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115申請者,一個被澳洲移民政策制定者所漠視和侵犯的微弱群體,我們要為申請最後家庭成員移民(115)的所有申請者,在家庭團聚之路上所經受的一切不人道、不平等,發出申訴的最強音:
115申請者對澳洲政府及社會的貢獻:申請者年齡都基本在25-40之間,正當人生的壯年,是社會主要的勞動力,可以為澳洲政府提供稅收,為澳洲社會發展提供動力,所以115申請者並不是來澳洲享受福利的,我們可以為澳洲社會所作出的貢獻不會比技術移民所做的貢獻差;由於115申請者的所有家人都已經在澳洲長期生活,有穩定的經濟保障,是澳洲良好的公民,在澳洲家人幫助下,我們將會比其他類別的移民者,能更快地融入到澳洲社會,不會成為社會的包袱,畢竟我們不是難民;115申請者由於是最後一個留在出生國的家庭成員,在移民到澳洲與家人團聚后,我們及家庭成員必將把原本國內的資產進行變現,轉移至澳洲,這也是為澳洲政府及社會積累財富,雖然我們的財富比不上具有500萬澳元的投資移民,但他們的財富很大可能只是為了一個居留的身份而暫時流入的,而我們的財富是落地生根在澳洲,是澳洲財富的沉澱,是永遠屬於澳洲,因為澳洲就是我們的家。
115申請者應有的權利: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完整的家庭,這是上天賜予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當我們家庭的所有成員都選擇了澳洲,剩餘我們這些申請者,礙於家庭成員在國籍上的變化,我們與家人被分開,我們的家庭不再完整,雖然我們都非常嚮往澳洲,但我們更加嚮往與家人的一起,對於一直崇尚家庭理念的澳洲,我們的處境非常符合澳洲移民政策推崇的團聚精神;我們都屬於單身,都是沒法成家的孩子,當然這一切並不是我們自己造成的,這是基於最後家庭成員移民政策所限,我們為了實現家人團聚,這一個最基本人性化的權利,我們逼迫接受澳洲政府提出必須單身的申請條件,所有申請者都是成年人,都處於適婚的年齡,我們為了最簡單的家庭團聚的訴求,卻要在申請期間放棄我們應有的愛情、婚姻、生育的權利,雖然澳洲移民政策有一個例外的規定,申請者可以與同樣也是申請者或者再也沒有其他親人的孤兒進行婚嫁,但人類的愛情和婚姻都是自由選擇發展的結晶,這麼一條不平等的條例不僅僅是侵害我們選擇自由的權利,政策制定者更加是違背和踐踏了澳洲國家所應有的平等自由的信念,但更令人髮指的是澳洲的移民政策自2011年開始連續壓縮我們申請類別的配額,不顧對我們申請時所做出的承諾,從原本承諾52周獲批起,不斷更改延長我們可獲批的期限,目前最長的等待期限將會達到16年,可能當我們獲批的時候,我們的父母已經垂暮之年,我們還能有幾年相聚的時光,而更有甚者父母可能已經與世長辭,我們又如何能盡孝道,澳洲移民政策制定者,請問你的人性何在?就因為實現「團聚」這兩個字,我們16年的青春年華就燃燒在這種漫長的等待中,原本自由的愛情、婚姻、生育的基本人權被無辜剝奪16年,澳洲移民政策制定者,請問這樣的政策調整對於我們這些申請者公平和人道嗎?當16年後,我們獲批到澳洲的時候,我們都開始變老了,我們最有活力的年齡已經過去了,我們能為澳洲做出的貢獻大大減少了,我們可能成為真正來澳洲享受福利政策了,澳洲移民政策制定者,請問這樣的移民政策符合澳洲的利益嗎?正是澳洲移民政策制定者對我們應有權利的漠視,我們和我們的父母,無辜地被判決負上可能長達16年的精神囚禁,為了親情離合的糾結,扭曲了應有的人生觀,過著忐忑不安的生活,請問澳洲社會的良知和公義何在?
綜合以上,115申請者對澳洲社會所能做出的貢獻以及應有的權利,請澳洲移民政策制定者不要再為一些短淺的利益,而扼殺115申請者合理實現家庭團聚的訴求,當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不再伸張人權、平等、公義的話,國之根本必將傾覆,這才是無法挽回的損失,請澳洲移民當局馬上廢除和調整那些,不人道、不人性、不公平,侵犯115申請者應有權利的規則條例,應該把我們所申請類別的配額數量調整到2010年前的水平,並承諾最長的審批期限不超過2年。
讀者來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