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購房者利用信託漏洞規避FIRB政策限制

2015年03月11日 13:26

來源:未知 作者:lancy
房屋中介稱,一些外國買家通過信託避開投資規則購買物業,這種做法目前相當普遍。
 
Mosman地產經紀人Robert Simeon表示,大多數海外購房者的首選方式是將錢移交給某個擁有居留權的信託購買地產,然後他們就合法擁有了該地產的所有權。根據Simeon觀察到的情況,海外買家會在他們獲得永久居留權之後再將房產轉至自己名下。按照新南威爾士的印花稅法,他們無需繳納第二次印花稅,只需以受託人的名義支付50澳元的手續費。
 
但律師稱,這一做法其實違反了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規定,FIRB禁止外國人在沒有居住權的情況下購買現房。
 
Johnson Winter 和Salttery Partner的David Colenso說,任何以這種方式購買物業的行為都是違反該法律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職能在“外國收購和接管法”的框架下執行並且生效,其明確規定,若最終受益人是外國人,則無法以信託的名義購買地產。而現在海外購房者的行為完全逾越了FIRB設定的界限。
 
上周,中國地產開發商、億萬富豪許家印被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勒令賣出其位於Point Piper價值3900萬澳元的豪宅。
 
許家印在澳洲設立了兩家空殼公司Golden Fast Food和Egality Investments,這兩家公司均為總部在香港、隸屬於恆大地產集團的Jiayin Investments所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稱,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海外人士無法合法購買澳洲現房,除非由公司為其公司員工購買居住房。
 
有關專家正在討論強制執行是否能有效阻止有關“信託”的法律漏洞,還是需要通過法制改革來避免此類情況再度發生。
 
Simeon先生認為此事需要通過修訂法案加以協調解決,但Clenso先生則認為強制執行足夠撲滅這一勢頭,他表示,“海外購房者這麼做主要是因為會計和律師給出的建議違背了法律條例,如果FIRB執意行動,則所有通過該途徑購買住宅的業主都將因為違反法律而被迫出售房屋。眼下該情況正在Point Piper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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