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彙編(全)
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一)
養老金是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話題。因為它與省稅密不可分,也是我們年老之後的依靠。而養老金的相關政策在前段時間卻是一變再變,變得我們猝不及防。V姐曾發布過很多關於養老金的文章,但這些內容夾雜在其它話題之中顯得瑣碎。於是V姐進行了重新的梳理,結合著養老金的最新政策變更,為大家帶來最新的養老金知識講解。整個系列將持續數周,是V姐自信對養老金進行的最新、最全、也是最系統的講解,保證您縱使對養老金知道的再多,也終究會從文章中發現您以前不知道的內容。
在進入正文之前,還是有必要提醒各位。如果哪位老闆需要在聖誕期間為員工舉行派對大餐之類,切忌將每位的花銷控制在$300以內,否則就會涉及到不必要的福利稅。。
養老金是一種退休保障體系,是由專門的養老金管理公司或自管養老金(SMSF)管理的屬於自己的一筆特殊儲蓄。說它特殊就在於養老金賬戶在平時只能進不許出,只有在您年老退休或出現其它特殊情況時方能動用。這樣當個人退休或失去勞動能力時,就有了一筆專門的資金庫為自己提供收入來源。
澳洲養老金體系位居世界前列,而澳洲政府與相關部門也通過一系列的強制性措施與鼓勵性措施保證了這種「積少成多」的全民「終生」存錢行為能夠良好的進行下去。據ABS在2015年的調查顯示,2013/14財年,澳洲人均養老金賬戶金額最高峰發生在65-69歲之間,男性約有35萬澳元,女性約25萬澳元。這就保證了澳洲人在年老之後,存錢罐能有一筆不菲的金額讓自己的晚年過的至少還算體面。
2013/14年澳洲人均養老金金額
| 年齡段 | 男性人均養老金金額 | 女性人均養老金金額 |
| 15-24 | $6,724 | $4,219 |
| 25-34 | $30,760 | $25,015 |
| 35-44 | $77,949 | $53,660 |
| 45-54 | $151,473 | $90,847 |
| 55-64 | $321,993 | $180,013 |
| 65-69 | $354,564 | $249,183 |
| 70歲以上 | $302,309 | $248,619 |
養老金的積累可以分成幾個部分:
·強制繳納養老金,又稱Superannuation Guarantee(簡稱SG)
·薪金犧牲,又稱Salary Sacrifice
·僱主自願為你繳納養老金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前部分)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後部分)
而放入養老金的錢則根據納稅與否又分成兩種:特惠養老金(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與非特惠養老金(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以上粗體標出的前四種養老金積累方式均為特惠養老金,而個人自願繳納的稅後養老金屬於非特惠養老金。
有的客官看到這裏腦子可能比較亂,不用急,我們會在後面一一做講解。但養老金之所以有這麼多的花樣,其原因絕不僅僅是養老那麼簡單–養老金出色的稅務優惠才是澳洲人爭相將錢扔進這個輕易拿不出來的「定期賬戶」的本質,否則養老金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而曉梅會計事務在以往文章中也說過,澳洲政府對養老金可謂愛恨交集,它怕納稅人在老年階段沒有了謀生手段,所以通過稅務優勢刺激大家往養老金里扔錢,卻又怕死錢積累過多導致政府整體稅收降低,於是又在養老金的政策中瘋狂添加各種限制,這就形成了養老金今日的複雜局面。
Superannuation Guarantee—強制繳納養老金
Superannuation Guarantee(以下簡稱SG),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也是養老金最基本的部分。它是根據法律規定強制僱主為符合規定的職工按照其薪水比例定期上交的養老金。SG的法定比例每年都會不同,2016/17財年的SG比率為9.5%,也就是說如果張三與其僱主簽訂的年收入為$50,000,他的僱主需要為他繳納的SG為$4,750($50,000*9.5%)。
2016/17財年,SG的比率與前兩年一致,為9.5%,之後的財政年也會維持在這一比率上,但自2021/22財政年起,SG比率會上升到10%,並會在之後的財政年中每年上升0.5%,直到2025/26財政年,SG比率會達到12%。
SG比率歷年變化表
| 財政年 | SG比率 |
| 2012/13 | 9.0% |
| 2013/14 | 9.2% |
| 2014/15 | 9.5% |
| 2015/16 | 9.5% |
| 2016/17 | 9.5% |
| 2017/18 | 9.5% |
| 2018/19 | 9.5% |
| 2019/20 | 9.5% |
| 2020/21 | 9.5% |
| 2021/22 | 10% |
| 2022/23 | 10.5% |
| 2023/24 | 11% |
| 2024/25 | 11.5% |
| 2025/26 | 12% |
如果一個員工符合規定的話,僱主必須要定期為該員工支付SG,定期的概念是至少按季度交納,所以您的老闆每年至少需要為您支付四次SG。ATO為每季度的養老金交納都設立了截止日期。如果您發現您的僱主未能按期為您支付養老金,或拒絕為您支付養老金,則您的僱主違反了法律規定,您可以將情況向澳洲稅局(Australia Taxation Office)反映,您的僱主不僅需要將拖欠的養老金補齊,還要面臨一筆稱為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Charge的罰款。
SG交納截止日期
| 時期 | 該時期SG的交納截止日期 |
| 7月1日-9月30日 | 10月28日 |
| 10月1日-12月31日 | 1月28日 |
| 1月1日-3月31日 | 4月28日 |
| 4月1日-6月30日 | 7月28日 |
那麼怎樣才算符合規定呢?
1.僱主每月向您發放的含稅薪水不得少於$450
2.如果您不滿18歲的話,您每月必須至少工作30小時,含稅薪水不得少於$450
請注意,僱主定期向您交納的SG是有封頂的。如果您是一個高收入者,就要注意了。2016/17財年,SG的上限為每年$19,615.60,即每季度$4,903.90。而這所反映出來的收入為每年$206,480,即每季度$51,620。也就是說,如果李四的年收入為$350,000,由於稅務局對SG規定了上限,所以他的僱主每年向他交納的養老金SG並非是$33,250($350,000*9.5%),而是$19,615.60($206,480*9.5%)。
由於SG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所以該部分養老金需要繳納的稅率為15%
最後需要特彆強調的是,僱主為您支付的SG會因為兩者之前協商的情況而造成很大的區別,這取決於您是如何與僱主協商的薪酬待遇(Salary Package)。如果僱主給您提供的勞工合同上只寫了一項薪酬總數,這就非常微妙了。還是拿張三的例子來說,如果張三老闆給張三的勞工合同中寫了薪水總數為$50,000,這就造成了一個歧義:這個$50,000可能包括支付給您的SG,也可能沒有包括。
也就是說,如果$50,000中包含了SG,即僱主這一年向張三提供$45,662的底薪再加上$4,338的養老金,總共為$50,000;如果沒有包括,那張三這一年從老闆拿到的錢總共為$54,750(薪水$50,000+養老金$4,750)。所以您在與僱主協商並起草勞工合同時,一定要求僱主在勞工合同中寫明此薪酬是否包含Superannuation Guarantee。否則數字之差,您可能就白白損失了數千澳元。
Salary Sacrifice–薪金犧牲
薪金犧牲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也是中高層收入員工最喜歡使用的一種避稅策略。具體操作為僱主在履行您的勞工合同與薪資待遇時,將一部分薪水扣留並支付到您的養老金賬戶中。如果李四與僱主商定薪資為稅前$80,000且不包含SG,又與僱主商定了薪金犧牲部分為$20,000。這樣一年下來李四從僱主中收到的稅前薪水為$60,000,剩下的$20,000則與他的SG一起出現在養老金的賬戶中。
薪金犧牲必須需要您的僱主點頭同意方可實行,也就是說,如果您的老闆不同意,您就無法做薪資犧牲的計劃,也沒有除SG以外的其它特惠養老金的避稅方式了。但在2017年7月1日開始,情況會有所變化,屆時即使您的老闆不同意薪金犧牲,政府也會允許所有年齡在75歲以下的納稅人可以個人自願的方式繳納稅前養老金,這也會在之後的內容中有所提及。
薪金犧牲之所以廣受中高收入階層人士的青睞,原因就在於它的稅務優勢。SG、薪金犧牲以及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都屬於特惠養老金,而特惠養老金的稅率按規定只有15%。而澳洲稅務居民的應稅收入超過了$18,200,超出部分的稅率則為19%;而如果應稅收入超過了$37,000,則超出部分的稅率就高達32.5%(不包括2%的Medicare Levy)。也就是說,只要您的收入超過了$18,200,將超出的部分作為特惠養老金存入養老金的賬戶中就能實現省稅的目的。而且澳洲政府為了鼓勵澳洲公民的這種行為,還在2012年7月1日起特地推出了為低收入者準備的養老金補助政策(LISC),這我們會在後面作詳細介紹。
這下您就清楚為什麼那麼多中高層收入人士喜歡作薪金犧牲了吧?假設您2016/17財政年的稅前年薪為$80,000(合同註明不包括SG),則您從僱主中總共能夠獲得$87,600($80,000稅前年薪加$7,600SG)。如果您在個人報稅中將全部$80,000上報,那您總共要交$17,456的個人所得稅,再加上SG產生的稅金$1,150($7,600*15%),總計為$18,596。但如果您願意將$20,000作為薪金犧牲放入特惠養老金中,您要上報的收入則變為$60,000,而特惠養老金中的數額則為$27,600;這樣您要交的個人所得稅為$11,047,而特惠養老金要繳納的稅金為$4,140($27,600*15%),總計為$15,187。如此對比,您就省了$3,409。是不是相對划算了呢?
(為方便大家理解,以上的例子中沒有包含2%的Medicare Levy。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特惠養老金的稅率為15%。但如果您的應稅年收入超過了$300,000,則特惠養老金的稅率就要在原有的基礎上追加15%,即30%。這會在之後的內容中涉及到。)
有人就問了,既然薪金犧牲能省稅,那我把老闆給我的薪水留下一部分作為日常開銷,其餘的都打包放到養老金里不行么?不行,稅務局早就直到您會這麼做,所以為特惠養老金設立了上限。也就是說,您每年的特惠養老金(包括SG、薪金犧牲、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等)總和不能超過這個上限值,否則就面臨著高稅率。2016/17年,這個上限按年齡段劃分分別為$30,000(50歲以下)與$35,000(50歲及以上)。
最後,薪金犧牲能省稅,卻也可能帶來一些麻煩。首先,薪金犧牲需要您的僱主同意方能施行,但更麻煩的是,薪金犧牲存在著一個漏洞,如果您的僱主心地不怎麼善良,就可能會變相剋扣您的SG部分。
我們還是舉李四的例子。李四與僱主商定薪資為稅前$80,000且不包含SG,那他總共能夠從僱主手中獲得$87,600($80,000稅前薪資加上SG部分$7,600)。如果李四抱著省稅的心態與老闆商定了$20,000的薪金犧牲,那麼他在事實上的薪水則為$60,000。如此一來僱主為他繳納的SG則可能根據現在的低薪水,也就是$60,000的薪水來繳納SG,李四也就損失了$1,900($60,000*9.5%-$80,000*9.5%)。
這可以說是薪金犧牲體系中出現的對員工非常不利的漏洞,事實上ALP在2000年就曾經宣布SG的數額要根據員工在進行薪金犧牲前的總薪水來處理。但不幸的是這項措施至今未能施行。如果僱主真的據此將僱員的SG數額進行了縮水處理,我們也只能夠從道德的角度來進行批判,但沒有其它的辦法。所以如果您需要進行薪金犧牲,請確保在勞工合同上做特別註明,確保SG的發放數額要根據薪金犧牲之前的薪水來計算。
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二)
養老金是一個大家非常關注的話題。因為它與省稅密不可分,也是我們年老之後的依靠。而養老金的相關政策在前段時間卻是一變再變,變得我們猝不及防。V姐曾發布過很多關於養老金的文章,但這些內容夾雜在其它話題之中顯得瑣碎。於是V姐進行了重新的梳理,結合著養老金的最新政策變更,為大家帶來最新的養老金知識講解。整個系列將持續數周,是V姐自信對養老金進行的最新、最全、也是最系統的講解,保證您縱使對養老金知道的再多,也終究會從文章中發現您以前不知道的內容。
在進入正文之前,還是有必要提醒各位。如果哪位老闆需要在聖誕期間為員工舉行派對大餐之類,切忌將每位的花銷控制在$300以內,否則就會涉及到不必要的福利稅。。
上次我們講到了養老金累積的幾種方式,包括:
·強制繳納養老金,又稱Superannuation Guarantee(簡稱SG)
·薪金犧牲,又稱Salary Sacrifice
·僱主自願為你繳納養老金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前部分)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後部分)
而放入養老金的錢則根據納稅與否又分成兩種:特惠養老金(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與非特惠養老金(Non-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其中粗體標出的都屬於特惠養老金,而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後部分)屬於非特惠養老金。強制繳納養老金(SG)與薪金犧牲在上一期的文章中已經講過,我們繼續往下走。
僱主自願為您繳納養老金
僱主自願為您繳納養老金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指除了SG這種強制性繳納與薪金犧牲以外,僱主自願為您繳納一些瑣碎的費用,比如在建立養老金的一些成本費用如賬戶管理費、保險費等等。如果您的僱主願意為您負擔這些費用,那麼通常會在勞工合同中羅列出來,而這些費用,也就成為您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希望您還沒有忘記,我們每個人可以繳納的特惠養老金有額度限制,對於50歲以下的人來說,2016/17財政年的特惠養老金上限為$30,000,而50歲以上人士可包含的特惠養老金的最大值為$35,000,所以您在結算自己的特惠養老金有沒有超過限額時,切勿忘了算入這些看似瑣碎的費用。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前部分)
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部分)是特惠養老金的一種,它與稅後部分的個人繳納養老金(屬於非特惠養老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允許使用這種模式。如果要通過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的方式放入您的特惠養老金,你必須是以下身份的一種:
·無工作人士
·自僱人士
·符合「10%收入測試」的自僱人士
看到上述三條,您就會清楚,如果您在某個公司任全職或兼職,那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您基本上和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這項無緣了,您只能通過SG和薪金犧牲作為特惠養老金的出處來源。也就是說,您必須要同您的僱主進行協商,徵得僱主的同意。上周的文章中我們也說過,您的僱主未必會同意薪金犧牲,因為這對您的老闆並沒有什麼好處,雖然也沒有壞處。
上述三項當中,無工作或自雇都好理解。那最後一項,尤其是「10%」的收入測試是怎麼回事呢?
「10%收入測試」,指你作為員工,從僱主手中收到的收入必須低於您收入總和的10%。您從僱主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底薪、福利(Fringe Benefit)、傭金、薪金犧牲、提成等等加起來的總和,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SG不算作于您的收入,也就是說在計算僱主向您提供的收入是否低於您個人總收入的10%時,養老金SG不會計算在內。
如果您滿足「10%收入測試」,你便可以以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前)的方式增加您的特惠養老金。
我們不妨看一個例子:A經營著一項推廣的生意。在2015/16財政年,他從這項生意中獲得了$70,000的應稅收入。
同時,A還在另外一家推廣公司就職,他在該財年掙得稅前工資為$6,500。
由於他作為普通的職工,掙得的收入為$6,500,而他的總應稅收入為$76,500($70,000+$6,500),我們可以看出$6,500小於$76,500的10%,即$7,650,所以他作為職工的收入小於總應稅收入的10%。結論是A有資格做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
我們再將話題引申一下,A的僱主為他繳納的養老金SG為$617.50($6,500*9.5%)。於是A作為職工的Salary Package即為$7,117,50。但由於在進行「10%收入測試時」,養老金SG不計入職工收入中,所以他作為職工的收入仍然為$6,500,小於總應稅收入的10%,所以A有資格做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
這項「10%收入測試」為很多想要通過特惠養老金獲得稅務優惠、收入又過度依賴某一個公司或僱主的自僱人士出了很大的難題。事實上,有些自僱人士所做的職業會礙於其市場行情的限制,不得不吃定一兩家規模較大的公司,以分包人(subcontractor)的身份為公司提供定時服務並收取收益。這類人收入通常不低,但既不被公司認定為其職工,公司不會為其交SG,無法提供薪金犧牲;也通不過「10收入測試」,所以無法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這種兩難的尷尬使得他們無法以養老金的方式為他們提供避稅優惠,大筆所得稅白白上繳給稅務局卻連句謝謝也撈不著,確實很冤枉。
不過好消息是,自2017年7月1日開始,「10%收入測試」將被徹底廢除。屆時無論您的身份是職工、僱主還是自僱人士,均可以通過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的方式來增加您的特惠養老金。
至此,積累養老金的前四種方式均介紹完畢,這四種方式均屬於特惠養老金。我們曾經在上次文章中零星涉及過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內容,但為了我們有必要對這種能夠提供稅務優惠的模式進行詳細講解,這樣我們才會合理應用,以免適得其反。而且通過解析,還會讓您獲得以往並不知道的新內容。接下來就讓我們走進本周文章的第二專項。
特惠養老金
特惠養老金是養老金的兩大類別之一,需要與非特惠養老金區別開來。特惠養老金是稅前的捐獻行為,也就是說,在報稅的時候需要計算出該年度特惠養老金的數額,並按稅率繳納賦稅。
大家都知道,特惠養老金是享有稅務優勢的,稅率僅為15%。要知道個人稅率最低也是19%,第二階段就到了32.5%,相比之下15%的稅率實在是大便宜。而對於高收入者,特惠養老金的稅率則會提高一倍。自2012年7月1日,如果您的年應稅收入超過了$300,000,您的特惠養老金就會在原有的稅率上追加15%,即總共為30%。即便如此,這也是非常優惠的,要知道如果您實打實去交稅的話,超過$180,000的部分就要按照45%的最高稅率徵稅,外加2%的Medicare Levy。
年應稅收入與特惠養老金稅率
| 年應稅收入 | 特惠養老金計算稅率 |
| 低於$300,000 | 15% |
| 超過$300,000 | 30% |
特惠養老金的好處還不不僅是低稅率,稅務局為了避免納稅人年老後為政府帶來過重的負擔,為了鼓勵納稅人多多將錢存到養老金賬戶中,還特地為低收入的人士準備了養老金稅收減免的優惠。這項政策稱為「低收入養老金補助」(Low Income Super Contribution,簡稱LISC)。
LISC自2012年7月1日實施,是政府為保證低收入者的退休生活而發放的養老金補助。它與ATO推出的另一項優惠政策—Co-Contribution有所區別。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者在每個財政年最多可以收到$500的LISC,最低可以收到$20。這項政策的出台倒不是因為澳洲政府慈悲胸襟,實是出於無奈。如果沒有這項政策,很多低收入人士在特惠養老金中則享受不到任何稅務優勢,反而陪夫人折兵。
我們不妨做一個極端的假想,一個20多歲的學生,每個星期都會有兩天定時在一家飯店作兼職工。一年下來,他的總收入是$16,000,同時他的老闆還為他的養老金賬戶打入了$1,520的養老金SG。如果沒有LISC的補助政策,這個學生就要為SG交15%的稅,即為$228。而如果他的老闆不交SG,而是作為工資付給他,那總共$17,520的收入卻不需要交一分錢的稅。兩相對比,憑什麼要將錢放入一個三四十年後才能拿出來的定期賬戶,還要白白流失二百多塊錢呢??
有鑒於此,催生了LISC的出台。LISC的補助金額等於僱主特惠養老金或個人特惠養老金的15%,正好是特惠養老金的稅率。意思很明顯,如果您是低收入人士,並符合規定,ATO就會將原本收入囊中的那一部分退還到您的賬戶中。
那怎樣才算是符合規定呢?
想要獲得低收入養老金補助(LISC),您必須滿足下述所有條件:
·您的養老基金在該財政年度中收到特惠養老金
·在該財政年度中,如果你需要報稅,您的調整后的應納稅收入不超過$37000
·您所持有的不是臨時居民簽證(在澳大利亞的紐西蘭公民不是臨時居民簽證持有者)
·您總收入的10%及以上是來自就業或自己的生意
·應支付的金額為$20或以上
如果您符合以上全部條件,並做了個人報稅,ATO就會根據您提供的申報表來核實您的資格,並完成退款。
還是做一個案例分析:李四的年收入為$36000。在該財政年度中,李四的僱主向李四的養老基金賬戶中支付了9.5%的僱主特惠養老金,總計$3,420。李四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申報了$1000的稅務抵扣,其調整后的應納稅收入變為$35000($36000-$1000)。
我們可以做一個表格來看李四是否符合規定:
| 是否符合條件 | 金額 | |
| 養老基金有我的稅號 | 是 | |
| 養老基金收到特惠養老金 | 是 | $3,420 |
| 調整后的應納稅收入小於等於$37000 | 是 | $35,000 |
| 總收入的10%及以上是來自就業或自己的生意 | 是 | |
| 在該財政年度中所持有的不是臨時居民簽證 | 是 | |
| 在該財政年度中有資格獲得超過$20的LISC | 是 |
所以,李四有資格獲得LISC的返款,李四要本應繳納的養老金稅為$513($3,420*15%),但由於LISC返款的最高額度是$500,所以$513中的$500將會在下個財年中返回到養老金賬戶中,餘下$13將會被ATO收走。
在2017年7月1日,該政策的名稱將發生變化,不再為「Low Income Super Contribution(LISC)」,而改名為更為切題的「Low Income Superannuation Tax Offset(LISTO)」,但內容並沒有變化。
上面我們說了特惠養老金的好處,既有稅務優惠,還有稅務折免,這種好事當然也是有限度的。特惠養老金存在兩條讓我們不太舒服的限制。首先,如我們在上周文章種講到的,特惠養老金存在數額上限,養老金賬戶每個財年收到的特惠養老金不能超過一個限額。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大家都無節制地往養老金賬戶投錢,而這種錢一年半載又拿不出來,時間一場,市面流通的貨幣會明顯減少。流通的貨幣一旦減少,政府的稅收自然也就減少了。這種要破產的事情,政府怎麼會做呢?2016/17年,特惠養老金上限按年齡段劃分分別為$30,000(50歲以下)與$35,000(50歲及以上),但在下一個財政年,也就是2017/18年,特惠養老金的限額將進一步縮水,屆時不會劃分年齡限制,一律為$25,000。
特惠養老金財政年限額對比
| 財政年 | 50歲以下 | 50-59歲 | 60歲及以上 |
| 2017/18 | $25,000 | $25,000 | $25,000 |
| 2016/17 | $30,000 | $35,000 | $35,000 |
| 2015/16 | $30,000 | $35,000 | $35,000 |
| 2014/15 | $30,000 | $35,000 | $35,000 |
| 2013/14 | $25,000 | $25,000 | $35,000 |
| 2012/13 | $25,000 | $25,000 | $25,000 |
在這裏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由於特惠養老金的分支繁雜(其分類我們已經講過),所以在結算特惠養老金的時候,要將所有的分支計算在內,切勿疏忽遺漏,導致超出限額。
那如果超過限額會怎麼樣呢?
2013年7月1日可算作一個分水嶺,如果你的特惠養老金在此之前超過額度,後果就非常嚴重。上表可以看出,2012/13財政年,特惠養老金限額為$25,000,如果您超過了限額,超出額度就要按照個人所得稅中的最高稅率徵稅,即45%的稅率加上2%%的Medicare Levy。但在2013年7月1日之後,如果您的特惠養老金超過了限額,您可以將超出的部分取出;如果您仍然想將超出的部分留在養老金賬戶的話,超出部分只需要按照應稅收入的正常稅率收稅。超出的部分不會徵收2%的Medicare Levy,但您可能會繳納利息與罰款;而交完這些費用后,超出的部分將從特惠養老金中移除,轉移到您的非特惠養老金中。
我們還是用一個例子方便大家的理解:LEE今年46歲,2016/17財政年掙得了$100,000,他的僱主為他交了9.5%的養老金SG,即$9,500。同時LEE還在該財政年做了薪金犧牲,數額為$30,000。在報稅之前,他突然發現自己的特惠養老金限額僅為$30,000,而自己本年的特惠養老金為$39,500,超出了$9,500。
這個時候他就有兩個選擇了,LEE可以將超出的部分取出,以應付即將到來的個人所得稅;他也可以繼續將超出的$9,500保留在養老金賬戶中。由於他的應稅收入為$100,000,其區間的稅率為37%,所以如果LEE選擇了保留,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繳稅$3,515($9,500*37%)。而剩下的$5,985將繼續保留在養老金賬戶中,並成為他在該年度的非特惠養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非特惠養老金也是有限額的,而如果您選擇繼續將超出的特惠養老金保留在養老金賬戶中,在交完稅之後它將稱為非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所以在您在結算時切勿讓您的非特惠養老金超出限額,否則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究竟怎麼個嚴重法,敬請關注下周文章,屆時我們會作出詳細講解。
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三)
上周我們講到了特惠養老金的限額,以及超出了限額部分的徵稅。這是特惠養老金中讓人非常尷尬的一個部分。但關於特惠養老金的講解還沒有結束,如果您的年齡超過65歲,您就要面臨特惠養老金另外一個讓人不舒服的地方了,這也就是傳說中的Work Test。
Work Test是對年齡超過65歲、低於75歲,又希望為養老金賬戶做貢獻的人士而設定的一項規定。年齡在65歲以下的人士,可以自由地通過特惠養老金與非特惠養老金為自己的養老金賬戶增磚添瓦,但在超過65歲、低於75歲的人士來說,就必須要滿足Work Test的規定方可存放特惠與非特惠養老金。
Work Test的規定是,超過65歲、不滿75歲的人士想要以特惠與非特惠養老金的方式存入養老金,必須在連續不超過30天的時間之內有償工作超過40小時。同時,義務工不符合Work Test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您每月獲得的收入不低於$450,無論您的年齡如何,您的僱主都必須為您打入養老金SG。希望您還記得SG(強制繳納養老金)的意義,即強制僱主為符合規定的職工按照其薪水比例定期上交的養老金。此外,如果您的年齡超過了75歲(含75歲),Work Test將不會對您適用,即這個年齡段的人士將無法通過特惠養老金與非特惠養老金的形式存入養老金。
針對Work Test,最後一件要將的是,如果您滿足了Work Test的規定,也只是表示您在這一個財政年可以存放養老金;待到下一財政年,您仍需要再連續不超過30天的時間之內有償工作超過40小時,符合Work Test的規定,才能在下一年中以特惠與非特惠養老金的方式存入養老金。也就是說,Work Test的有效期只有一年,下一年從頭開始。
結合上一期的文章,我們講了特惠養老金中兩件不算讓人樂觀的事。當然,也有積極的一面。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個新的政策將就此開始實施。屆時,如果您一個財年的特惠養老金的額度沒有用完,沒有用完的部分就可以累積到下一年。這就是Catch-up 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
Catch-up Concessional Contribution是澳洲政府為特惠養老金新引進的一項政策,它和非特惠養老金的累積操作方式較為類似,而後者我們會在之後進行介紹。2018年7月1日,該政策開始實施。這意味著在第二年,也就是2019/20財政年,您才可以使用上一年,也就是2018/19財年未用完的特惠養老金額度。也就是說在2018/19財政年中,特惠養老金的限額假設為$25,000,如果您在該財政年中只使用了$10,000,那剩餘的額度,也就是$15,000可以累積到下一年供您使用,也就是說,2019/20財年您可以放入的特惠養老金為$40,000(我們同樣假設2019/20財政年的特惠養老金限額為$25,000)。
特惠養老金的累積(即Catch-up)有以下幾個特點:
·特惠養老金的累積使用,永遠是從最早的未用完的額度開始;假設2018/19財年特惠養老金的限額為$25,000,您在該財年使用$10,000;您在2019/20、2020/21財年也是如此,每年用了$10,000額度;如果您在$2021/22財年存入特惠養老金為$40,000,如此您便用光了2021/22年度的限額,而多出的$15,000則使用的是最早的,也就是$2018/19財年剩餘的$15,000的限額。所以2018/19財年的剩餘額度為0,2019/20財年的剩餘額度為$15,000;2020/21財年的剩餘額度同樣為$15,000。
·您最多可以使用過去5年累積的未用完的特惠養老金額度;也就是說,如果2018/19財年特惠養老金的限額為$25,000,您在該財年使用$10,000;則您最晚需要在2023/24財年用光$2018/19財年剩餘的$15,000,因為此財年的剩餘額度無法累積到2024/25財年。
·要激活養老金的累積政策,您養老金賬戶的數額不得超過$500,000。該數額涵蓋您所有的養老金賬戶。也就是說,如果您養老金賬戶的數額超過了$500,000,您需要將它降至$500,000以下,否則上面那些您算白看了。
將上述特點結合,就了解了特惠養老金累積的規則。為了讓大家進一步理解,我們將這些特點糅合在一起,看一個例子:
我們假設2018/19年之後特惠限額為$25,000,在2018/19財年,紅A存入特惠養老金$10,000,所以該年度他未使用的特惠養老金為$15,000;
2019/20年度,紅A又存入特惠養老金$10,000,所以該年度他未使用的特惠養老金為$15,000。加上他去年未使用的部分,他累積未使用的特惠養老金為$30,000。
話休絮煩,紅A在2020/23這三年間,還是分別每年只存了$10,000的特惠養老金,這樣累積起來,特惠養老金的未使用額度總共為$75,000。這樣特惠養老金未使用額度從2018/19-2020/23共累積5年。
2023/24財政年,紅A存入特惠養老金$40,000,這樣他用光了該財年的額度,還剩下$15,000,這部分需要借用之前累積的額度;因為特惠養老金未使用的部分在消耗中永遠是從最早的未用完的額度開始,而2018/19財年剩餘的特惠養老金未使用額度正好是$15,000。所以2018/19年特惠養老金的額度全部用光,而特惠養老金未使用額度總餘額為$60,000。
2024/25財政年,紅A存入特惠養老金$30,000。這樣他用光了本財年的額度后還剩$5,000。這部分便需要消耗2019/20財年未用完的額度($15,000)。如此2019/20財年特惠養老金未使用部分為$10,000($15,000-$5,000)。由於特惠養老金未使用額度最多可累積5年,這樣在下一財政年,即2025/26財政年,2019/20的剩餘部分$10,000就不能使用了。
希望這個例子大家不會讓大家困惑,到此為止,特惠養老金的部分就已經全部結束了。接下來就進入下一環節,我們在第一周的文章中有講過養老金主要分成幾個部分:強制繳納養老金,又稱Superannuation Guarantee(簡稱SG)、薪金犧牲,又稱Salary Sacrifice、僱主自願為你繳納養老金、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前部分)、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後部分)。接下來我們就要介紹最後一項,以及它所代表的非特惠養老金。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後部分)&非特惠養老金
個人自願繳納的養老金(稅後部分),屬於非特惠養老金。同之前的特惠養老金與幾項分類不同,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的稅後部分,就等同於非特惠養老金,它們之間可以划等號,這也是小編選擇把它們合併的原因。
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稅後部分),顧名思義,與個人自願繳納養老金的稅前部分是不同的。後者因為是稅前部分,需要在報稅的時候聲明個人自願繳納稅前養老金的數額,這樣就可以享受只有15%的稅收優惠;而前者,是稅後部分,也就是說,您在報過稅之後,可以將剩下的部分放入養老金賬戶中,而這部分就是個人自願繳納的稅後養老金,也就是非特惠養老金。
由於是稅後,您可以隨意支配,所以放入非特惠養老金當然也可以。非特惠養老金不需要在報稅中體現,也不需要對此繳稅,放多放少全憑自己的喜好、決心與意志。當然非特惠養老金也是有限額要求的,我們會在之後的內容做詳細說明。
由於非特惠養老金屬於稅後環節,故在稅務上也沒有任何優勢,不像特惠養老金一樣只收15%的稅。但不代表非特惠養老金就沒有一點好處—如果您足夠有錢的話,在養老金里多放一些錢總不會是壞事,特惠養老金的額度不夠用,就可以通過非特惠養老金增加自己的養老金賬戶數額;而如果您屬於低收入人群的話,非特惠養老金就能為您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這就是稱為Co-contribution的政策。
養老金Co-contribution是政府為鼓勵低收入人群通過個人繳納稅後養老金的方式放入非特惠養老金而設置的獎勵政策。如果您的應稅收入低於某個數值,並放入非特惠養老金,ATO會為按比例額外獎勵給您一部分錢,並直接打到您的養老金賬戶中。那這個Co-contribution具體是怎麼回事呢,還請您繼續關注我們下一期的文章。
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四)
我們上次講到了Co-contribution,這是ATO為鼓勵低收入人群通過個人繳納稅後養老金的方式放入非特惠養老金而設置的獎勵政策。
這項稱為「Co-contribution」的措施在各方面都很像我們之前講過的,針對特惠養老金的LISC(在2017年7月1日後將更名為LISTO,詳情請見《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二)》),符合規定的納稅人每個財年最多可以領到$500的獎勵,最少有$20出現在您的養老金賬戶中。
但在筆者看來,Co-contribution更加讓人心動。我們之間講過,LISC的本質是ATO將您原本要交的15%的養老金稅返還給您而已,而Co-contribution就不一樣了,後者與稅收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會在報稅時吸收到您的收入裏面,它就像是首次置業補助一樣,是能夠反應出澳洲政府部門誠意的一筆額外的獎品—雖然許多人可能需要漫長的時間才能使用這筆獎品。
Co-contribution的操作過程是這樣的:
你在2016/16財年中,在養老金賬戶中打入$1,000,這筆錢可以每兩周分期打、可以每月打、可以不定期打、亦可以一次性打入,在該年的報稅中,您沒有將其記入特惠養老金的一部分,它仍然是您應稅收入的一部分(比如您的該年應稅收入為$20,000,同時您在養老金賬戶中打入$1,000,如果希望Co-contribution生效,您的應稅收入仍然為$20,000,而不是$19,000);如果您的收入符合規定,就可以領到針對非特惠養老金的獎勵金。
在2016/17財年,Co-contribution政策對收入的規定有兩個臨界點,分別是$36,021與$51,021。
如果您的收入低於或等於$36,021,您所得的獎勵便是所存非特惠養老金的50%;比如如果您在2016/17財年存特惠養老金$800,您可以獲得$400的額外獎勵。
Co-contribution的最高獎勵為$500,也就是存入非特惠養老金$1,000;如果超過了$1,000,您也只能獲得$500的獎勵金。而如果您的收入高於$36,021卻又小於$51,021,則以$36,021為起始點,您的收入每增加$1,您所獲得的獎勵就會從$500的基礎上倒減3.33分,即每增加$1便會使您的獎勵金減少0.0333。比如您在該年度的收入為$40,000,並存入非特惠養老金$1,000。
您本應獲得的獎勵為$500($1,000*50%),但由於您的收入高於$36,021,所以您應該在獎勵金$500的基礎上倒扣一部分,為$132.50,也就是($40,000-$36,021)*0.0333,所以經過四捨五入之後,您最終獲得的獎勵為$367。
如果您的收入高於$51,021,Co-contribution的獎勵政策就與您無緣了,因為經過計算,您就會發現高於或等於$51,021,就意味著您倒扣金額將等於甚至高於最高獎勵金額$500。
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您放入非特惠養老金的養老金少於$1,000,而您的收入又介於$36,021與$51,021之間時,您可以獲得的獎勵是以下三種情況中數額最少的一種:
- Co-contribution所給予的最大值,即$500
- 您所放入的非特惠養老金*0.5
- 經計算后您可以獲得的Co-contribution的最大值

或許大家的腦袋有些繞,那我們用一個例子去詳細詳盡解釋一下:
A在2016/17財政年的收入為$40,000,他在同年放入非特惠養老金$900。這時,他能夠獲得的Co-contribution獎勵分為三種情況:
1. Co-contribution所給予的最大值,即$500
2. A所放入的非特惠養老金*0.5;在這裏,他放入非特惠養老金為$900,也就是說,A在這項情況中可以獲得$450($900*0.5)
3. 經計算后A可獲得的Co-contribution的最大值;根據上面說的,它的公式可以總結為$500-(3.33%*($40,000-$36,021)),即$367
通過比較發現,最後一項是最低的,所以這就是A在該財年可以獲得的Co-contribution。

如果在2015/16財年,兩個臨界點都回更低一些,分別為$35,454與$50,454,但其兩個臨界點之間收入的倒扣比例仍然與2016/17財年一樣,為3.33%。同樣是剛才的例子,如果放到2015/16財年的話,您所獲得的獎勵為$348,明顯比2016/17財年來的要少,這是因為2015/16年的最低收入臨界點比2016/17財年更低。
然後需要說明的是,Co-contribution給予的獎勵金最低為$20,也就是說,即使您存入的非特惠養老金低於$20,您所獲得的獎勵也是$20。
除了對收入的規定,ATO還對Co-contribution的獲取資格有各種各樣的限制。如果我們一一列舉,是這樣的:
1. 您在財年中以自願貢獻繳納稅後養老金的名義一次或多次在養老金賬戶中存錢
2. 您有通過兩項測試:收入臨界值測試(Income Threshold Test)與10%的Work Test
3. 您在財政年末年齡少於71歲
4. 您在該財年期間任何時候所持有的都不是臨時居民簽證(在澳大利亞的紐西蘭公民不是臨時居民簽證持有者)
5. 您在該財年中有上交您的報稅
6. 您所存入的非特惠養老金沒有超過年度限額(之後的內容會講到)
7. 您的養老金賬戶的總金額少於160萬澳元
8. 您的養老金賬戶一定要連接您的TFN,即您的稅號。
在上述條款之中,需要說明的是第2、6、7這三項。
在第二項中,臨界值測試在剛才已經詳細講到,故此不再贅述。而10%Work Test就需要特別講講了。我們在《最新最全養老金知識講解(二)》中曾提到過10%收入測試,而10% Work Test的規定與前者很不一樣。希望您還記得,10%收入測試的意思是指您作為員工,從僱主手中收到的收入必須低於您收入總和的10%。而10% Work Test的意思則是,您在該年度所得收入中,最少要有10%是來自您的就職薪金、生意或兩者的結合。說的更具體些,可以計算在內的收入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 薪水
- 作為專營商(Sole Trader)或合夥經營(Partnership)所得的生意收入
- 董事袍金(Director Fee)
不能包含的收入部分包括:
- 非運營生意性質的合夥經營所得分成(Distribution)
- 來自Trust的分成
- 例如利息、租金、分成等個人收入
- 一次清算的錢,比如勞工合約中止費等
而且,10% Work Test所針對的人群是年齡超過65歲、低於71歲的人群,這與10%收入測試又是另一個不同。
第六項中,要滿足Co-contribution的有關規定,您在該年度的非特惠養老金的存儲量不得超過非特惠養老金的年定限額。這會在之後的內容中提到。在2016/17財政年,非特惠養老金的年限額為$180,000。
第七項,如要滿足Co-contribution的規定,您在養老金賬戶的總金額少於160萬澳元。在文字本身來說,這很好理解,裏面也沒有任何需要解釋的名詞。而之所以強調這一條,是因為該條款中的160萬與之後的內容有著很大的關係。

春節要來了
通過這張表格,您會發現澳洲政府貌似越來越鼓勵大家多存入非特惠養老金,為此,低收入臨界值與較高收入臨界值每年都有增長的趨勢。
但業界也有不滿意的人士,他們認為每年收入臨界值的調高對於常年在家照顧嬰兒無法參加工作的人、和或因常年生病無法工作的人或對老年人是一個災難。前兩者根本不會有收入,或只能有很少的收入,而後者因為年齡的問題不太可能滿足年年上調的臨界收入。
其實用辯證法的觀念來看,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好事,尤其是關於稅收政策的調整就更加的矛盾。無論調或不調、怎麼調,您都會發現大家仍然是不滿意,仍然會有人罵。
但我們終歸不能干預政策的實施,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順應潮流,希望能從中獲得分得果實的優先權而已。而政策之外的抱怨,或許只能當作茶餘飯後的一點談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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