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買房或須出示居留證件 房產業反對增加監管

2016年09月21日 11:55

來源: 日報

  在財相莫里森(Scott Morrison)暗示可能需要檢查購房者的居留證件來制止違法交易之後,房地產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房產協會(Property Council)警告政府不要在增加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

  莫里森在宣布有更多違規購買現房的外國投資者被強制放盤的一天之後,作出了上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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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澳洲居留權的投資者通常需要在購置住宅前申請批准。此外,在根據聯盟黨去年12月宣布的改革措施,參与違規交易的外國買家和中介或律師,可能因為違反法律而受到懲處。

  「我們現在的看法是,我們才剛剛適應了一個新制度,就讓我們來看看它的運作情況,因為我們認為有一些強大的跡象。所以,我們不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增加行政管理。」他說。

  莫里森提出,聯邦政府可能會和各州合作,修改物業轉易法,這樣一來,投資者就不得不在合約中聲明自己可以合法買房。

  而房產中介的看法則存在差異。

  「因為購買行為是發生在各州的物業轉易法之下,而不是聯邦法律下。這意味著各州和聯邦政府將通力合作,我們這麼做並沒有什麼錯。我認為這是一項非常好的建議。已經有人向我提出了這個建議,所以我們正在研究如何做到這一點。」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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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協會的拜爾斯(Glenn Byres)表示,把檢查買家居留狀況的負擔放在律師身上是不現實的,而且該協會認為不需要再做進一步修改了。

  Century 21的董事長塔貝(Charles Tarbey)質疑房產中介是否應該為政府的問題負責。「應該為此負責的是政府,而不是民營企業。」他說。

  塔貝說,讓律師或中介來驗證買家身份的風險在於,如果購房者選擇偽造證件,民營企業就可能背上法律責任。

  但是,引進核查法律或規定本身可以作為一種保護措施,防止違規交易。

  在一些州,購房者必須聲明自己是不是澳洲公民。

  Ray White的董事長懷特(Brian White)擔心這個提議涉及隱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