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起,澳洲將正式實施全新的電訊消費者保護法。新法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利,對供應商的宣傳和經營行為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違反者最高將面臨25萬澳元的處罰。
這項新的電訊消費者保護法則——《電訊消費者保護法》(簡稱TCP)將在未來兩年內分階段實施。從9月1日起,電訊供應商在宣傳中必須明確電話和網路收費標準,廣告中不得再使用「上限」、「無限制」和「免費」等誤導性字眼,除非其服務產品確實是如此。
其他新規定包括,電訊供應商完成客戶投訴處理的時間從30天縮減為21天;供應商直接划賬必須提前10天向用戶發出通知,收取境外漫遊費也必須事先提醒;如用戶賬單欠付,供應商要提供還款選擇。
另一個重要變化是,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ACMA)可以把違規的電訊商告上聯邦法庭。若指控成立,電訊商將面臨最高25萬元的懲罰。
另據悉,電訊產業從明年起將引入單價制度,屆時消費者們就可以對比不同電訊商一條簡訊、2分鐘通話或一兆網路流量的收費。到2014年9月,所有供應商還必須對即將用光花費的消費者發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