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华人对遇害外卖骑手家属已捐款超过18万澳元!【现实问题】杀人的流浪汉只会被判防卫过当吗?
上千华人昨天傍晚起聚集在墨尔本市区维多利亚州立图书馆门前,悼念本周五晚不幸遇害的中国籍外卖骑手冯建明,也为所有奔波在街头的劳动者发声。

石墙上贴着中英文海报:他奔波送餐,是为供养孩子读书,可他再也没能回家。
捍卫正义,守护安全。

大家期待凶手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呼吁平台正视骑手的劳动风险、完善保障,要求政府重视治安。

两个孩子的父亲,熊猫外卖47岁中国籍外卖骑手本周五晚约8点多于墨尔本CBDVictoria市场附近的Frederick Way被一51岁流浪汉摆弄及推倒电动车,抢夺外卖,他和一位24岁同伴上前拦截,左胸被刺三,四刀,不幸伤重去世。同伴受伤入院(现已出院)。
嫌犯随后跑出去数百米,登上一辆公交车逃离,后在昨天早上被捕,在接受问话。

逝者是中国陕西黄龙县男子冯建明,和52岁的妻子结婚近30年,2017年来澳后一直没回国,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异地后几乎每天都会视频通话,只为打工供两个如今已20多岁孩子(女儿25岁,儿子23岁)读大学,原本打算再工作一两年就回国,大家团聚。他还承担着中风的父亲住养老院的费用(每月4,5千元),一直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
孩子们说父亲勤劳,乐观,有责任感,为了贴补家用能省则省,生活很简朴。

(另,冯先生遇害后,遗体一直被留在事发现场附近的东北麻辣烫店内,迟迟没有被当局善后,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被运走)
各方表示哀悼。

昨天下午,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房新文总领事应约同维州州长Ben Carroll紧急通话。州长对外卖员遇害深感痛心、深表震惊,表示凶手目前已被警方逮捕,请房总领事向遇害者家属转达他的深切哀悼和诚挚慰问。
房总领事要求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严惩凶手,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从政治和选举的角度来看,这起恶性案件发生在了一个极其敏感的时间点上,让本就处于风雨飘摇中的工党面临雪上加霜的巨大危机,留给政府进行危机公关和挽回民意的时间极度紧迫)
冯先生的妻子事发当晚连夜赶到北京,正在加急办理赴澳签证,总领馆和墨尔本唐人街商业协会社团正在全力配合加速签证审批。
熊猫外卖方面则表示,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将尽力向家属提供必要支持,配合警方调查。最新表示已安排专人与家属对接、协助办理来澳签证、与总领馆保持联系;承担家属来澳的交通费用和逝者的丧葬费用,并为家属提供抚恤金。
有一个情愿已在Change.org上发起——“骑手安全优先:调查熊猫外卖丢餐政策,保障骑手免于冒险追偿”,联署的人已过万。
(骑手是否是因为担心被扣款,赔偿或账号处罚,而选择去追了偷餐的流浪汉,起了冲突,被迫置身于危险中)
(平台在声明里对于自己的相关规则是做出了表述的,希望本次,今后都说到做到,全网现在盯着你们!)

墨尔本唐人街商会组织的捐款目前已为家属筹集到超过18万澳元,超过2500人在页面捐了款。
https://www.gofundme.com/f/melbourne-delivery-rider-tragically-killed-help-his-family

冯先生25岁的女儿上个月刚举行婚礼,与父亲最后一次联系,就是把自己的婚礼录像分享给了远在澳洲的爸爸。
据说原本等23岁的儿子一两年后也结婚时,冯先生就回国参加婚礼,就此不再离开,全家团聚。但很不幸,他在剩下最后一里路时倒下了。
妻子许某表示:“他是我们家主要的经济来源。如今他不在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冯先生身上看到了最典型的没有退路的“中国式古典父亲”的缩影。
妻子和孩子之所以能忍受长达9年的分离,无疑他们明确约定了苦日子的终点。九年都熬过来了,谁能想到在胜利前夕的普通星期五的晚上,他还是为了家庭燃尽了自己、遭遇飞来的横祸,希望瞬间砸碎。

“2017年(38岁时)入境”、“长期全职送外卖”、“长达9年没回国” 以及“目前家属需在中国加急办理首次赴澳签证”这几个核心事实,他大概率是以极为不易的临时签证状态留在澳洲的。

现在网上有些声音,大体意思是在叨叨说,“视频显示,流浪汉作案后已经要走了,在“二追一”的情况下,且喊着“你们不要追我了”时被拦截且有被打,他随后的捅刀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或至少是防卫过当………”

很明确,这很难。
维州现行的《刑事法》(Crimes Act 1958 – Sect 322K)里,“正当防卫”(Self-defence)在涉及人命的案件中,门槛足够高。
流浪汉须证明自己当时主观上真诚地相信只有实施该行为,才能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死亡”或“极其严重的身体伤害。
本案的目击证人是不少的,受伤的外卖员也全程在场,当时两名外卖员只是赤手空拳,流浪汉没有面临生命危险或断肢重伤的迫切威胁,不存在需要“拔刀连刺数刀”来保命的法律前提。
法律还会要求被告的行为须是“在当时他所认为的情况下的合理反应(Reasonable response)”,可他不但是直接“从口袋或包里掏出致命武器”,且是攻击了两个人,对着冯先生的心脏和胸口区域连续刺了多刀,另一名外卖骑手上前时,同样也被他捅伤。
这种极端的暴力升级很难被认定为是面对“被推搡或被拦截”时做出的“合理、成比例反应”。
何况该案中是流浪汉是主动去挑衅、 tampering(乱动/推倒)外卖员的私人财产和谋生工具在先,引来了外卖员的正当理论和对质。作为罪错在先的挑衅者和财产破坏者,他随后将冲突升级为持刀行凶,在法律逻辑里没有资格躲在“防卫”的盾牌后面。
此外,维州2014年时已废除了所谓的“防卫过当杀人罪(Defensive Homicide)”。
正当防卫已成为一个“全或无(All or nothing)”的辩护——要么完全被判无罪;要么只要有任何一条不符合(比如反应明显过度、手段过于残暴),辩护便直接失效,法庭会直接以谋杀罪(Murder)或过失杀人罪(Manslaughter)定罪,不存在因为“防卫过当”而获得轻判的中间地带。
由于他是在公共场所对毫无防备的劳动者连刺数刀,且真的要感谢这么多人已出来发声,甚至集会,法官迫于舆论和公共安全的压力,较难给出一个过于宽容的判决。
但,不代表不存在最终被”轻判”的可能。
流浪汉的辩护律师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轻判的漏洞。案件接下来的核心焦点,将是对其进行的多次心理和精神鉴定。
在澳洲,许多手段残忍的案件,最终凶手因为精神疾病、毒品依赖或社会弱势身份而逃过了谋杀罪的重刑,转入精神病院治疗几年就重获自由,这样的例子确实不少。
许多流浪汉确实在作案时处于“吸嗨了”或酗酒的状态,但这在维州法律中很难成为轻判的理由,因为”自愿摄入不免责”,只有当毒品诱发了长期的、不可逆的永久性精神分裂症时,才可能被归入上述的“精神问题”进行辩护。
如果凶手最终未能成功进行精神病脱罪,而被判定为谋杀罪成立,法官在最后“量刑(Sentencing)”决定判他坐牢15年还是25年时,会把他的无家可归、童年创伤和缺乏社会支持作为“减刑情节(Mitigating Factors)”进行考量。这常常是导致公众觉得“判得太轻”的根源。
程序会是正义的,至于结果算不算正义,那就看每个人对正义的理解了。华人文化长期存在”一命抵一命”的思路(这在无死刑的澳洲首先已不可能),但很遗憾,在西方法律上就是有很大区分,刑法偏偏受到过基督教“宽恕”和“救赎”理念的影响,会强调改造胜过强调惩罚。
当年墨尔本市中心惨案算是个例子。
2017年,James Gargasoulas驾车在Bourke St上撞死6人,撞伤27人,同样集齐了吸毒、精神病、无业流浪这些要素。

律师当时极力主张其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和毒品诱发的妄想症。
法庭则最终认定他在案发时虽然精神极度不正常,但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撞人,且知道撞人是违法的,精神病免责辩护被驳回,他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46年内不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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