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大叔家中凌晨進4賊 開了一槍后竟然被起訴?
2019年02月18日 20:56
來源:萬能的布丁
如果你的一大早醒來,發現家裡突然出現了4個持槍的盜賊你會怎麼做?
一位來自塔斯馬尼亞68歲的大叔選擇向他們開槍!
然而在嚇退了這群人之後,這個大叔卻受到了控告。


這件事情發生在上周星期天的早上6點,當時,有4名男子闖進了大叔的房子。
然後,他們在房子里開了兩槍,試圖擊倒住宅的前門,並進入房間內部!
大清早的,家裡出現了不速之客,而且他們直接開槍,想闖進自己家門!情況相當危急。
房主大叔也向這四名男子開槍了,並且在其中一名50歲男子逃跑時,擊中了他的的大腿后側。

在警察到來之後,這些人已經逃跑警方還在犯罪現場不遠的地方,發現一輛紅色麥格納。
據了解,這四名男子和大叔兒子認識,他們認為,大叔的兒子應該是和大叔在一起的。
目前,他們被指控犯有嚴重入室盜竊罪,以及濫用槍支。

但是這名房主也因為傷人,同樣受到起訴!
許多人感到不解,大叔這可是自衛啊!
為什麼還會受到起訴?
以後如果有人入室盜竊搶劫,都不能打他們了嗎?
布丁告訴大家,可以是可以,但是,對於自衛來說,你打到對方什麼程度也都會有著辯護的空間,簡單來說可以有以下幾個劃分:
毆打(自衛辯護)
毆打導致人身傷害(自衛辯護)
毆打導致嚴重人身傷害(基本不能自衛辯護,除非是對方挑釁你)
死亡(基本不可以自衛辯護)

比如,你家被入室搶劫了,那麼這屬於賊上門挑釁了是比較傾向於受害人的,但是如果你把小偷打暈,重傷,甚至倒在了你家,那這就有點過分了…

因為在這之後,你要證明自己:有沒有偷襲小偷?
有沒有拿武器重傷了小偷?
有沒有在小偷沒有反抗的情況下,還繼續重傷了他?
所以,面對小偷,不能偷襲,不能重傷,最好把他嚇跑就行了。
最後,布丁還是要說,遇到壞人先報警!
平時多注意預防,加固門鎖,安裝攝像頭,最好養條大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