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嚴查富豪偷漏稅 藏富海外可爭取寬大處理

來源:      責任編輯:華樂  

  (澳洲新聞網訊)把資產藏在海外避稅天堂,從而漏繳數億元稅款的富豪要當心了,(ATO)正在嚴打這種偷漏稅行為。

  稅務局說,稽查偷漏稅富豪的網已經收緊,但違規者仍有機會爭取「寬大處理」。因為稅務局推出了十年來最慷慨的「赦免方案」,藏富海外者若主動出面自首,並補繳部份稅款,就可以免受更加嚴厲的懲罰。

  稅務專員喬丹(Chris Jordan)說:「那些擁有海外收入的人是時候把財務狀況理理清楚,以免遭受嚴厲處罰,或因偷漏稅而遭到刑事起訴。」

  「如果在海外藏有未納稅資產,現在採取行動,主動自首,我們將不計前嫌,大幅降低罰款金額。如果你不主動申報,我們會抓住你並懲罰你。」

  ·追討稅款上限4年,也就是說,稅務局最多只追討過去四年裡海外收入和資產的應繳稅款。

  根據去年12月推出的最新赦免方案:

  ·罰金最高不超過偷漏稅款的10%,如果偷漏稅款金額較低,將只處以最低罰金或不處以罰金。

  雖然這項以自首換取寬大處理的赦免方案是面向所有納稅人的,但稅務局的主要目的是勸服那些富二代和富三代挺身而出,承認他們的父母和祖父母犯下的錯誤。

  ·納稅人將可以要求稅務機關保證返還海外資產。

  ·納稅人將可以與稅務機關簽署和解契約,以獲得額外的保障。

  ·在主動自首的前提下,納稅人將不會受到調查或被移交犯罪調查人員處理,但涉嫌參与其他犯罪活動的人不在此列。

  ·在過去幾年內所受的損失不能結轉。

  《金融評論報》1月時曾報導稱稅務局正在考慮推出寬大程度前所未有的特赦方案,包括最多只追討過去四年裡的偷漏稅款。

  在上月的G20財長會議上,各國達成了加強打擊全球避稅力度的共識。

  億萬富豪請當心

  從前,許多富人都會把錢匯到諸如瑞士、百慕大和開曼群島等國家以逃避納稅義務,而他們的子孫後代及其家人則要為此承擔後果。

  為許多富豪家族服務的Arnold Bloch Leibler稅務顧問萊布勒(Mark Leibler)說,這些偷漏稅款加起來可能有「數十億元」。

  稅務局披露,在2010年的大赦中,約有5400人主動披露了5.7億元的隱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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