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凱文空談
受到疫情的影響,澳洲現在餐館關門、酒店冷清、旅行團取消、航班停飛,大多數行業的人都一下子閑了下來。
所以對於兩個群體忍耐度的比較,孰高孰低,顯而易見。對於那些粘上尾巴比猴還精的澳洲政客,你覺得他們會認為哪個柿子更軟?會選擇誰去捏呢?這個選擇是顯而易見的!
我們看到在房東和房客這樣一個傳統的關係當中,房客通常是處於一個弱勢的地位。那麼房東為他們提供一些救援,在現在的危機時刻也是確實應該的,從道義上來講是應該的,當然也是我們應該去讚揚和褒獎的。
但是悉尼所在的新南威爾士州在前天,也就是2020年的3月25號,剛剛通過了一項法案,可能徹底改變房東房客之間的格局。
這個法案的全稱叫COVID-19 Legislation Amendment (Emergency Measures) Act 2020 (NSW)。
這個法令賦予了新南威爾士州的州政府以下的權利:第一,從法規制定之日起6個月內免除某些租客租約的責任,其中包括租金繳納。也就是說在這6個月內租金繳納不是租客的一個強制性責任了。
第二,禁止房東終止租賃協議,不管這個租客出現了什麼樣的狀況,房東現在是沒有這個權利,房東被禁止終止租賃的協議。
第三,阻止收回物業。之前的時候,沒有這個法令,比方說房東有些情況發生變化,他說我現在房子要自己收回來住了,或者我有親戚來住,我有其他的用途,這個時候房東可以通過一個規範的流程,一般是通過中介,來向房客收回物業,現在權利被阻止了。
就是說,現在雖然房東可以說物權還是你的,但是面對租客的時候,你基本上什麼權利都沒有了。
當然我們認為房東在危機的時刻,在疫情的影響下,是應該從道義上給房客提供一些道幫助,這個是我們所倡導的。但是在這樣的法令出台之後,我們可以想象的是,有很多人可能就要去鑽這個空子了。我們當然不希望有人鑽空子,但是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只要是有這樣的法律法規出來,還是會有那麼一小部分人,一開始是一小撮人,他們就會去利用法規漏洞去鑽空子。
既然說房東無權趕我出去了,那麼好,我能不能現在不交房租了,或者我跟你商討這個房租,你能不能給我降80%?然後我跟你協商,但你不答應,好!那我現在不交房租了,反正你也拿我沒辦法,因為現在有新法令的護身符,你不能把我趕出去,你不能收回你的物業!
所以其實相當於房東就是喪失了物權,他已經對他所有的物業沒有控制權了,控制權其實已經落在了房客的手裡!
我們知道房東裏面其實好多人是投資目的,他們很多都是貸的款。對他們來講,他們也是要去收了房客的租金以後再去還銀行的貸款。所以對房東來講,如果斷了租金的來源,很多人就會面臨還不上房貸的困境。
所以這其實就變相的鼓勵了更多的人去鑽漏洞,故意的不付租金,故意拖延租金。這種情況就可能會蔓延開來,就造成對整個房東群體的不利。
疫情期間可以不還貸了嗎?普大喜奔了嗎?且慢!先看下這5大誤區,否則可能會後悔!
所以這個法令出了以後,房東和房客之間究竟誰是弱勢群體,我已經傻傻分不清楚了!
我來跟大家剖析一下,我認為澳洲政客做一項決策的時候,他們主要考量三個點:第一,是不是可以佔領道德制高點,也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救助弱勢的房客,當然是可以滿足這一點的。
第二,哪一種方案影響到的選票最少?
澳洲去年統計到的有投資房的人是216萬,占人口的比例大概8%左右,當然有些可能要加上他們的直系親屬,按照一個家庭算,比例可能要高一點。
但是在澳洲有多少人是租客呢?接近1/3的人!去年的數字應該是32%。所以這兩個數字比較,即使數學不怎麼好的澳洲政客,我相信他們也很容易算得清楚。
對於房東來講,這些人大多處於收入的較高階層,有比較好的現金流收入,往往也有更多的儲蓄,財務上的抗風險能力也比較強。所以對於他們來講,幾個月或者半年時間損失部分,甚至全部房租,打個比方,就好像原來是吃龍蝦的級別,現在降級到吃排骨,還是可以有肉吃,是比較容易忍受的。
但是對於澳洲的租客,很多人的收入本身就比較低,現金流原來就綳得很緊,儲蓄往往也比較少。據統計,在澳洲有22%的人,他們的銀行賬戶上只有少於500元的存款。所以如果這部分人受到壓力,他們沒有了收入的情況下,付不起房租,就會面臨掃地出門的風險。打個比方,這群人比方說原來是吃土豆的,現在連土豆也吃不上了,可能要餓肚子,要喝西北風。
當然這隻是治標不治本的救急之舉,至於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那是一個比較大的話題了,我們之後可以單開一期節目來講。
我是澳洲凱文,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第四,阻止執行房東權利,基本上房東的其它一些權利全部就被阻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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