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攝像頭猥褻殘疾女客 華裔的哥被判1年

2014年03月06日 20:08

來源: 日報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一名華裔計程車司機因為猥褻一個重度殘疾的女乘客而被判入獄12個月。

  現年54歲的曹成江(Cheng Jiang Cao,音譯)被判一項猥褻罪名成立,他也在庭審中承認干擾一個合法的計程車監控攝像頭的正常運作。

  周四,治安法官Simon Smart稱,曹成江將他的手放在受害人胸部的行為「非常地惡劣」。「你的觸摸時長相當地短,這一點我接受,但是這種行為無疑已經嚴重地背叛了她及她家人對你的信任。」

  Smart稱,2012年11月29日下午,那名「重度殘障」,無法交流,而且需要全天候照顧的「年輕女子」坐上了曹成江的計程車。據悉,曹成江隨後就用「似乎為百事貼或之類的東西」貼住了這趟輪椅專用計程車上的三個安全攝像頭中的兩個。「這些攝像頭隨後就無法記錄車內所發生之事。」

   

  但由於一張百事貼掉了下來,因此其中一個安全攝像頭又能拍攝了。Smart稱:「根據監控錄像,你的手和你的手臂都已經伸進受害人的襯衫內,並且在觸摸她的胸部。你的手一直在那兒,36秒后才移開。之後你就繼續開車。我由此得出結論,即這種觸摸是有意為之,而且未經過對方的同意,並且你本人也深知這一點。」

  法官稱,曹成江否認曾猥褻過那名女子,但承認他之所以要蓋上攝像頭,是為了要打朝他吐了口水的受害人。但法官並不接受這樣的辯詞。Smart判曹成江入獄12個月,最低服刑期為6個月。

  在法庭外,受害人的家庭稱,這一判決讓他們獲得了「不可思議的釋然」。他們稱,曹成江的道歉信也給了他們一些安慰。「治安法官顯然做得很對。(我女兒的)權利得到了保障,不論她是否殘障,她都享有作為一個個人的基本權利。」

  法官稱,雖然曹成江在宣布判決的幾分鐘前曾遞交一份道歉信,但是他並未找到可以判他緩刑的理由。「在我看來,你行為的嚴重性已經超過了你(申請緩刑的)個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