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 為何最終卻不了了之呢?

2021年05月29日 10:15

 國外銀行有賬號與存款?方勵之:「誹謗鄧小平」案始末(圖片:網路圖片/希望之聲合成)

國外銀行有賬號與:「」案始末(圖片:網路圖片/希望之聲合成)

希望之聲2021年5月28日】(編輯:吳永健)上集說到鄧麗君的歌,宛若黃鶯出谷的優美。她的吳儂軟曲,早期不少大陸民眾晚上躲在被窩裡偷聽「敵台」,後來就大大方方的聽錄音磁帶,有些音樂人都是被她的歌所啟蒙,比如崔健就是其中之一。

人們都說「只要有華人的地方,就有鄧麗君的歌聲」,我們中華民族精神的堅韌在她身上也體現出來,好比梅花一樣,有土地就有它。梅花香自苦寒來,說的是它熬過了嚴寒的冬季,還能發出幽香。梅花的品格也為人津津樂道,被譽為中華民國國花。

70年代末,在海峽對岸的祖國大陸這邊,除了音樂界得到啟蒙,文化教育、科技領域不能不說沒有一點影響,人們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在探討人性、人道、自由、普世價值這類話題。遺憾的是,一批敢於講真話的理論界、文化界精英人物在「反精神污染」中遭到整肅。

有一個人非常特別,被高層視為黨內鼓吹「資產階級自由化」和「中國全盤西化」的反面典型、從著名科學家到「六四事件」的頭號通緝犯、大名鼎鼎的

1936年出生於的他(籍貫杭州),1957年被打成「內定右派」,第一次開除黨籍;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恢復了他的黨籍;1984年9月任科學技術大學副校長,曾參与創建國內高校首個天體物理實驗室,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天體物理中心主任。

方勵之是當時中共黨內的民主派人士和知識分子領袖,他喜歡說:「我研究的是物理,不是中國物理。愛因斯坦研究的也不是猶太物理。難道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和人權嗎?」方勵之等人的講話,引起了青年學子的共鳴。

1986年底,全國性學潮爆發,從安徽合肥的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發源,蔓延至29個城市的156所大學。學生們上街示威,高呼「改革選舉制度」、「打倒封建獨裁」、「要民主、民權、民生」等口號,他們自覺不自覺地挑戰了共產極權的根本制度。

同年12月,將方勵之與劉賓雁(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王若望(中國作家協會理事)定性為黨內反社會主義、反黨分子,要求開除黨籍。

然而更滑稽的是,1987年1月,鄧小平開除方勵之黨籍的講話,被作為黨的一號文件下發。1月12日,中央電視台的黃金時段播放免去方勵之科大副校長職務的新聞。19日,又播出開除方勵之黨籍的頭條新聞。隨即,中央摘編10萬字的方勵之言論集,印刷50萬份散發全黨支部。讓當局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正是通過這本書了解、接受乃至贊同方勵之的觀點。當局見勢不妙,又下令收回。但已經晚了,連黑市書攤上都有複製本出售。鄧小平用盡手段,仍無法將方勵之壓服和搞臭。

大家可能還記得,1979年魏京生在北京西單民主牆貼出針對鄧小平搞獨裁的文章,很快就被「銷聲匿跡」。經歷10年的時間,1989年1月,方勵之寫信給鄧小平要求特赦魏京生和全國政治犯,這又是令鄧小平痛苦及痛恨的事情。

當方勵之批評高幹子弟在海外有存款時,傳出堂堂的軍委主席鄧小平要到法院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為何最終卻不了了之呢?

「誹謗鄧小平」案始末

下面摘錄方勵之本人的書評(節選)更為生動和精彩(文中的李淑嫻是方勵之妻子,章含之是民主人士章士釗養女)。

1987年初我被作為資產階級自由化三代表之一,遭到當局整肅。之後,當局對我的所有活動,包括國內外的學術活動,一直有緊密監視。每次在國內大學作學術演講,坐在前排的,就有監視人員。任何當過多年教師的人,很容易識別,哪些聽眾是學生或同行,哪些是外來客。後者因是外行,心中另有所思,表情始終是獃獃的。

1988年8月8 – 29日,李淑嫻和我去,先在Perth參加第五屆Marcel Grossmann廣義相對論會議。我講的題目是宇宙中的非拓撲孤子[1],隨後我們又到等地訪問。除學術活動外,中國留學生還邀我介紹國內的情況。有的學生特別問起北大的小字報。我如實作了介紹。說,有小字報提到,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

圖1,1988年 8月15日在堪培拉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中國學生學者等漫談家事國事天下事。「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一語,即源於此漫談中。
1988年 8月15日在堪培拉與國立大學的中國學生學者等漫談家事國事天下事。「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一語,即源於此漫談中。

我還沒有離開澳大利亞,北京的朋友就緊急傳話來:鄧小平已知道了我在澳大利亞說的話了(果然線人無處不在,工作效率也高,大概是在留學人員中發展的)。鄧小平說,方勵之在國外的言論,「一些中央領導人或他們的子女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是對他的誹謗。他要訴諸法律,起訴方勵之。

我當時想,這可能是謠言。第一,凡在國外的中國學生學者,大都開有國外銀行賬號,有存款。這是很正常的事,哪裡談得上誹謗?第二,如果鄧小平要整肅我,根本不必訴諸法律。他是最高領導人,辦法多得很。何必在法庭上費時費力。

9月中旬,回到北京,不少朋友很驚奇;「你們還敢回來!」「我們都以為這一次你們不會回來了。」顯然,「誹謗案」的小道消息,在北京,已經傳開。有的朋友不解,「你們何必回來引頸就戮?」當時,從出國訪問轉而滯留國外的學者已不少。僅科大原物理教研室的同事中就有3位滯留不歸。我們之所以按時返國,是相信在「誹謗案」上,我們有充足的理由和舉證。現在想來,不免后怕,充足理由律還不能普適到北京的法庭。

法學界朋友于浩成先生來我家簡報「誹謗」案的現狀(不是小道消息):鄧小平已在找律師諮詢誹謗案。黨內高層已傳達,要對我的誹謗言論予以法律解決。

9月25日,夏偉(Orville Schell)和劉白方夫婦,以及林培瑞(Perry Link),邀請李和我去史家衚衕章含之家吃晚飯。我們不認識章,不知為何要請我們去吃飯。我對史家衚衕倒很熟悉,因我的一個中學同學在那一帶住。那一帶是北京的大宅門的密度最高的地段,紅的,黑的,新的,舊的,破敗的,都有,章家的大宅門是紅的,不算很新,但還可以。門面的大小新舊,標誌等級地位。按我同學的說法,他知道「每個大宅門裡住著什麼蛐蛐兒(蟋蟀)」。蛐蛐兒在北京可是金貴物,也分三六九等級。

吃的什麼蛐蛐兒飯,忘了。請我們去的原因,是章含之向我們證實,誹謗案要正式檢控了,已通知外交部了。外交部發言人在準備應對外國記者的提問。

外交部知道的事,國外媒體也就知道了,這就到了本文一開始引用的新聞「9月30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下令以誹謗罪檢控方勵之。」 隨後,全國發行的「參考消息」,也登出文章,點名說方的言論已屬誹謗云云。在北京的外國記者,非常興奮。方勵之和鄧小平要對簿公堂了。這是中國沒見過的事件。「在國外銀行有賬號有存款」的言論在中國要被起訴,而且是由「中央軍委主席下令」。

10月初,一度盛傳,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即將向我發出傳票。一時相當緊張。法學界朋友立即幫我延聘律師,組織律師團。有人來信提供法庭辯護論據,也有人準備認真收集領導人及其子女在國外存款的證據。一般情況下,銀行賬戶和存款,是隱私,銀行是不讓外人調查的。但如涉及重大事件或案件,賬戶和存款不是完全不可以調查的,甚至可以凍結。加之,方的言論是在國外,可否調查要引用所在國法律,不全依賴於中國當局的意願,問題變得複雜。

美國馬利蘭大學國際法教授丘宏達(他的哥哥丘宏義,是我同行,在美國宇航局[NASA] 工作,認識多年)當時曾對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作過分析:

「中共對誹謗罪的規則列在刑法一百四十五條上,條文是:「以暴力和其他方法,包括大字報或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力。」前款犯罪,告訴乃論,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除外。

「由方勵之的狀況判斷,中共當局可能會以公訴方式,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由,將他起訴。一旦被正式提起公訴,按過去案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會被判刑。至於會不會公開審判,中共規定比較彈性。在誹謗罪審判上如果認為對當事人名譽有嚴重傷害時,可以不公開審判。但是方勵之案中,不能適用這種規定。中共會不會引用對國家名譽有重大損害的理由,而不公開審判,就不知道了。

「方勵之是在國外發言,即使罪名成立,本刑在三年以下,按中共刑法規定公民在國外犯罪,本刑在三年以上才追訴。所以中共當局勢必援引另外一條規定:「公民的犯罪行為或結果,其中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就可以算在域內犯罪。

「這個案子若繼續發展下去,在中共是首次創例,一定有特別用意和效果,值得注意。」

然而,等了一個月,傳票始終沒有到。

11月4日,中共中央統戰部六局(知識分子局)副局長陶斯亮來我家家訪。正式告知,誹謗案撤訴了,警報解除,但沒有解釋原因。

後來得知的內情是,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的法律顧問告訴鄧小平,方的言論夠不成誹謗罪,因為方的言論沒有點名鄧小平,或任何其他人,而只說「一些領導人及其子女」。這不能用作誹謗言論。謗言罪是「告訴乃論」,即必須有明確的原告人(自然人,而非法人)。如果原告是「一些領導人及其子女」,這原告「一些」將如何出庭?政治局常委以上?政治局委員以上?當時,鄧小平不是常委,也不是委員。

為什麼鄧小平對「領導人及其子女在國外存款」一語大動肝火,而且要用起訴方式整肅?對比1976年春的另一個故事。那時,中共中央召開打招呼會議,準備點名「批鄧」,鄧小平聽后淡然一笑:「那就點名好了,我早就說過,我是聾子不怕響雷打,死豬不怕開水燙」 。1988年,「國外存款」傳聞沸沸揚揚(北大小字報不是唯一的),並沒有點名,怎麼就燙到活人了?

不言自明,北大小字報無非暗指,在「先富起來」的「少數人」中,很多(按比例)是內的最高層領導,及他們的家屬。鄧小平當然懂得「不言自明」對他的殺傷力。務必盡除而後快。為此,顯然不能發一個紅頭文件,標題為「領導人及其子女無外國銀行賬號及存款之說明」。以誹謗案法律起訴,是最容易引起公眾注意的方法,是有效的殺一儆百。

所以,誹謗案的撤訴,並非鄧小平的失算。甚至,鄧小平原來就沒有準備真上法庭,而是盡量傳播「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因為,無論上不上法庭,「鄧小平告方勵之誹謗」的消息一徑傳開,「殺一儆百」的效果,就達到了。這就是丘宏達所關心的此案「特別用意和效果」。

2009年,6.4二十周年時,日本產經新聞駐華盛頓記者(曾在北大念書)採訪我,他說他看過鄧小平在各種大小場合的講話(當然包括誹謗案)。他說,「我感覺鄧小平老盯住你,特別恨你個人,你們是不是有私仇?」 是啊,如果沒有私仇,很難解釋:「海外存款傳聞傳者極多,鄧小平怎麼只辦方勵之的海外談話?」(劉賓雁語 )。不過,我確實與鄧無私人恩怨,斷然否定日本記者的推測:「沒有,沒有,絕對沒有。我同鄧小平先生沒有任何個人接觸,談何私仇?」

不僅無私仇可言,直到1988年春,我還公開感謝過鄧小平本人。那年5月24日有一次宇宙學的通俗報告。Q&A時,突然有人問我對鄧小平的看法。我答,「感謝呀,感謝鄧先生義務地幫我宣傳和推銷,感謝鄧先生免費收集整理1985-1986年間我的所有非物理的即興講話,感謝鄧先生免費編輯這些講話並印刷成冊,感謝鄧先生免費發行15萬冊到全國,平均每個黨支部一本……」這應當不算是誹謗言論吧。

在另一篇文章中,方勵之提到:

我當時進行了一番反思,終於明白了鄧小平或許並沒有白費力氣。他很可能達到了他一開始就想達到的目的。他所說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那部分人就是北京的學生在小字報中所說的「中央領導人及其子女」。因此,他才對有人公開提出這種事情超敏感。中國人民絕對不能有這種想法。假如他們有了這種想法,他們就應當明白這種想法絕對不能說出口。

鄧小平怎樣才能讓人們明白這一點呢?對我提出法律起訴看似毫無必要,但要我吃官司的消息擴散全國,就能產生一種強力的震懾恫嚇效應。鄧小平很精明。在他漫長而豐富的職業生涯中有很多這種精明算計的例子。

從執行者到決策者 人性和黨性 

上距1957年30年後,到1987年發起「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時,鄧小平已由執行者變成了決策者,由中年步入了老年,但心中的「反右」情結沒有變。

1987年,是毛澤東發動「反右運動」30周年。造成這場迫害中國知識分子的浩劫,毛澤東是主謀,鄧小平是具體操刀執行者。所以鄧掌權后,他不像徹底否定「文革」那樣去徹底否定「反右運動」而是用了個「擴大化」一詞來給「反右運動」定性。

此結論當然難以服眾。

反右運動(圖片:維基)
「反右運動」(圖片:維基)

1986年,幾位當年「反右運動」中的受害者、中共黨員方勵之、劉賓雁等人便給全國三四十個比較有聲望的「右派分子」寫了封私人信件。信中說,他們建議召開「反右運動」30周年座談會,讓大家通過座談,回憶歷史,認真吸取「反右運動」的歷史教訓,深入研究這個運動產生的原因和結果。為此,特徵詢對參加會議者的意願和意見。錢偉長(上海工業大學校長)也是這三四十人中的一個。

錢偉長收到了這封信后,選擇了卑鄙地告密。他通過一定的人際關係將此信交到了當時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的手裡。並又附上了這樣幾句話:「方勵之是一個政治野心家,他自稱是中國的瓦文薩;我的問題雖然沒有完全解決……(指尚未恢復清華大學副校長的官職——筆者注)」錢偉長人格的卑劣在此暴露無遺!人家給你的是私人信件,你不認同,不喜歡,不接受,可以不理睬,不回復,可以把信燒了或退回去都可以。而人家又沒攻擊鄧小平,與中共的軍委主席有何相干?竟然又乘機向「鄧大人」打「小報告」誣方勵之為「政治野心家」。更可笑的是在告密之餘還不忘附上一句:「我的問題雖然沒有完全解決」,無非是說,我錢某對黨國如此忠心耿耿,難道還不讓我官複原職嗎?(編注:瓦文薩是人權運動家、前波蘭總統)

由此看到,不是黨員的錢偉長沒有人性,從當年的右派分子,官升全國政協副主席,一躍成為國家領導人,而曾經是黨員的方勵之卻恢復了人性,不再苟且偷生。

六四事件」結束之後,方勵之進入美國駐華大使館尋求庇護,並在次年離開中國。後於美國亞利桑那大學任職天體物理學教授,2012年4月6日早上於美國亞利桑那州圖森市寓所逝世。

「有什麼能比得上繁星密布的蒼穹的聖潔——還可以洗清在停屍間久久不散的野狗的惡臭?」

這是深深地愛上了天體物理學的方勵之一些抒情的文字,敘述「文革」後期在安徽南部一座煤礦勞教的經歷時,當時政治上的一個新的轉嚮導致許多曾經做過紅衛兵的人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物理系學生在當地的停屍房門口站崗,趕走那些衝著新鮮屍體而來的野狗,何等的陰森恐怖?

同樣的,人們也同情曾經在「文革」時期受到迫害的鄧小平,至少在某一個時間點曾寄予過厚望。

請看下集:滑稽:從「小平您好」的橫幅到「小平您好 糊塗」

註釋:

[1] L. Z. Fang, Non-topological solitons and structure formation in the universe,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Marcel Grossmann Meeting on General Relativity, eds. D. G. Blair and M. J. Buckingham, World Scientific (1989).

參考資料:

方勵之:《「誹謗鄧小平」案始末》(2011年10月31日 )

方勵之:《真實的鄧小平——評傅高義<鄧小平與中國的變革>》

林傲霜:《靠告密而成「國家領導人」的錢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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