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判了!澳洲租客又贏重大勝利!影響深遠
澳洲租客又贏重大勝利!
據ABC報道:經過七年的努力,澳洲北領地一個名為Santa Teresa的偏遠社區,終於在昨天取得了一場重大的法律勝利。
社區居民在最高法院,打贏了一場和政府之間的租房糾紛官司。

這個位於Alice Springs東南方向的小鎮上的居民們,因為向政府租賃的房屋實在 「太爛」,而把北領地政府告上了法庭索賠。
那麼這個所謂的 「太爛」 究竟是有多爛呢?
其中有一戶居民的房子甚至沒有後門,但就是這樣,這戶居民還被迫住了5年!
近日,澳洲最高法院裁定:北領地政府作為房東,必須為社區居民所遭受的 「痛苦和失望」 付出代價,
也就是向居民支付經濟賠償。

那麼,這對於主導這場訴訟的原住民社區,以及澳洲更廣泛的租戶權益意味著什麼呢?
Santa Teresa社區的居民為了改善居住條件的鬥爭已經進行了多年的法律鬥爭
2016年,當地居民開始向北領地政府提起集體訴訟,控訴北領地政府作為房東,提供的房子無法滿足基礎的居住條件。
居民先是在北領地民事及行政法庭成功地得到了起訴的機會。
但北領地政府方面也並不打算在這場法律攻防戰中退縮。
就這樣,這場官司打來打去,最後打到了澳洲最高法院。
那麼導致這場法律攻防戰如此漫長的原因是什麼呢?
其中的重點就在於——經濟賠償。
雖然北領地政府早早就承認自己提供的房子很爛,並且這種操作違反了當地的租賃法律,
但是北領地政府拒絕為此向社區居民提供經濟賠償。
這裏涉及到一些普通法的原則。
北領地政府辯稱,雖然它違反了租賃法,但不應因此賠償,
因為政府沒有直接讓居民損失金錢。
在普通法下,大多數非經濟損失是沒有在經濟上索賠的權利的。

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導致了有人遭遇生理上的不便,或者是被明確承諾了享受卻沒有兌現,是可以索賠的。
一個這方面的例子是人們因為對度假體驗不滿而起訴郵輪公司。
在這個案例中,高等法院裁定:普通法中上述的一般限制性原則不適用於住宅租賃法下的租賃權利侵犯賠償。
他們認為租賃承諾了享受,所以根據普通法原則,對 「失望和痛苦」 的賠償是允許的。
這個案例被稱為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
一個原住民公共房屋租戶的團體組織起來,為他們的權利奮鬥,並取得了勝利。

最高法院的決定特別提到了北領地的住宅租賃法。
它沒有決定這些限制性的普通法賠償原則是否適用於其他州和首都領地的租賃法,
因此,這個問題將由每個州和領地的法庭和法庭來解決。
但考慮到這是最高法院的判例,而且各州的立法基本上採用通用的模型,
因此依然具有重大意義。
全澳的租戶都可以從這一案例中得到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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