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傷人 狗主或十年禁止飼養 違者入獄或重罰
來源: 澳洲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詹姆斯說,他的父親支持州政府的建議,及加大對不負責任的狗主的處罰力度,並禁止危險的犬種出現在街頭。
(澳洲新聞網訊)針對層出不窮的惡犬傷人問題,維多利亞州納普辛政府(Napthine Government)將祭出更加嚴厲的新法律:若有惡犬對人和其他動物進行攻擊,狗主人將最多被禁止飼養犬類十年。
那些違反這項禁令的人將面臨監禁或巨額罰款。
「社區民眾清楚而響亮地告訴我們,惡犬傷人事件和不負責任的狗主人都是不可容忍的。」維多利亞州農業廳長沃爾什(Peter Walsh)說,「但現在,那些因飼養傷人惡犬而獲罪的人仍有可能繼續養狗。」
這是2011年8月發生4歲女孩Ayen Chol在她位於St Albans的家中被一條未經登記的鬥牛犬襲擊致死後維多利亞州政府針對惡犬傷人問題出台的最嚴厲法律。那起悲劇發生之後,維多利亞州政府便授權予警員和當地政府官員可對那些不受管教的危險犬立即實施安樂死【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從那時起,惡犬的主人所受的處罰也大大加重了。
「擬議的法律修訂將反映社會大眾的期望,那些沒能管好自家動物的人一定得受到嚴厲的懲罰。」
在惡犬攻擊下倖存的維多利亞州男性移民泰特(Mr Tat)支持維多利亞州政府的新法律。今年四月,塔特在Carlton區遭到了一群狗的可怕攻擊,攻擊持續了15分鐘,並被路人拍攝了下來。塔特寫了一份聲明並由兒子詹姆斯(James)翻譯了出來:「我的情況是,我遭到了四條狗的同時攻擊。他們的主人放任牠們在街上玩耍,而附近的一個公園裡還有很多孩子在那兒玩。」

與此同時,《先驅太陽報》披露,在過去十年裡,被狗嚴重咬傷的受害者的人數已經增加了一倍。但與此同時,遭到警方指控的狗主卻大幅減少。
莫納什大學傷害監測機構(Injury Surveillance Unit)的數據顯示,在過去十年裡,有將近5000人因為被狗咬至重傷而被送進維多利亞州最大的38家醫院,還有1萬6600人因為被狗咬傷的狀況較輕而只在急診部門接受了治療。
每年因被狗咬傷而送醫的人數已經從2002-2003年度的329人增加到了2011-2012年度的760人。兒童付出了尤為慘痛的代價,超過四分之一的犬類攻擊事件受害者年齡在9歲或以下。0-5歲兒童面臨的風險最大。
根據將於今年晚些時候提交給州議會的《家養動物法案》(Domestic Animals Act)修正案,如果有人養的狗對他人或動物進行了攻擊,法院將有權禁止狗主人繼續飼養或管理犬,最長十年。如果他們打破這一禁令,就將面臨最長2年的監禁或3萬4600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