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打擊外資購房「雷聲大雨點小」 僅150例被罰70萬

2016年08月19日 13:18

  反對黨在稅務局公布最新的外國人買房違規情況數據之後表示,聯邦政府對違反外資投資規定的打擊全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在稅務局發現違規的270多例投資中,只有150例導致罰款通知書,超過一半都被授予了追溯批准。

  稅務局去年12月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那裡接手了審批、執法和處罰的權力。在截至6月30日的一個月中,罰款總額為69萬5980元。

  根據FIRB的規定,外國人在購買現房之前必須獲得批准,但可以自由投資新屋。

來源: 澳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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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機關記錄了270多利違規,但只有21%導致強制出售或自願撤資,23%獲得了此前投資批准的修訂。剩下的56%獲得了房產投資的追溯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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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財相寶文(Chris Bowen)表示,「財相莫里森,就像前財相霍奇一樣,在所謂的『FIRB嚴打』上只是雷聲大雨點小」。

  「政府假裝對一棟Point Piper豪宅進行了緊急拍賣。隨後大肆宣傳數百萬元的罰款,但實際上我們看到的是,150例罰款單的總額只有70萬。」

  財相莫里森的發言人表示,絕大多數侵權通知都只在12月1日買家自首大赦的截止日期之後發出的。

  「這種情況可能會比稅務局通過合規行動發現的違規被處以較低的侵權罰款。」他說。

  「這反映了政府此前鼓勵外籍人士挺身而出,自首違規行為的倡議。」

  該發言人表示,稅務局目前正在與法律顧問合作,為12月1日之後可能發生的刑事違法行為做準備。

  該發言人表示:「前工黨執政時期,唯一可用的出發是更低的刑事處罰以及要求處置房產的正式撤資令。然而,前工黨政府時期並沒有這樣的撤資實例。」

  對外國人違規購房的嚴打是遵循2014年聯邦國會的一項調查,這項調查發現,外國買家不惜違規購房,是因為低罰金被視為「生意成本」。

  為了響應調查結果,艾伯特政府決定出台更加嚴厲的罰款,把個人罰款提高到12.75萬元或三年監禁,公司罰款提高到63.75萬元。

  在聯邦政府提供大赦和降低罰金的七個月中,共有302名買家主動披露了價值4億3850萬元的違規交易。

  自首的買家54%在維多利亞州,21%在新州,昆士蘭州則只有10%。

  日前,一名來自北京的投資者自願出售了墨爾本Brighton的一棟豪宅,這棟豪宅是在2013年以一家公司的名義用560萬元買入的。當時實行的大赦允許自願撤資者保留大約90萬元的銷售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