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確定!澳洲代購這些東西涉嫌違法 然而好多人還在狂買…

2017年12月17日 13:39

來源:印象

的華人里,不論是留學生還是長期居住的移民,毫不誇張的說,10個人能有8個做過

利用自己生活在本地的優勢,代購們經常會幫國內的親朋好友購買一些「國內買不到的東西」。

食品、保健品、奶粉、母嬰用品甚至藥品,到衣服、鞋子、包包、化妝品甚至家電和各類生活用品……

涵蓋的商品種類基本上可以用下面的八個字來概括:

只要你要,只要我有!

這樣做一來可以幫國內的親朋好友謀福利,二來又能在空閑時間里賺一點外快。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但是很多兼職甚至專業代購併不知道,你們正在代購的其中一類東西其實是涉嫌違法的!

這種東西就是藥房里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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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種藥品指的不是大部分代購售賣的保健品,而是可以真正起到某些治療作用的藥物。

比方說,圈幾乎都很熟悉的Prospan小綠葉止咳糖漿。

澳洲神葯Nurofen推出的兒童退燒藥

以及一些必須在處方葯窗口才能獲得的,諸如祛疤膏……

排油丸等

售賣這些處方葯和治療性藥品一經查處,將會按照售賣假藥處理。

當然,看到這裏你一定覺得很冤枉!自己賣的都是藥房里的正品,怎麼算得上是賣假藥呢?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未經批准而生產、進口即銷售的,一律按假藥論處。

也就是說,即使這葯確確實實是國外藥房里買來的真葯,但是在我國境內售賣卻變成了賣假藥。

如果你還將信將疑的話,下面這個代購的親身經歷應該足以讓人引起重視了。

法制網報道了這樣一條消息:

從2015年開始,林女士開始托一些經常出國的朋友從日本和美國代購一些母嬰用品回來,然後在自己的母嬰店裡售賣。

這些進口貨很對這些來買東西的媽媽的胃口,於是她開始更加留心這些媽媽的需求,漸漸的也開始賣起了一些針對兒童感冒發燒藥品。

除了在店裡賣,為了擴展客戶,她也開始在微信里打廣告,客人越來越多,生意也紅火起來。

可是在有關部門的一次突擊檢查中,檢查人員發現林女士的母嬰店並沒有藥品經營資質,也沒有藥品進口的手續,她售賣的進口葯均被認定為「假藥」。

林女士為自己辯解道,她賣的不是假藥,都是朋友在正規渠道買來的,有小票。而且自己家孩子都在用,絕對沒有問題。

但是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卻表示,進口藥品的真假指的不是藥品本身,關鍵在於是否獲得了《進口藥品註冊證》。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通過審查的藥品才會被批准進口,併發給《進口藥品註冊證書》。

未經批准進口的,均按假藥論處!

因此,即便是國外正規藥房里的「真葯」,只要沒有辦理進口手續就一律算「假藥」。

一旦被認定為售賣假藥,後果很可能相當嚴重——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的相關規定,制假、販假的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要說林女士冤枉,其實她也不冤枉,因為她的無知才導致她現在面對這樣的結果。

所以,小編也在此奉勸各位經常代購藥品的朋友:

本著對自己和別人負責的態度,今後再代購的時候一定要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