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制改革提速!個人和企業如何做到獲益最大化?
來源:澳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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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澳財連續推出了多篇有關2020-21年澳大利亞聯邦預算案的解讀文章,全面解析了預算案對宏觀經濟和相關行業上市企業的影響。
而對於普通投資人和企業主來說,同樣還非常關注本次預算案中的各類減稅政策,其中包括個人所得稅減免計劃的提前,以及針對企業的投資補貼、稅收虧損”結轉”收益、研發稅收減免、小企業稅收減免、推動企業增加就業的JobMaker創職計劃等多項措施。
為了能讓大家對這些稅務改革如何惠利個人和企業有更為清晰的了解,本次澳財特別邀請到RSM Australia會計事務所中國業務部合伙人施曉文(下圖)做進一步解讀。

RSM目前為全球第六大專業會計事務所,國際網路分佈全球120個國家和地區。RSM Australia深知中澳兩國之間的文化差異和經濟多樣性和關聯性,多年來幫助大量中國客戶完成在澳和其他國際市場的發展和投資。
作為事務所中國業務部合伙人,施曉文對於本次預算案中的各項稅改措施具體的執行層面問題,給出了其專業深入的解析。
個稅改革:工資所得稅預提計算已經調整
此次預算案中公布的個稅減免內容,是澳大利亞政府對於個稅改革提案的第二階段。此項改革提案目前已經正式立法,改革重點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和中低所得稅的抵免額度。
第一階段的改革在2018-19財年已經實施,主要涉及對中低所得稅抵免額的提升,即從每年的最高抵免額530澳元增加到1,080澳元,並將基本抵免額從每年200澳元增加到255澳元。

在本次聯邦預算案中,政府宣布將原定於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二階段個稅改革提前到今年7月1日起生效。具體來說,第二階段的改革包括:
- 將低收入所得稅抵免額提高到700澳元(個人能得到額外的255澳元收入)
- 將19%納稅門檻的上限收入從3.7萬澳元提高到4.5萬澳元(節省個稅達 1080澳元)
- 將32.5% 納稅門檻的上限收入從9萬澳元提高到12萬澳元 (節省個稅達 1350澳元)
也就是說,第二階段的個稅改革在本財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會付諸實施。
施曉文指出,實際操作過程中,他們發現,從本周(10月12-18日)起,工資所得稅的預提計算在稅局系統中已按新預提稅率作出了相應的調整。而對已經遞交的工資預提稅(即7-9月的所得稅預繳PAYG),則需要等財政年底結束后,在納稅人遞交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再做相應的調整,多退少補。
另外,她還對第三階段的個稅改革進行了概述:這一階段原定於202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具體時間在今年的預算案中並沒有作出修改。第三階段的改革會將32.5%的稅率降低至30%,將此納稅門檻的收入上限從12萬澳元提高至 20萬澳元, 並取消37%這一納稅門檻。
目前,聯邦政府估計,在三階段個稅改革全面完成之後,95%的澳洲納稅人的適用個人稅率將不超過30%。由此可見,第三階段的改革將是一項非常重大且眾所期待的稅制改革。
投資激勵稅改:”改變遊戲規則”
除了個稅減免外,企業減稅也是聯邦預算案的重要看點。可以說,本次預算案是以促進新投資、啟動新項目、創造新就業為主線,政府希望以此帶動澳洲經濟復甦。公布的各項激勵措施都旨在鼓勵企業的各種投資行為,並儘可能地鼓勵創造就業機會。

在施曉文看來,本次預算案中的最大亮點就是固定資產即時核銷(Instant asset write-off)這一激勵措施。財長甚至稱這一措施”將改變遊戲規則”。為何會有如此評價?
簡而言之,這一措施規定,對於年綜合營業額低於50億澳元的納稅企業,凡是在2020年10月6號上午7:30之後購買,並於2022年6月30號之前首次投入使用、新的、或者重新改造后的可折舊固定資產,都可以在當年進行全額稅務核銷,對於核銷金額不設上限。
她認為這項措施有三個關鍵點:
- 適用範圍非常廣:年綜合營業額不超過50億澳元的納稅實體基本覆蓋了99%的澳洲企業;
- 第二,適用時間相當長:2020年10月6號至2022年6月30日,接近2年的實施期;
- 適用金額不設上限。
施曉文表示,稱其”改變遊戲規則”的原因之一,是由於這項措施的適用範圍前所未有的廣泛,只有不到1%的澳洲企業納稅人不在激勵範疇。原因之二是該項措施改變了澳洲所得稅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即對於固定資產按資產壽命/有效使用年限逐年攤銷。
長久以來,澳洲所得稅法中關於可折舊資產的稅務核銷制度,遵循按有效使用年限,逐年攤銷,不可一次性抵扣的基本原則。以往這方面的稅務激勵措施,很大程度仍循此該原則。比如前不久頒布的關於固定資產核銷的力度較大的措施,依然設有15萬澳元的成本上限。
目前這項不設金額上限的一次性抵扣,完全改變了澳洲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抵扣原則,也就是改變了所謂的”遊戲規則”。
原因之三,這項激勵措施給出了近兩年的實施時間。在施曉文看來,從這一點而言,這項措施不僅僅是一項稅務激勵政策;更大程度上,促使企業對未來發展、現金流和融資等方面作出更全面通盤的考慮。企業因此而作的相關決策,對企業未來戰略,中長期業務規劃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不過,施曉文強調,措施中指的合格資產,即可折舊固定資產,也就是澳洲所得稅法中的Division 40 assets,合格資產沒有金額上限。
但所得稅法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固定資產,也就是Division 43 assets,涉及房屋建築、及相關的改造、裝修投入,這類資產不在本次合格資產範圍。
此外,不可折舊的固定資產,也是通常所指的資本利得稅資產,比如土地、股票等,也不屬於合格資產範疇。
合格資產購買之後,需要等到財政年底,企業在所得稅計算過程中,把合格資產即時抵扣額在該財年作為稅務成本進行核銷時,來抵減應稅收入。此處所說的”即時抵扣”或”即時核銷”,就是在資本投入當年進行稅務抵扣。
她還補充了三個涉及固定資產加速核銷措施的注意點:
- 對於年度總營業額小於5億澳元的企業,如果持有15萬符合即時核銷條件的固定資產(也就是在預算案頒布前購買的合格資產),但是在今年12月31日前沒有使用或者安裝,現在可以延長6個月到2021年6月30號之前使用或者安裝,並獲得即時核銷的稅務優惠;
- 對於年度總營業額小於5千萬澳元的企業,即時核銷也適用於新購買的二手的固定資產;
- 年度總營業額小於1千萬澳元的企業,還可以直接抵扣其固定資產折舊池的餘額。
臨時虧損”結轉”:可與固定資產即時核銷配合
對於因疫情造成主營業務受到嚴重打擊的公司而言,預算案中臨時虧損”結轉”(”Loss carry-back”)政策則可謂是一項能夠較好惠及這些公司的”稅務福利”。

通常,如果一家公司虧損后,必須等到恢復未來的盈利年才能申請抵扣,即”carry forward”。 而此次的”Loss carry-back”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司將公司虧損用於之前的財年。
不過,施曉文指出,該政策在2012-13財年曾經實施過,所以並非一項全新的稅務激勵舉措。
今年的”Loss carry-back”政策適用於年度總營業額低於50 億澳元的公司,他們將有資格把在2020、2021、2022三個財年發生的稅務虧損用於抵消2019財年或者之後年份的應稅收入。
相應的退稅必須在提交2021年或者2022年退稅申請時才能獲得。對於財政年底設為12月31日的公司,這項政策的最早適用日期為2021年1月份。
公司可以通過前面提到的固定資產即時核銷這一政策和其他中小企業稅務優惠政策,來最大限度的利用這項稅務激勵措施。
當然,這項措施也有一些限制條件:
- 公司的年度總營業額不得超過50 億澳元
- 結轉的虧損金額不得超過之前財年的應稅利潤
- 結轉的虧損金額不可以導致公司股息資本賬戶出現負值
- 該措施只適用於公司,其他形式的生意不適用(比如信託)
預算案對於這項措施沒有給出具體操作細節,所以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考慮以下問題:
- 在什麼時間點審核這個50億澳元營業額的標準?是在虧損年還是在盈利年?
- 是否需要進行稅務虧損完整性測試?
- 有哪些措施可以防止公司過於激進的產生稅務虧損?
中小企業稅務優惠:適用範圍擴大
中小企業佔澳洲企業的絕大多數,是澳洲經濟復甦和發展的主力軍。本次預算案在此前為中小企業減稅的基礎上,進一步出台了一些優惠政策,旨在支持中小企業吸引、留住人才,並減少合規申報的各項繁文縟節,也是現任政府經濟復甦計劃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既然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稅務優惠,施曉文認為首先要區分清楚:什麼是中小企業。
在2016/17財年之前,澳大利亞稅務局將”小企業”定義為年營業額不超過200萬澳元的企業。
2017/18財年預算案宣布了新的小企業定義,即年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澳元的企業。
本年度聯邦預算案將小企業的範圍再次擴大,某些現有的小企業稅收減免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年營業額在1000萬至5000萬澳元之間的企業,這也就是當前所謂”中小企業”的範圍。

具體來說,這些適用於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 從今年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立即抵扣某些啟動費用和預付款費用 (此類費用原本只可按年攤銷或資本化計入稅基);
- 從明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將可豁免某些47%的員工福利稅,新增員工福利包括停車福利和使用多種跟工作相關的攜帶型電子設備等方面的福利;
- 從明年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 可以使用簡化的庫存規則,如果通常來說,企業年初和年底庫存餘額差距不超過5000澳元,則無需進行年末庫存檔點;
- 可以根據GDP來調整所得稅預繳(PAYG)的計算;
- 能夠每月(而不是每周)申報、遞交消費稅和與消費稅等值的關稅,從而緩解企業現金流;
- 可以享受兩年(目前是四年)的稅收評估修正期(重大國際稅務交易或者有複雜稅務問題的企業除外) ;
- 可以採用簡易法來計算申報商品服務稅。
研發稅收激勵:必須開展”核心”研發活動
本次預算案中,聯邦政府還承諾撥款20億澳元用於研發稅收激勵,同時廢除一些之前有爭議性的研發福利稅制改革提案。可以說是一項重大舉措,旨在鼓勵公司對創新增加投入,將由工業、科學、能源和資源部以及澳大利亞稅務局共同監管。
本次研發稅收激勵機制的關鍵點主要包括:
- 對於年營業額低於2000萬澳元的公司,保留現有的研發稅收激勵機制,並取消先前提議的400萬澳元研發激勵退稅上限;
- 年營業額低於2000萬澳元的公司將會有18.5%的可退稅款,加上公司稅率 (2022年7月1日起25%),等同於和現在的43.5%的退稅額度;
- 對於年營業額高於2000萬澳元的公司,將進行簡化的兩級研發強度測試;
研發強度 = 研發支出 ÷ 可抵扣費用:研發支出在0-2%研發強度之間時,不可退還的稅收抵扣為8.5%;研發支出在2%研發強度以上時,不可退還的稅收抵扣為16.5%。
- 可申報的最高研發支出上限從1億澳元增加到1.5億澳元。
企業研發如何可以申請相關的退稅呢?
施曉文表示,至關重要的一點,納稅企業必須開展”核心”研發活動。
一個合格的研發項目必須包含至少一個”核心”研發活動,符合條件的核心研發活動必須是:1) 無法事先知道或確定結果,只能通過從假設到實驗,到觀察,從而得出邏輯結論的一系列工作;或者
2) 為獲得新知識而展開的一系列工作
需要補充的是,新宣布的虧損”結轉”和固定資產即時核銷等政策在研發申報上的影響需要謹慎評估,這些會給研發福利費用的計算增加複雜性。
JobMaker:不能與JobKeeper 同時申請
除了企業的稅收政策外,給予企業相關補助、面向青年勞動者的JobMaker和13億澳元的製造業援助計劃,也是企業主比較關心的政策。

施曉文認為,JobMaker可以翻譯成創職計劃,因為該項價值40億澳元的措施主要就是了激勵企業更多地創造就業機會,以吸引16至35歲的員工。所聘員工必須是在今年10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之間從事新工作,也意味著企業員工人數必須增加才能符合條件。
創職計劃對僱主的企業規模、營業額、營業額下降幅度等均無要求,唯一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是目前正在申請留職補助(JobKeeper)的僱主。
符合條件的僱主在政府的JobMaker下,可以申請獲得以下補貼:
- 僱用符合條件的16至29歲的員工,每人每周獲得200澳元的補貼;
- 僱用30至35歲的符合條件僱員,每人每周獲得100澳元補貼。
JobMarker將從受雇的合格員工受雇之日起12個月內支付,每增加一個新職位,最高補貼金額為10400澳元(即52周*200澳元)。
該補貼的申請是通過澳大利亞稅務局的一鍵簡易工資系統,適用於在僱用時申請求職補助(JobSeeker),青年津貼或育兒津貼的員工。
這一補貼計劃會與今年早些時候政府宣布的學徒補貼計劃(apprenticeship subsidies)同步實施。
後者是指,從今年10月5日到明年9月30日,僱用澳大利亞新學徒或實習生的企業將有資格獲得每季度50%的工資補貼(補貼上限每季度7000澳元)。這項補貼計劃對僱主企業的地理位置、所創職業、所在行業或企業規模沒有要求與限制。

而作為創職計劃JobMaker的一部分,政府還宣布給予澳洲六大製造業領域(即資源技術和礦產加工、食品和飲料、醫療產品、回收和清潔能源、國防和航天航空)大力財政援助,以期待這些企業更多地創造就業機會,推動澳洲經濟復甦,並著重解決新冠疫情危機導致的的關鍵供應鏈問題。
政府將財政支持主要分三大部分,以與企業共同投資的方式,提供13億澳元的資金,在接下來的四年中每年進行一輪融資, 來推動澳洲現代製造業的發展。預計投入的資金將擴大製造規模,促進工作崗位的增長,提升現有員工技能,推動新項目的投入。

不過,關於資金的申請,具體細節尚未頒布。常規來說,申請人需要按要求提供項目商業實施計劃、可行性研究、財務模型、資金缺口,相應的政府主管部門再根據申請,進行審核評估。按照RSM的理解,符合條件的澳大利亞項目,尤其在前面提到的六大製造業優先考慮領域中的重要項目,應該具有被優先考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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