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澳币没商量!澳洲PR华人,回国3周后收到ATO天价账单

2024年03月07日 15:14

今天一大早就接到公司同事电话,说有位“一对一咨询”的朋友是永久居民(PR),因为去年6月份3周,这几天收到了税务局的账单,税务项目名称是地税附加(Land

Tax Surcharge),金额6万澳币

没错,这就是最近大家讨论特别热烈的,PR必须 “连续住满200天”

的真实案例了。你们可能还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别着急,你接着听。

在新州,房子买到手之后,持有成本里面有两项非常重要的税收,一个是地税(Land

Tax),还有一个是地税附加(Land Tax

Surcharge)。这两项税收都是根据持有房产土地价值的比例征收,针对不同买家身份,居住属性,和地价高低,有一些豁免的项目和额度。

地税 (Land Tax)

地税适用于本地人和外国人。住在新州的外国人也可以使用地税起征点,和自住房地税豁免。所以即使你人不在澳洲,也可以使用地税起征点。如果你买房自住还可以使用自住房地税豁免。但是我们今天的重点不是地税,而是地税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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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附加 (Land Tax Surcharge) 针对外国人(Foreign Person)

先看一下新州税务局网站原文,同一个事情,有三个叫法,Foreign

Owner Surcharge = Land Tax Surcharge = Surcharge Land

Tax,你就知道设置这条法律的人和执行法律的人,脑子基本上都不够用了吧。我们就统一叫地税附加(Land Tax Surcharge)。

说的是外国人买新州房子,土地价值部分,除了地税之外,还要再征收地税附加,同时地税和地税附加这两个税种互不相关,单独衡量。地税附加是针对外国人

(Foreign Person)

所征收的,那首先就涉及到,在征收地税附加这件事情上,怎么算是外国人。注意各个税种征税环境中,“外国人”的定义可能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在地税附加的环境里,不是外国人,其余的人,包括PR,如果不“通常居住在澳洲”,都有可能被归类为外国人,需要缴纳地税附加。

以下情况不是外国人,不用交地税附加,其他情况都要交。

1,澳洲公民,不是外国人,不用交地税附加,

2,PR每年12月31日之前的1年内,累计住满200天,不是外国人,不用交地税附加。

注意以上的定义里面是“累计住满200天“就可以了。比如PR在国内有生意,一年来来回回往返,但是年底一算账,365天里面一共有210天住在澳洲,那你就不算外国人,不用交地税附加。如果没有达到要求,你就被分类为外国人,就要交自住房和投资房所有土地价值加总的4%的地税附加。每年交一次。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悉尼有一套200万地价的别墅,还有几套地价加总150万的投资房,如果没有累计住满200天的话,地税附加需要每年缴纳14万澳币。

在这个基础之上,外国人的自住房,可以豁免地税附加,但是有条件。

从2023年开始,以下3类人,如果满足在当前日历年,也就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里面,在新州自住房里面,连续居住超过200天,注意不是累计了,而是连续居住200天,就可以申请豁免自住房的地税附加。包括PR,临时配偶签309/820,和退休签410/405,这3类人. 换句话说从2023年开始,如果没有「连续住满200天」,还是要缴纳自住房的地税附加。

但是问题来了,既然“累计住满200天”都可以不交任何地税附加,为什么还要出一个规定说必须“连续住满200天”才可以豁免自住房的地税附加呢?

满足“连续住满”肯定同时满足“累计住满”的条件。这就是政策设计者最鸡贼的地方了。

我们开头说的那位朋友的真实案例情况是,PR自住房,在2021年没有“累计住满200天”,但是也没有收到地税附加账单。这可能是系统刚刚上线或者税务局没抽出空来弄。反正是没交,也没人来要。2022年因为疫情封在国内,想来澳洲也来不了,所以就主动跟税务局报告,说自己需要缴纳地税附加,也真的交了。然后2023年,这位朋友还是以为需要“累计住满200天”,但是因为6月份回国,所以全年完成“累计住满200天”,但是没有“连续住满200天”,所以在不久前收到了新州税务局的账单,收取地税附加60000澳币。

你看懂了吗?就是你必须在前一年居住不到200天,并且触发了地税附加机制,而且你交钱了,那么第二年才会触发连续居住200天这个条款。当然这只是一个单独的案例,其他的案例目前还没有出现。

这位倒霉的朋友,已经向新州税务局提起申诉,对方回复是,这60000必须先交,然后如果能在2024年“连续住满200天”,我再把这60000退给你。因为法条里面有一项,说新州税务局有权利,如果出国只是出国一下下的话,在特殊情况下豁免“不许出国”条款。但是没有说出怎么算是“一下下”。这就好比是在路上开车,被警察拦下,警察在法律框架下面,可以执法很严,也可以不严,至于最终处罚,还要看他心情,“最高量刑”这个概念,起到的其实是吓阻的作用。

这个“不许出国条款”,没有明说什么时候不能走,但是经过推演,我们发现澳洲永久居民想要豁免自住房地税附加,就不能在6月1日到7月31日之间出国,要不然就没法达到连续住满200天的要求。结果上看,新州政府把所有在新州买房的PR在每年的6月和7月都关在了国内。然后还不明确告知所有人,有这么一条法令,就憋着收你钱。怎么样看,到这个结论是不是觉得,新州政府不近人情,脑残,还坏。

那么问题来了,那些父母是pr,但是常在国内,在新州买了套房,让孩子住。这种情况尤其尴尬。父母必须连续住200天,才能不交这个地税附加,实际上就是惩罚你没有把事业和关系从国内剥离都放到澳洲这件事情,也就是一种罚款。国内有事业的话,需要两边走动,你说有个急事一定要回国处理,那怎么办?难道儿女每年都要让父母来澳洲,关上7个月时间才放回去吗?还有出国旅游这个事情,去趟新加坡,马来西亚,新西兰,日本,很多在的人都会赶在7月份,现在完全不能去,想带孩子出去玩儿,不好意思,等年底吧。

征收“地税附加”这件事情,搞得像是玩儿游戏一样。我们有位粉丝,2021年住满203天,但是收到税务局的账单,粉丝打电话过去,在电话上一个一个日期给税务局算,税务局的回复是,哦,那我们算错了,我退给你3000块吧。所以从税务局的角度来讲,有没有详细核查情况,数字对不对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罚单先开出去,然后等着被罚的人过来申诉,那些没有申诉的人的罚金,就是税务局赚到的,申诉人,要自己做调查收集资料,来向税务局证明自己是对的,这样税务局人力物力成本大幅度降低,虽然可能要回钱来,但是并不是实时退回,那税务局持有罚金这段时间,资金的机会成本谁付给你,你本可以用这笔钱投资,现在因为税务局错误占用,你赚不到钱,然后税务局还不会赔给你。所以不论什么情况,税务局稳赢,PR稳输。

实际上2023年才推出的“连续住满200天“这条规定,我个人认为是侵犯人权,和公权力暴力执法地体现。因为他在没有明确法条定义,并且没有广泛告知大众的情况下就开始征收。让PR的在新州的生活和投资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失。所以我想在这里呼吁一下,咱们手里有选票的朋友,能不能不选,给生活在新州的PR朋友们留条活路呢?

说了了么多我们做个小结,可能有人说,这法条的规定还是有很多逻辑缺陷的,有些地方根本不理解也听不懂,没错,我也有这样的感觉。

法条本身写得就不明确,还给法律的实际执行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而且现在只是出现了第一批因为“连续住满200天”规定,收到罚款的案例,即使申诉了也还没有结果。只有等到案例大量出现,而且有了结果的时候,我们才能从中判断法条的真正含义,和执法的力度。我在行业多年,身边的专业人士都问了一圈,也没能达成共识。所以现在就盖棺定论做判断还为时过早。

如果你是PR,不想找麻烦的话,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年都连续住满200天,并且6月7月不能离开澳洲。如果你不能达到这个要求的话,就要做好收到罚单和未来跟税务局扯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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