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男子過馬路被車撞,還要被警察罰款!澳洲的交規就是這麼耿直

來源:微生活

,交規可謂是事無巨細般的存在。

尤其是對於 「路權」 的規定也是相當的具體,何時人要讓車,何時車又要讓人,都規定的清清楚楚。

如果不慎違反了交規,不僅可能會被車撞,而且還可能會招致罰款!

據Herald Sun報道:近日一名男子在過馬路的時候被汽車撞倒,不過,雖然受了傷,但是他卻遭到了來自的罰款!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墨爾本東部Croydon區的Landale Ave,時間是3月1日的傍晚5時45分左右。

事發當時,一名50歲的男子正準備橫穿馬路到路的對面去,不過就當他走到馬路正中央的時候,他發現有一輛皮卡車正向他駛來。

不知是因為猶豫還是因為什麼其他的原因,這名男子沒有繼續過馬路,也沒有往回走,而是愣在了馬路中央。

皮卡車的車主見狀也只好趕快剎車,把車停住了。

一人一車,就這樣在馬路上懟上了!

皮卡車司機在把車停下后,和這名男子發生了口角。

後來可能是因為不想再爭執,皮卡車司機準備開車走人。

不過就在皮卡車開動之時,那名男子卻腦子一熱,試圖擋住皮卡車的去路,

可駕車的司機也很生猛,直接一腳油門帶倒了擋路的男子后揚長而去!

那名男子的頭直接磕在了地上,並且受了傷,隨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也很快找到了那名脾氣火爆的司機,並且對他處以了駕照扣3分,罰款397刀的處罰!

處罰的理由是 「魯莽駕駛」。

不過,讓人更加感到意外的是:對於那名被撞的50歲男子,警方同樣對他處以了83的罰款!

而罰款的理由則是:違規在路上行走!

這起因為路怒而引發的小事故,卻對的原則做了一個很好的詮釋。

首先,並不是誰被撞、誰受傷就誰有理;第二,就是清晰的責任劃分,不管你是開車的還是走路的,只要違反了規定,就都要受到處罰。

所以以後大家在路上時,不僅是開車時要謹記交規,走路是一樣也要遵守規定!

否則萬一因為違規而遭遇了事故,不僅受傷的是自己,還得承擔違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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