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院判決帝汶海石油泄漏事故

2012年09月12日 13:00


訊】近日,Darwin)市法院對2009年帝汶海(Timor Sea)泄油事故的責任公司做出判決。2009年發生在帝汶海蒙塔拉(Montara)鑽井平台的事故持續了兩個多月、泄露了幾百萬升原油。事後約有70名工人撤離了石油鑽井平台、被安置到250公裡外的西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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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新聞網報導,在判決中,澳洲PTTEP公司承認違反了《海洋石油法》中工作場所安全的相關條例的規定。一家泰國國有公司要求在一個月內 償付51萬澳元的罰款。

PTTEP公司首席執行官菲茨傑拉德(Ken Fitzgerald)表示,公司在過去三年中進行了多次改造,以防止類似的災難再次發生。「我們有一個獨立的諮詢委員會,在安全和合規方面給我提供諮詢和建議。比如,我們對鑽井管理系統進行了改造,引進了一套可監控操作過程的系統。如果2009年我們有這個系統,就不會發生那場事故。」據悉,事故之後PTTEP公司僅清理泄油就花費了4千萬澳元。

PPTEP公司已經表示將重新開放發生泄油事故的蒙塔拉區域,但並沒有公布開放時間。

上月來自印尼的報告中稱, 印尼每年仍需耗資15億澳元處理蒙塔拉(Montara)鑽井平台事故給漁村帶來的損失。

雅加達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表示,浮油已漂過帝汶海印尼部分地區;儘管泄露石油和化學物質已經分解,但是仍然影響著海洋生態系統和沿海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