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離婚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兒 不要讓苦澀的離婚傷害您的權益
來源:澳中商圈
列夫托爾斯泰曾說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 分居或者離婚對大多數人而言,都是對情感和經濟的雙重考驗,由於澳洲家庭法的規定與中國有所不同,更是增加了很多中國人的困惑。本文列舉了幾個中國夫妻在澳洲離婚時最常碰到的幾個問題並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大家理解澳洲家庭法,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時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在澳洲離婚是一個獨立的法律程序。申請離婚只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夫妻雙方已經分居超過12個月(包括同一個屋檐下分居),另一個是澳洲法院有管轄權。只要夫妻雙方有一方是澳洲公民,永居,或者長住澳洲,澳洲法院就有管轄權,不論是否在澳洲登記結婚。
在澳洲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並不是離婚的前提條件,由於中澳家庭法在這一規定上的不同,出現了一些人濫用管轄權的現象。筆者曾代理過一個案件,夫妻雙方結婚二十余年,分居時雙方在中國的不動產價值超過三千萬人民幣,在澳洲僅有一套住房,除去房貸價值一百五十萬人民幣。一年前男方在中國起訴離婚,由於雙方未能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一審法院未批准離婚。男方經人指點,在中國撤訴並馬上在澳洲起訴離婚,企圖達到解除婚姻關係並控制國內財產的目的。雖然夫妻雙方的情況已經滿足澳洲的離婚條件,但我方強調澳洲的離婚判決將對女方之後在中國的財產請求造成巨大阻力,此案應有中國法院審理,法院採納我方觀點,將澳洲離婚訴訟延期。男方計劃落空,女方隨後在中國起訴離婚,三個月後雙方對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女方分到了應得的財產。
雖然澳洲離婚前並不需要對財產分割作出明確劃分,但是一旦離婚,應該儘快諮詢律師,開始財產分割的相關程序。因為離婚判決正式生效后,關於財產問題的訴訟時效只有十二個月。如果這個期間沒有向法院起訴,那麼除非有特殊原因,家庭法法院便不會再受理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財產將會由登記的產權人保留。此時如果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另一方的權益將受到很大影響。
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嗎?
在中國我們比較常見的財產分割方式是婚前財產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平分。在澳洲財產分割分為四步,第一步就是確定共同財產的價值,共同財產包括了在財產分割時所有的個人名下以及共同名下的財產,換而言之,婚前財產也需要計算在內。第二步就是依據貢獻確定分割比例,賺錢養家與相夫教子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是婚前財產,或者是父母的財產貢獻還是會依據其金額大小以及婚姻長短等因素給予不同的比例。第三步是未來需求調整分割比例。其中包含的因素有年齡,健康狀況,是否需要帶小孩,賺錢能力是否有很大差距等。最後一步就是法官根據公平原則判斷分割比例是否還需要作出調整,這部分為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由此可見,婚前財產雖然會在某些情況下(如婚姻存續期較短,金額巨大時)被賦予一定的比例,但是如果要想將婚前財產,尤其是父母出資的不動產,完整的保護起來,還是需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作出明確約定。澳洲家庭法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協議雙方必須分別得到獨立的法律意見,雙方律師必須在財產公開的前提下告知己方當事人簽署協議的意義及其利弊,協議的簽署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願。違背上述任何一條,財產協議便會被推翻。所以找專業的律師起草或者審閱協議非常必要,切莫自作聰明隨意寫一份協議,卻在糾紛發生時發現協議無效,影響自己的權益。
另外,父母出資購買在子女名下的財產,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借貸或者是代持,一般會被認為是贈與,所以這些情況也要及時諮詢律師起草相關協議,以免在婚姻破裂之後,還為父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撫養權一定歸女方嗎?
澳洲法院在處理小孩撫養權問題的時候,首要考慮的是怎樣的方案最符合小孩的利益。澳洲家庭法認為,在保護孩子遠離家庭暴力的前提下,讓孩子和父母雙方維持一個良好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父母雙方都有義務讓孩子與另一方家長保持聯繫,並且應該儘可能的保證孩子的作息不因父母分居而受到太大影響。
一般而言,如果孩子年紀特別小,一開始會主要和母親一起生活,每周安排兩三次與父親相處(通常周內一到兩次,周末一次) ,孩子慢慢長大之後,與父親相處的時間會慢慢增加到與母親差不多的時間 。如果父、母親有一方長住海外,那麼也要保證和孩子固定的電話或者視頻時間,以及該家長來到澳洲時與孩子的相處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撫養時間如何安排,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大決定,比如孩子的教育、醫療、移民等,絕大部份情況下,需要父母雙方商量決定。很多家長在分居之後希望得到獨自撫養權,一旦開始訴訟,要實現這一訴求的難度很大,通常是在極端情況下法院才會做出如此判決,比如嚴重家庭暴力,雙方矛盾無法調和無法溝通,或是一方家長酗酒吸毒將孩子置於危險之中,亦或是幾乎沒有參与過孩子的生活等。即使雙方約定這些決定權可以由一方家長作出,該家長也有詢問及告知另一方家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