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深律師提出的全面改革建議,澳洲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必須證明原因超出他們的控制範圍,或者向乘客提供賠償。
澳洲律師協會(ALA)已要求阿爾巴尼斯政府以《乘客權利法案》的形式制定新的航空消費者保護法。
除了賠償外,它還將擴展到其它基本條件,包括免費提供食物和水、Wi-Fi和住宿,以及航空公司處理投訴或索賠的標準化索賠流程和時間表。
航空協會在向聯邦政府提交的航空白皮書中表示,航空公司讓澳洲人失望至極。該白皮書制定了到2050年的航空政策。
旅遊律師、美國航空協會發言人羅伊(Victoria Roy)表示,澳洲缺乏像歐盟或加拿大那樣簡單的賠償計劃。
「問題是,澳洲人確實享有一些權益,但這些權益非常有限,非常模糊,而且非常複雜。如果消費者知道自己的權益是什麼,那麼就會出現執行成本很高的情況,」羅伊說道。
而如果是類似歐盟的計劃,墨爾本至悉尼航班如果延誤3小時或被取消,航空公司需向乘客支付370澳元。
羅伊說:「在我們看來,澳洲是時候制定自己版本的乘客權利法案了,其中包括我們在其他地區看到的航班延誤和取消賠償,但也包括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及時與乘客溝通的義務。」
航空協會表示,航空公司有責任證明航班延誤或取消不在他們的控制範圍內。
去年10月,澳航整個集團取消3.9%的航班服務,捷星和維珍各取消4.1%的航班。
起飛正點率明顯低於長期平均水平,而航班取消率則比2.2%的長期平均水平高出3.8%。
「統計數據清楚地表明,按需服務的表現很差。」羅伊說。
悉尼機場公司首席執行官卡爾伯特(Geoff Culbert)在最近的一次會議上表示,9月份繁忙的悉尼至墨爾本航線上有184個航班被取消,取消航班與天氣或空中交通管制問題幾乎沒有關聯。
羅伊說,「因此,你可以從字裡行間看出,許多航班取消和延誤都是航空公司出於運營原因。我們認為航班延誤補償計劃是一種激勵,促使航空公司正確處理這些情況,並擁有足夠的員工和備用人員。我們倡議的計劃不是每一次延誤都要賠償乘客,只是針對延誤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的情況。」
「目前,航空公司並沒有責任制。」
在另一份意見書中,澳洲機場協會呼籲對國內航空業的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並設立獨立的航空公司申訴專員,以提高消費者信心。
*以上內容系網友AUS貝小主自行轉載自1688 澳 洲 新 聞 網,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本站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