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跨國領養涉違法 9校學者要聯邦道歉

2012年11月26日 13:35

來源: 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而當30歲的金明洙在首爾與生母團聚後,她卻對自己的真實身世感到驚訝。事實上,當時她的父母已經結婚了,而且他們並非工廠職員,她原本的名字是叫「明珠(Myung-Joo)」而非「明洙」。在父親死後不久,母親被迫將她送走,否則在當時韓國的社會中,她是很難改嫁的。

  現在是一名社工學生的金明洙稱:「在我認識的被領養的韓國人中,大多數人都找不到自己的親人。因為他們的領養記錄總是語焉不詳,或者提供了錯誤的信息,有時乾脆全部的領養檔案都不見。」

  來自紐西蘭、美國和韓國的被領養者也聯名寫了一封信,要求道歉,他們指出跨國領養讓他們「遭遇了類似的困境……包括缺乏歸屬感、無法獲知領養信息和自己的身份,這導致他們永遠懷有一種失落之感」。

(年幼的金明洙與姐姐的合影)

  目前,聯邦政府即將就國內的強迫領養政策而向受害者作出道歉,而被領養者支持群體和領養專家也藉機呼籲聯邦政府正視海外生母和被領養者的痛苦。他們聲稱,很多跨國領養其實也存在著非自願送養、欺詐和高壓強制,而政府卻未能阻止這些兒童在不符合澳洲相關法規的情況下被領養。

  來自澳洲9所大學的學者已致信聯邦道歉參考小組(apology reference group),指出有調查顯示,「海外生母在子女被領養走後,所承受的痛苦不亞於澳洲被強制與子女分開的母親」。

  理工大學(RMIT)的系主任Denise Cuthbert指出,多份國際研究顯示,海外生母與子女分開一般都是因為獨身、守寡、離婚或貧窮。「現在只有在母親們完全自願放手的情況下,她們的孩子才會被人領養走,但以前卻不是這樣的,聯邦政府未能保證這一點。在聯邦政府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法移民至澳洲,因此,聯邦政府在這個問題上難辭其咎。」

  自1970年代以來,共有超過1萬名來自中國、埃塞爾比亞和的兒童被澳人領養。在2010-11年被領養的384名兒童中,有56%是海外兒童。自1987年以來,韓國已經送了2282兒童至澳洲,是澳洲最大的被領養兒童來源國。

  (澳洲新聞網訊)直到二十多歲之後,韓裔澳女金明洙(Kim Myung-Soo,音譯)一直認為自己被領養是因為她母親當時是韓國一家工廠的職員,與男友未婚生子,只能把她送人撫養。金明洙4歲在首爾被一對澳洲夫婦領養,被帶至Canterbury長大。

  另外一名被領養的韓裔澳女HeeRa Heaser簽署了這兩份抗議信函。「2005年政府委員會的一份報告顯示,在國內領養減少的情況下,跨國領養就會增加,因此這兩者之間是有聯繫的。」

  不過,律政部的一位發言人稱,道歉參考小組正集中處理「當局過去的領養政策和法規,尤其是澳洲」。該部門表示,根據國際海牙公約,澳洲將繼續遵守跨國領養的標準,包括採取措施打擊拐賣、出售或走私兒童。

  上個月,一名24歲的韓裔女子向律政部提交了一份正式申請,因為她得知自己當初是被非法領養至澳洲的。她的記錄顯示,她的父母當時並沒有結婚,但她的生母卻被助產婆告知她是個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