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14刀捅死同胞 日記中記下行兇全過程

2013年04月09日 22:06

來源: 墨爾本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2010年4月20日,Clayton火車站爆發了一起駭人的命案:27歲的華裔男子王俊傑(Junjie Wang)遭同胞陳海明(Haiming Chen,音譯)狂捅14刀后死亡。周一,最高法院獲悉,陳海明在當天的日記中記錄下了自己如何捅殺王俊傑的過程。但現年27歲的陳海明並不承認犯有謀殺罪。

檢控官Susan Borg在開放陳詞中指出,根據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陳海明在車站內搜尋王俊傑的身影,之後當著通勤者的面,用一把菜刀狠捅了後者14刀。檢控官稱,根據目擊者的證詞,王俊傑當時想要自衛,但卻無力反抗。在捅完王俊傑后,陳海明逃離現場,將黑色手柄的兇器扔在了一個公園裡,隨後逃出

警方在逮捕了這名華裔男子,還發現了一本內附陳海明手寫筆記的96頁練習冊。法庭獲悉,陳海明在筆記中承認自己殺了王俊傑。據悉,被捕后,戴著手銬的陳海明曾試圖逃跑,但最後被警方摁至地上,乖乖就範。

Borg稱,在命案發生前,陳海明曾從王俊傑手中買了一輛1992年款的豐田轎車,之後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據悉,王俊傑對於陳海明遲遲不轉移車牌登記感到擔憂。

這起審訊案件仍在進行當中。

辯護律師John Desmond稱,陳海明殺死王俊傑已是不爭的事實,現在要討論的是他當時的思想狀態。「在導致(王俊傑受了)致命傷之時,我的當事人並無殺死或造成實質性重傷的意圖。」他稱,王俊傑曾威脅並騷擾了他的當事人,因為他的當事人不願花錢購買一輛毫無用處的汽車。

警方在王俊傑的家中發現了一張紙條,上有陳海明的住址以及「欺騙我(lie to me)」和「轉讓(transfre)」的字詞。

Desmond稱,他的當事人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因此決定先下手為強。律師告訴陪審團,他們應以陳海明沒有殺人動機為理由,判他犯有誤殺罪,以他是出於自衛為由,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

(2010年,警方在命案現場處理王俊傑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