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 为何最终却不了了之呢?
【希望之声2021年5月28日】(编辑:吴永健)上集说到邓丽君的歌,宛若黄莺出谷的优美。她的吴侬软曲,早期不少大陆民众晚上躲在被窝里偷听“敌台”,后来就大大方方的听录音磁带,有些音乐人都是被她的歌所启蒙,比如崔健就是其中之一。
人们都说“只要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邓丽君的歌声”,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坚韧在她身上也体现出来,好比梅花一样,有土地就有它。梅花香自苦寒来,说的是它熬过了严寒的冬季,还能发出幽香。梅花的品格也为人津津乐道,被誉为中华民国国花。
70年代末,在海峡对岸的祖国大陆这边,除了音乐界得到启蒙,文化教育、科技领域不能不说没有一点影响,人们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在探讨人性、人道、自由、普世价值这类话题。遗憾的是,一批敢于讲真话的理论界、文化界精英人物在“反精神污染”中遭到整肃。
有一个人非常特别,被中共高层视为党内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中国全盘西化”的反面典型、从着名科学家到“六四事件”的中国头号通缉犯、大名鼎鼎的方励之。
1936年出生于北京的他(籍贯杭州),1957年被打成“内定右派”,第一次开除党籍;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他的党籍;1984年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曾参与创建国内高校首个天体物理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体物理中心主任。
方励之是当时中共党内的民主派人士和知识分子领袖,他喜欢说:“我研究的是物理,不是中国物理。爱因斯坦研究的也不是犹太物理。难道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和人权吗?”方励之等人的讲话,引起了青年学子的共鸣。
1986年底,全国性学潮爆发,从安徽合肥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源,蔓延至29个城市的156所大学。学生们上街示威,高呼“改革选举制度”、“打倒封建独裁”、“要民主、民权、民生”等口号,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挑战了共产极权的根本制度。
同年12月,邓小平将方励之与刘宾雁(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王若望(中国作家协会理事)定性为党内反社会主义、反党分子,要求开除党籍。
然而更滑稽的是,1987年1月,邓小平开除方励之党籍的讲话,被作为党的一号文件下发。1月12日,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放免去方励之科大副校长职务的新闻。19日,又播出开除方励之党籍的头条新闻。随即,中央摘编10万字的方励之言论集,印刷50万份散发全党支部。让当局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正是通过这本书了解、接受乃至赞同方励之的观点。当局见势不妙,又下令收回。但已经晚了,连黑市书摊上都有复制本出售。邓小平用尽手段,仍无法将方励之压服和搞臭。
大家可能还记得,1979年魏京生在北京西单民主墙贴出针对邓小平搞独裁的文章,很快就被“销声匿迹”。经历10年的时间,1989年1月,方励之写信给邓小平要求特赦魏京生和全国政治犯,这又是令邓小平痛苦及痛恨的事情。
当方励之批评高干子弟在海外有存款时,传出堂堂的军委主席邓小平要到法院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为何最终却不了了之呢?
“诽谤邓小平”案始末
下面摘录方励之本人的书评(节选)更为生动和精彩(文中的李淑娴是方励之妻子,章含之是民主人士章士钊养女)。
1987年初我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当局整肃。之后,当局对我的所有活动,包括国内外的学术活动,一直有紧密监视。每次在国内大学作学术演讲,坐在前排的,就有监视人员。任何当过多年教师的人,很容易识别,哪些听众是学生或同行,哪些是外来客。后者因是外行,心中另有所思,表情始终是呆呆的。
1988年8月8 – 29日,李淑娴和我去澳大利亚,先在Perth参加第五届Marcel Grossmann广义相对论会议。我讲的题目是宇宙中的非拓扑孤子[1],随后我们又到堪培拉、悉尼,墨尔本等地访问。除学术活动外,中国留学生还邀我介绍国内的情况。有的学生特别问起北大的小字报。我如实作了介绍。说,有小字报提到,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

我还没有离开澳大利亚,北京的朋友就紧急传话来:邓小平已知道了我在澳大利亚说的话了(果然线人无处不在,工作效率也高,大概是在留学人员中发展的)。邓小平说,方励之在国外的言论,“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是对他的诽谤。他要诉诸法律,起诉方励之。
我当时想,这可能是谣言。第一,凡在国外的中国学生学者,大都开有国外银行账号,有存款。这是很正常的事,哪里谈得上诽谤?第二,如果邓小平要整肃我,根本不必诉诸法律。他是最高领导人,办法多得很。何必在法庭上费时费力。
9月中旬,回到北京,不少朋友很惊奇;“你们还敢回来!”“我们都以为这一次你们不会回来了。”显然,“诽谤案”的小道消息,在北京,已经传开。有的朋友不解,“你们何必回来引颈就戮?”当时,从出国访问转而滞留国外的学者已不少。仅科大原物理教研室的同事中就有3位滞留不归。我们之所以按时返国,是相信在“诽谤案”上,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和举证。现在想来,不免后怕,充足理由律还不能普适到北京的法庭。
法学界朋友于浩成先生来我家简报“诽谤”案的现状(不是小道消息):邓小平已在找律师咨询诽谤案。党内高层已传达,要对我的诽谤言论予以法律解决。
9月25日,夏伟(Orville Schell)和刘白方夫妇,以及林培瑞(Perry Link),邀请李和我去史家胡同章含之家吃晚饭。我们不认识章,不知为何要请我们去吃饭。我对史家胡同倒很熟悉,因我的一个中学同学在那一带住。那一带是北京的大宅门的密度最高的地段,红的,黑的,新的,旧的,破败的,都有,章家的大宅门是红的,不算很新,但还可以。门面的大小新旧,标志等级地位。按我同学的说法,他知道“每个大宅门里住着什么蛐蛐儿(蟋蟀)”。蛐蛐儿在北京可是金贵物,也分三六九等级。
吃的什么蛐蛐儿饭,忘了。请我们去的原因,是章含之向我们证实,诽谤案要正式检控了,已通知外交部了。外交部发言人在准备应对外国记者的提问。
外交部知道的事,国外媒体也就知道了,这就到了本文一开始引用的新闻“9月30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下令以诽谤罪检控方励之。” 随后,全国发行的“参考消息”,也登出文章,点名说方的言论已属诽谤云云。在北京的外国记者,非常兴奋。方励之和邓小平要对簿公堂了。这是中国没见过的事件。“在国外银行有账号有存款”的言论在中国要被起诉,而且是由“中央军委主席下令”。
10月初,一度盛传,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向我发出传票。一时相当紧张。法学界朋友立即帮我延聘律师,组织律师团。有人来信提供法庭辩护论据,也有人准备认真收集领导人及其子女在国外存款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银行账户和存款,是隐私,银行是不让外人调查的。但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账户和存款不是完全不可以调查的,甚至可以冻结。加之,方的言论是在国外,可否调查要引用所在国法律,不全依赖于中国当局的意愿,问题变得复杂。
美国马利兰大学国际法教授丘宏达(他的哥哥丘宏义,是我同行,在美国宇航局[NASA] 工作,认识多年)当时曾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作过分析:
“中共对诽谤罪的规则列在刑法一百四十五条上,条文是:“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包括大字报或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力。”前款犯罪,告诉乃论,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者除外。
“由方励之的状况判断,中共当局可能会以公诉方式,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将他起诉。一旦被正式提起公诉,按过去案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会被判刑。至于会不会公开审判,中共规定比较弹性。在诽谤罪审判上如果认为对当事人名誉有严重伤害时,可以不公开审判。但是方励之案中,不能适用这种规定。中共会不会引用对国家名誉有重大损害的理由,而不公开审判,就不知道了。
“方励之是在国外发言,即使罪名成立,本刑在三年以下,按中共刑法规定公民在国外犯罪,本刑在三年以上才追诉。所以中共当局势必援引另外一条规定:“公民的犯罪行为或结果,其中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可以算在域内犯罪。
“这个案子若继续发展下去,在中共是首次创例,一定有特别用意和效果,值得注意。”
然而,等了一个月,传票始终没有到。
11月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六局(知识分子局)副局长陶斯亮来我家家访。正式告知,诽谤案撤诉了,警报解除,但没有解释原因。
后来得知的内情是,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告诉邓小平,方的言论够不成诽谤罪,因为方的言论没有点名邓小平,或任何其他人,而只说“一些领导人及其子女”。这不能用作诽谤言论。谤言罪是“告诉乃论”,即必须有明确的原告人(自然人,而非法人)。如果原告是“一些领导人及其子女”,这原告“一些”将如何出庭?政治局常委以上?政治局委员以上?当时,邓小平不是常委,也不是委员。
为什么邓小平对“领导人及其子女在国外存款”一语大动肝火,而且要用起诉方式整肃?对比1976年春的另一个故事。那时,中共中央召开打招呼会议,准备点名“批邓”,邓小平听后淡然一笑:“那就点名好了,我早就说过,我是聋子不怕响雷打,死猪不怕开水烫” 。1988年,“国外存款”传闻沸沸扬扬(北大小字报不是唯一的),并没有点名,怎么就烫到活人了?
不言自明,北大小字报无非暗指,在“先富起来”的“少数人”中,很多(按比例)是共产党内的最高层领导,及他们的家属。邓小平当然懂得“不言自明”对他的杀伤力。务必尽除而后快。为此,显然不能发一个红头文件,标题为“领导人及其子女无外国银行账号及存款之说明”。以诽谤案法律起诉,是最容易引起公众注意的方法,是有效的杀一儆百。
所以,诽谤案的撤诉,并非邓小平的失算。甚至,邓小平原来就没有准备真上法庭,而是尽量传播“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因为,无论上不上法庭,“邓小平告方励之诽谤”的消息一径传开,“杀一儆百”的效果,就达到了。这就是丘宏达所关心的此案“特别用意和效果”。
2009年,6.4二十周年时,日本产经新闻驻华盛顿记者(曾在北大念书)采访我,他说他看过邓小平在各种大小场合的讲话(当然包括诽谤案)。他说,“我感觉邓小平老盯住你,特别恨你个人,你们是不是有私仇?” 是啊,如果没有私仇,很难解释:“海外存款传闻传者极多,邓小平怎么只办方励之的海外谈话?”(刘宾雁语 )。不过,我确实与邓无私人恩怨,断然否定日本记者的推测:“没有,没有,绝对没有。我同邓小平先生没有任何个人接触,谈何私仇?”
不仅无私仇可言,直到1988年春,我还公开感谢过邓小平本人。那年5月24日有一次宇宙学的通俗报告。Q&A时,突然有人问我对邓小平的看法。我答,“感谢呀,感谢邓先生义务地帮我宣传和推销,感谢邓先生免费收集整理1985-1986年间我的所有非物理的即兴讲话,感谢邓先生免费编辑这些讲话并印刷成册,感谢邓先生免费发行15万册到全国,平均每个党支部一本……”这应当不算是诽谤言论吧。
在另一篇文章中,方励之提到:
我当时进行了一番反思,终于明白了邓小平或许并没有白费力气。他很可能达到了他一开始就想达到的目的。他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部分人就是北京的学生在小字报中所说的“中央领导人及其子女”。因此,他才对有人公开提出这种事情超敏感。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有这种想法。假如他们有了这种想法,他们就应当明白这种想法绝对不能说出口。
邓小平怎样才能让人们明白这一点呢?对我提出法律起诉看似毫无必要,但要我吃官司的消息扩散全国,就能产生一种强力的震慑恫吓效应。邓小平很精明。在他漫长而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有很多这种精明算计的例子。
从执行者到决策者 人性和党性
上距1957年30年后,到1987年发起“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时,邓小平已由执行者变成了决策者,由中年步入了老年,但心中的“反右”情结没有变。
1987年,是毛泽东发动“反右运动”30周年。造成这场迫害中国知识分子的浩劫,毛泽东是主谋,邓小平是具体操刀执行者。所以邓掌权后,他不像彻底否定“文革”那样去彻底否定“反右运动”而是用了个“扩大化”一词来给“反右运动”定性。
此结论当然难以服众。

1986年,几位当年“反右运动”中的受害者、中共党员方励之、刘宾雁等人便给全国三四十个比较有声望的“右派分子”写了封私人信件。信中说,他们建议召开“反右运动”30周年座谈会,让大家通过座谈,回忆历史,认真吸取“反右运动”的历史教训,深入研究这个运动产生的原因和结果。为此,特征询对参加会议者的意愿和意见。钱伟长(上海工业大学校长)也是这三四十人中的一个。
钱伟长收到了这封信后,选择了卑鄙地告密。他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将此信交到了当时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的手里。并又附上了这样几句话:“方励之是一个政治野心家,他自称是中国的瓦文萨;我的问题虽然没有完全解决……(指尚未恢复清华大学副校长的官职——笔者注)”钱伟长人格的卑劣在此暴露无遗!人家给你的是私人信件,你不认同,不喜欢,不接受,可以不理睬,不回复,可以把信烧了或退回去都可以。而人家又没攻击邓小平,与中共的军委主席有何相干?竟然又乘机向“邓大人”打“小报告”诬方励之为“政治野心家”。更可笑的是在告密之余还不忘附上一句:“我的问题虽然没有完全解决”,无非是说,我钱某对党国如此忠心耿耿,难道还不让我官复原职吗?(编注:瓦文萨是人权运动家、前波兰总统)
由此看到,不是党员的钱伟长没有人性,从当年的右派分子,官升全国政协副主席,一跃成为国家领导人,而曾经是党员的方励之却恢复了人性,不再苟且偷生。
“六四事件”结束之后,方励之进入美国驻华大使馆寻求庇护,并在次年离开中国。后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任职天体物理学教授,2012年4月6日早上于美国亚利桑那州图森市寓所逝世。
“有什么能比得上繁星密布的苍穹的圣洁——还可以洗清在停尸间久久不散的野狗的恶臭?”
这是深深地爱上了天体物理学的方励之一些抒情的文字,叙述“文革”后期在安徽南部一座煤矿劳教的经历时,当时政治上的一个新的转向导致许多曾经做过红卫兵的人自杀【相关阅读:安乐死根本安乐不了,别宣传了】。物理系学生在当地的停尸房门口站岗,赶走那些冲着新鲜尸体而来的野狗,何等的阴森恐怖?
同样的,人们也同情曾经在“文革”时期受到迫害的邓小平,至少在某一个时间点曾寄予过厚望。
请看下集:滑稽:从“小平您好”的横幅到“小平您好 糊涂”
注释:
[1] L. Z. Fang, Non-topological solitons and structure formation in the universe,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Marcel Grossmann Meeting on General Relativity, eds. D. G. Blair and M. J. Buckingham, World Scientific (1989).
参考资料:
方励之:《“诽谤邓小平”案始末》(2011年10月31日 )
方励之:《真实的邓小平——评傅高义<邓小平与中国的变革>》
林傲霜:《靠告密而成“国家领导人”的钱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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