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有當你無力成交房產時,怎麼辦?
來源:澳法先鋒
受澳洲貸款政策的影響,很多人的貸款申請被拒,而不能成交房產,違反了與開發商簽署的房產合同。本篇講解買方在違約情況下所需要了解的相關法律常識。
成交通知書 Notice to Complete
當第一次買方沒有按時成交,開發商發放成交通知書 Notice to Complete,要求買方在14天之內成交,否則買方違約,開發商可發放終止通知書.
終止通知書 Notice of Termination
當開發商給買方發放了終止通知書,Notice of Termination, 開發商可沒收買方定金,結束合同,收回房產,並追訴買方違約的法律責任。當買方收到開發商的終止通知書, 就意味著合同結束,開發商有權開始法律行動。如果買方沒有收到終止通知書, 意味著合同還沒有結束,開發商還在等待買方去成交,買方也可以隨時成交。
開發商計算損失的時間點
終止通知書的發放時間決定著以這個時間點開發商計算受損金額。
開發商計算損失的方法
以一個70萬澳元的樓花為例,買方已交7萬首付。如果買方違約后,開發商把該房產以63萬元以上的價格賣出,開發商收回70萬或更多。雖然買房違約,但沒有給開發商造成損失,開發商則失去起訴的基礎。即使開發商收回80萬或更多,因為10%的首付是違約金,所以也不可能退回給買家。
如果最終開發商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新買家,加上從舊買家得到的7萬澳元,開發商總共得到57萬澳元,則總共損失13萬元。開發商可起訴買家因違約所造成的13萬元的損失。
開發商必須按照市場價格來賣
如果開發商有意起訴買方,開發商必須按照市場價格去賣。當時的市場價格由當時的市場來決定,可做房產價格評估。而且,開發商必須做出合理的銷售努力才能出售該房產,如做廣告。如果開發商按照低於當時的市場價格來賣,開發商需要承擔賤賣的差價。
主動承認違約或等待違約通知
那麼當買方確實無力成交,是否要主動通知開發商成交不了的事實,把開發商計算受損金額的時間確定下來,還是等待開發商下終止通知書並以那個時間來計算受損金額,這由買方根據市場情況來定。
如果買方主動通知開發商成交不了的事實,承認違約,開發商需要立刻發終止通知書。之後,開發商需要及時把房產放到市場上去賣,以減少損失;同時開發商可以起訴買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並限制于在發放終止通知書的時刻來計算損失。
如果買方等待開發商下終止通知書,而開發商遲遲不下終止通知書,說明開發商想把計算損失的時間點延後,並同時尋找新的買家。一旦找到合適的新買家,就會立刻發終止通知書,並在發終止通知書的時刻計算損失。
你的決定
如果你認為在違約時該房產的價格在合同的價格的90%以上且有上漲趨勢,則需要立刻通知開發商違約事實,把責任推給開發商去及時銷售出該房產以最大化地減少損失。
如果你認為在違約時該房產的價格在合同的價格的90%以下,且沒有繼續下降的趨勢,你可考慮等待開發商來發放終止通知書, 用將來的一個時間點來計算開發商的損失。如果房價上漲,你的責任則被減少或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