谁可以获得试用期?
通常,只有正式的全职和兼职员工(permanent full-time and part-time employees)的合同中会包含试用期。临时雇员通常在雇用的任何时候都没有通知期,因此他们可以随时辞职或被解雇,而无需任何事先通知。这意味着没有必要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
04
试用期都有哪些权利?
试用期不限制雇主或员工的权利或义务。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应该获得与其他所有雇员相同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在试用期内从事全职还是兼职工作,都仍然可以领取工资,累积和使用带薪休假权利,例如年假和病假。
05
如果没通过试用期怎么办?
如果员工未通过试用期,员工有权提前获得终止雇佣关系的通知。同时,员工还有权将未使用的累计年假时间变现让雇主支付。
06
如果通过了试用期会怎么样?
在试用期结束时,雇主将决定员工是否可以继续工作。成功完成试用期后,雇主应给员工书面的邮件或信件,确认员工已经通过试用期,可以继续工作。
07
试用期员工可以提请不公平解雇的投诉(Unfair Dismissal Claim)吗?
如果雇主以工作表现不佳等相关的理由解雇一名员工,而没有给予员工足够的警告和改善其表现的机会,那么雇主可能会收到不公平解雇的投诉。雇员只有在满足一定的工作时间后才有权提出不公平解雇的投诉:如果雇主有15名或以上的固定员工,则工作时间最少为6个月;
如果雇主的正式雇员少于15名,则工作时间最少为12个月。
重要的是,员工是否可以提出不公平解雇的投诉,是基于他们为雇主工作的时间长短而定,而不是基于他们是否处于试用期。
时间来到2021年,仍不乏时常听到关于“免费试工”,“留学生被压榨”,“新移民被骗”等事件的发生。在此我们奉劝有些乐此不疲以此牟利的“强势群体”,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