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停車沒有超時 為什麼我被罰了81澳元?

2018年12月05日 16:51

來源:澳中商圈

一位確定已經付了兩個小時停車費的司機在收到一張罰單時被震驚了,因為這張罰單是在他的停車票到期前兩分鐘開出來的

但是市政府對於這件事表態:「這並沒有侵權」,因為他們的地面感測器顯示的是該司機的停車時長已經超時了。

司機Damien Ratcliffe在南岸(Southbank)的 Wells 街付了8 的停車費,可以在此地停車兩個小時,但是當他及時趕回來的時候發現,在他的雨刮器下面已經壓著一張81澳幣的停車罰單

罰單上寫著:「停車時長超過了指示時長。」

政府停車罰單管理處表示該車輛違法停車的時間是早上11:01分,處罰發布的時間是早上11:07分,儘管儀錶盤上顯示的時間是司機的停車票要到早上11:09分才到期。

Damien Ratcliffe先生在被外媒採訪時說到:「我當時停車的時候還看了一眼時間提示,我很確定是兩個小時。我在停車票售票機上選擇的是最大時長,它顯示的就是到早上11:09分,所以我很清楚什麼時候該回來。」

墨爾本市政府發言人說,無論是停車票還是罰單都不涉及侵權行為。

地面感測器是在汽車到達停車位時就開始計時,一旦一輛車在車位上的停車時間超過了最大限制並且還超出了5分鐘的寬限期,那麼地面感測器就會發送通知告知鄰近的停車管理工作人員。然後,停車管理人員會在開出罰單之前,先去確認是不是出現了違法停車的行為。」發言人繼續說道。

Damien Ratcliffe先生說他會對此罰款繼續提出上訴

根據墨爾本市政府發布的數據,在2017-2018財政年間,共收到了341,200澳元停車罰款

如果司機們認為顯示的超時時間段不正確,或者希望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可以通過墨爾本市政府官網提出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