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折舊每周專題

2013年03月05日 22:25

Washington Brown物業折舊每周專題(13)
歡迎來到物業折舊每周專題。本周我將解釋建築外部工程的折舊。

如果您是我們專欄的忠實讀者,您也許已經了解到,如果購買的投資物業的開工日期早於1985年7月,那麼就不能申報建築折舊。不過,有一點您還不了解,如果要對主要建築以外的外部工程申報折舊,那麼開工日期必須在1992年2月26日之後。
稅務局對建築外部工程的定義是「結構性改善工程」。典型的例子包括:
1、    柏油路、車道和停車位
2、    擋護牆
3、    柵欄
4、    游泳池
與實際結構改善有關的土方工程,如挖掘土坑,也可以包含在內。結構性改善工作的成本可按照每年2.5%的折舊率進行申報。
由於這筆費用可能金額不小,因此如果你下一次購置物業的建造日期是在上世紀80年代晚期或90年代初,那麼這個小小的知識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本欄目由建築估算師事務所Washington Brown公司供稿。 Tyron Hyde 是Washington Brown的總裁,持有建築經濟學學士學位,是建築估算師協會的成員。
Washington Brown 在全澳各州府城市均擁有分公司,成立30年以來,為11萬套物業提供專業折舊報告。

來源:看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