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聞網訊)提交給一個全國審查小組的意見書顯示,許多孕婦遭到僱主解僱,並因此失去了獲得帶薪產假的權利。
來源: 墨爾本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按照聯邦政府帶薪產假制度的規定,孕婦必須連續工作滿一年才有資格享受帶薪產假,但許多孕婦在做滿一年之前就遭到了解僱。維多利亞州法律援助機構(Victoria Legal Aid)提交的意見書顯示,有時,她們甚至在只差一周就工作滿一年,從而有權休帶薪產假的時候遭到解僱。
聯邦政府審查小組獲得的證據顯示,懷孕歧視是地方性的,而且近年來有所惡化。
維多利亞州法律援助機構的法律平等項目經理施勒格(Melanie Schleiger)說,一些僱主擔心,有員工休帶薪產假的話會給他們帶來額外的成本或者風險。「居然有那麼多婦女在告知僱主自己懷孕的當天就被解僱或成為冗員,這真是驚人。」
JustMums Recruitment的創始人伯金斯(Rachel Perkins)說,在過去一年裡她遇到了25位遭受懷孕歧視的女性,有的在披露自己懷孕的消息時就慘遭解僱,還有的是在産后回去上班后才發現換了新經理,她們的工作待遇也變了。
意見書指出,女性往往無法證明自己受到了歧視,因此也就無法獲得賠償或找到另一份工作。而且,迄今為止,還沒有一位女性成功地索回她失去的帶薪產假權利。
維多利亞州工作者法律中心JobWatch說,在過去十年裡,該中心已經收到了大約6000起有關懷孕歧視的投訴。從百分比上看,此類投訴在過去十年裡增加了一倍。
維多利亞州機會平等和人權委員會(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告訴《先驅太陽報》,今年,該委員會已經收到了54件與懷孕有關的就業歧視投訴,自2007-2008年度以來,已經有272件此類投訴。在過去六年中,該委員會已經收到了1792件有關懷孕與就業的諮詢。
該委員會的代理專員圖希(Karen Toohey)說,小企業主可能會因為擔心帶薪產假的成本或不想配合員工的休假時間而辭退懷孕的女員工。「但我們確實發現女性往往可以通過調解來索回她們應得的權利。」
Maurice Blackburn的律師加斯科(Emeline Gaske)說,一些僱主發現他們不能解僱孕婦時真是嚇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