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羊值20萬?墨男下血本保寵物羊

2013年06月29日 11:44

來源: 墨爾本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如果人們是通過一個人如何對待動物來評判他/她,那麼Vu Ho顯然可因其對於寵物羊Baa的滿腔柔情而獲得崇高的地位。但是這份超越物種的友情如今被貼上了20萬元的代價標籤——Ho為了保住16歲的Baa,讓牠繼續留在他位於Springvale的家中,一直上訴至上訴法院,但他仍舊敗訴了。

周四,上訴法庭——維多利亞州最高級別的法院——宣布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即Greater Dandenong市府有權要求Ho將Baa送走,因為這隻動物是家畜,因此不適合被養在城區住宅中。上訴法庭還要求Ho支付市府的法律費用。

Ho為了保住Baa,已經與市府進行了長達2年的抗爭。到最後,由於沒有一家律師事務所願意幫他打這場官司,這位越南裔難民甚至自學了法律。Ho表示,他打算繼續上訴,而且是打算上訴至的高等法院。

周四,他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稱,「去年5月份,我就說過,我必須為了捍衛的公正價值而戰。我已經輸了第二輪,但我們仍有機會。這是公正的問題,與錢無關。我的羊只花了我60元,但這不重要。」

Ho稱,他拒絕讓市府工作人員帶走與他相伴13年的寵物,併發誓要「鬥爭到底」,因為澳洲社會的原則、價值正岌岌可危。「我無所謂。在來澳洲之前,我是一個性命安全都沒保障的難民。(因此)這沒什麼。如果我們輸了,也只是輸了錢而已。」

當被問及這場寵物羊保衛戰會讓他付出多少金錢代價時,他變得有點吞吞吐吐。「以後再說吧。未來的事誰知道呢。」

Greater Dandenong市府的市長Angela Long稱,市府對於Ho不斷地上訴感到失望,因為納稅人的辛苦錢不應當花在這些沒有必要的法律訴訟上。

Long稱,市府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公共便利設施(public amenity),以及確保諸如綿羊、山羊和牛一類的家畜能夠擁有足夠的放牧空間,與全州其他地區的類似法律並無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