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腐敗是朱令命運的癥結

2024年01月20日 1:59

作者:網路 文章來源:網路

   2023年12月22日,被投放鉈毒的原大學女生含恨而逝,年僅50歲。

        朱令本名朱令令,因省去一個“令”字更上口而被昵稱為朱令。

        在近三十年的時段內,特別是2000年互聯網普及后的二十三年,朱令案多次被傳統媒體和網路空間重新提起,所以如此,是因為該案至今仍懸而未決,因為朱令悲催而令人同情的命運,因為該案發生在這樣在中國數一數二的名校,因為該案採用的鉈投毒的專業、隱蔽而陰險的作案方式,因為該案在偵查以及朱令在協和治療過程中存在的多個詭異環節。

 

        第一個詭異:報案后竟不封鎖和保護現場

 

        1994年10月,朱令的眼睛兩次突發暫時性失明及持續數日的視力模糊,先後在清華大學校醫院及清華大學指定的北醫三院接受檢查,但未能查出病因。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中毒癥狀:先是腹疼,吃不下飯,12月8日頭髮開始脫落,幾天內掉光。

        1995年3月,朱令第二次住院治療,入住醫院排名第一的著名協和醫院,其父母得知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的陳震陽教授可做鉈中毒鑒定,在協和醫院一位良心醫生的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髮,於1995年4月28日請陳震陽教授檢驗。檢驗顯示“所有標本中均有很高的含鉈量,高於健康人千百倍”,尿鉈275 ug/L,血鉈31 ug/L,毛髮含鉈531 ug/kg,指甲含鉈22,824ug/kg,腦脊液263 ug/L,確診朱令是鉈中毒。當天,陳震陽教授出具檢驗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劑量,判定是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

        必須指出的是,傲慢的北京協和醫院自身不具備進行鉈檢測的能力,卻又多次主觀、武斷地排除朱令鉈中毒的可能,而由於朱令正在協和醫院住院,朱令父母無法通過公開、正常的途徑取得朱令的上述標本,若非協和醫院那位良心醫生的幫助,朱令病因的確診仍將繼續被協和醫院貽誤。

        1995年4月28日當晚,朱令父母及朱令在清華大學工作的舅媽立即向清華大學時任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要求,薛芳渝當即請示時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賀美英和校長王大中,之後薛芳渝立即電話向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保衛部部長兼派出所副所長雖答應報案卻很推諉;次日早晨,朱令的舅媽又與薛芳渝教授聯繫,要求立即遷出同宿舍的其他學生以保護現場,查封朱令在宿舍的物品,以備進一步化驗之用,薛芳渝卻聲稱遷出宿舍其他學生有困難。一個堂堂清華大學的化學教授,竟是如此的毫無現場保護意識!薛芳渝儘管並非專業刑偵人員,然而經朱令舅媽提醒之後,作為清華的教授,竟依然低劣到缺乏一般市井都具備的常識之境地,腐儒書生之氣以及視學生利益為兒戲的低劣師德實在令人大跌眼鏡!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並未在4月28日當晚或29日向中共公安報案,而是遲至一周之後的1995年5月5日才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如此的懈怠嬉戲,如此的漠視學生的生家性命,這就是中共國數一數二的高校!就是這般拙劣的所謂中國名校至今仍每年讓無數天才中國學生趨之若鶩!這樣的拙劣名校,讀它干鳥甚!

        1995年4月28日是星期五,29日是星期六、30日是星期日。當時中共國正值大周末休息兩天、小周末休息一天制度即將終止前的最後一個周末,從5月1日開始將實行雙休日制;而無論4月的最後一周是最後一個大周末還是最後一個小周末,無論4月29日這個4月的最後一個周六是否工作,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不僅沒在4月28日、周五當晚立即向中共北京市公安局報案,而且也沒在29日報案;隨後又是“五一”假期,所以直到5月5日、五月的第一個周五,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才向中共北京公安報案!

        報案這種十萬火急、必須爭分奪秒與罪犯爭搶時間的事情,必須要等到工作日的白天嗎?夜間不能報案嗎?節假日的白天或夜間不能報案嗎?依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的這一混賬邏輯,莫非發生命案也必須等到工作日的白天才能報案嗎?

        清華大學,你實在可恥之極!你枉為中國名校!就你這奔拙的管理水平和對學生毫無責任心的低劣職業道德,焉敢覬覦世界名校寶座?焉敢狂妄叫囂已經建成世界名校?

        就在這被清華大學化學系和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懈怠嬉戲而貽誤的一周內,朱令宿舍發生一起離奇的“盜竊”安,朱令的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髮液、浴液和水杯等私人用品丟失,並且只有朱令一人的物品失竊!入室、室內“盜竊”這些毫無經濟價值的私人用品,分明是毀損證據,哪裡是什麼盜竊!

        清華大學、清華大學化學系、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必須對其懈怠嬉戲而導致的現場被破壞、物證喪失、朱令案未能及時偵破而承擔責任!必須承擔朱令的全部醫療費用!必須對朱令本人及其父母給予上不封頂的精神損害賠償!

        直到1997年6月26日,清華大學時任中共黨委副書記張再興約見朱令父母時仍厚顏無恥地狡賴,妄稱什麼學校的有毒物品管理是按規定進行的,學校事發后及時報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盜不能簡單說誰有責任。

        清華大學,你TM的像你的主子中共一樣的無恥!朱令案最大嫌疑人孫維的的哥哥、非清華學生能夠大搖大擺地進出孫維所在的實驗室取走有毒物品,這是按規定進行?保衛部部長兼派出所副所長態度推諉,白白貽誤一周的報案時間,是及時報案?爾清華大學保衛部同時也是中共的公安派出所,也是中共的基層公安機構,卻不及時查封現場、保全物證,這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盜不能簡單說誰有責任,那就複雜地說,你清華大學及清華大學化學系、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有責任嗎?

        真你TM的扯!

        1998年12月,朱令的母親朱明新為朱令辦理退學手續時,發現朱令的相機、蜂蜜、咖啡等物遺失,而中共北京公安早在1995年就將這些物品封箱后存放在清華大學化學系辦公室,並給朱家一份物品清單。朱令父母質疑:兩次失竊丟的都是朱令的生活用品,有人要掩蓋什麼?貴重的相機在1995年“五一”期間的第一次室內“盜竊”並未被盜,還不能證明第一次“盜竊”並非盜竊、而是毀滅證據,還不能證明第一次“盜竊”罪犯正是投毒罪犯嗎?還不能充分證明無論是竊賊還是投毒罪犯都是徹底熟悉朱令的身邊人、內部人、同宿舍人嗎?

    

 

        第二個詭異:協和醫院的誤診和清華大學的管理混亂

 

        協和醫院的懈怠嬉戲和玩忽職守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請李舜偉教授診斷,李舜偉教授明確告訴朱令的母親朱明新“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李舜偉教授在當天的病歷中記錄朱令的病情“神清語利,明顯脫髮,四肢不能被人觸碰,指尖和足底紅,不腫,溫度較高,指尖和膝以下觸刺覺減退,膝反射對稱,踝反射低。高度懷疑輕金屬類中毒,如鉈鈹等,清勞衛所張壽林所長、丁茂柏等教授會診。”入住協和醫院時,朱令“兩手指甲有明顯的Mees紋,被懷疑有鉈中毒的可能”。為了進一步明確診斷,李舜偉教授當即與中國醫學科學院勞動衛生研究所張壽林教授聯繫,請其為朱令診斷。當天,朱明新陪同朱令到張壽林處檢查,張壽林教授懷疑朱令是急性鉈或砷中毒,但是該所也不具備進行鉈或砷檢測的能力。由於朱令及其父母和清華大學否認患者有鉈鹽接觸史],並且協和醫院同樣也不具備進行鉈或砷檢測的能力,協和醫院也就順水推舟一直沒有設法委託外單位進行鉈中毒檢測,朱令鉈中毒確診的黃金時機就這麼在中國醫學水準第一的協和醫院相關人員的輕慢和嬉戲中白白錯過!無論就醫學水準還是職業道德而言,協和醫院此等輕率嬉戲、漫不經心都是不能原諒、不能饒恕和絕不應發生的,特別是在協和醫院自己的首診專家李舜偉教授已經明確懷疑朱令病情與19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高度相似之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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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3月15日,朱令住進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經各種治療均無效果,病情繼續發展,3月20日陷入昏迷;4月3日,神經內科大會診,專家來自協和醫院、中共軍隊301醫院、北京醫院、博愛醫院(1988年成立,隸屬中國殘聯)等多家頂級醫院,但因其他各家醫院的專家已得知協和醫院排除了鉈中毒,故均未再考慮鉈中毒之可能,致使這次彙集多家頂級醫院頂級專家的會診徒自流於形式,再次錯失確診鉈中毒的機會,朱令陷入長達五個月的昏迷狀態,直到8月31日蘇醒。

        離奇的是,這次會診中未見到1995年3月9日首次明確懷疑鉈中毒的李舜偉教授的意見,或者說李舜偉教授的首診意見根本沒有得到起碼的重視,或者說李舜偉教授自己未再堅持自己的首診判斷!這是以協和醫院為首要責任人的專家們的嚴重失職失責!朱令及其父母的運氣也實在是出奇的差!嗚呼,命運竟是如此的捉弄人!

        在這段住院期間,協和醫院對朱令進行病毒、腰椎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化學物質中毒、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萊姆病、尿砷等多項檢測,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唯獨沒有設法委託有能力進行鉈檢測的其他單位進行鉈檢測!而在未進行鉈檢測的情形下,協和醫院居然明確告知朱令父母可以“排除鉈中毒”,完全無視其自己的首診專家李舜偉教授高度懷疑鉈中毒的最初判斷!

        協和醫院,你搞什麼名堂?你這不是輕慢嬉戲、玩忽職守、草菅人命,還能是什麼?你一家中國最牛的醫院和醫學機構,何以竟像中的官僚機構希望,如此的嬉戲、攜帶、輕率和漫不經心?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貝志城、蔡全清等人以求救電子郵件的形式將朱令的所有病情資料通過北京大學的互聯網發往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關新聞組和Bitnet。

        由於當時中國的互聯網運用剛剛起步,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中國留學生李新博士和美國駐華大使館的醫生約翰·W·奧爾迪斯博士(Dr. John W. s)一起幫助創建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UCLA醫學院伺服器上備份的朱令診斷治療日誌記載,在4月10日貝志城等人發出電子郵件的當天,就有醫生回複診斷為鉈中毒。美國神經外科醫生芬克博士認為重金屬中毒的可能性很大。然而,傲慢、輕慢嬉戲的協和醫院當時竟公然撒謊,回復謊稱已經做過所有的重金屬中毒檢測;然而,隨著進一步的溝通,美國醫生們發現協和醫院僅僅對朱令做過金屬砷的檢測!越來越多的醫學專家認為鉈中毒不可排除,認為協和醫院必須儘快做關於金屬鉈的篩查。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鉈中毒,……根據頭髮脫落、胃腸道問題和神經問題等癥狀幾乎可以確診”是鉈中毒。芬克博士回憶,隨著朱令病情的惡化,為了儘快明確診斷,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催促協和醫院做鉈中毒的篩查;當時除了動用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的人脈,直接傳真相關的學術文章給協和醫院,奧爾迪斯博士還和協和醫院的舊友們親自溝通。

        在貝志城和蔡全清等在發出求救電子郵件后的18天里,有84位國際醫學專家提出“鉈中毒”的診斷,一說約30%的回復認為這是典型的鉈中毒現象。

        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著翻譯好的電子郵件來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協和醫院的醫生並未對他積極回應,很少有醫生參看,更未採納電子郵件中的鉈中毒判斷和建議的鉈檢測辦法,使得當時極其難得的網上國際遠程診斷的結果無法及時發揮作用,第三次錯失及早確診鉈中毒的良機。

        令人憤慨的是,當朱令父母請求醫生考慮電子郵件提出的意見時,協和醫生繼續傲慢無禮地聲稱“我們有能力查閱國際醫學資料庫。”貝志誠對協和醫院醫生的傲慢無禮一直仍憤憤不平,2005年他在網上與第一嫌疑人孫維激辯時說是“協和當年的ICU主任(本文作者注:當為陳德昌,也可能是劉大為),……拒絕進行進一步的重金屬中毒檢查,甚至在發現協和誤診之後,毫無內疚之感,居然在醫院會議上說‘這件事是西方反華勢力企圖利用此事搞臭中國醫療界’”。

        協和醫院,協和醫院ICU主任陳德昌或劉大為,真你TM的扯淡!

        美國駐華使館醫生奧爾迪斯博士對當時海外醫生和協和醫院之間交流渠道的狹窄以及因此導致有關朱令診療的信息和建議不被協和醫院及時採納感到十分遺憾。

        正是由於互聯網上國際良心醫生的較為一致和確定的鉈中毒結論,這才有了朱令父母在一位協和醫生的暗中幫助下,求助於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的陳震陽教授,最終確診了朱令的鉈中毒。然而,由於一再貽誤最佳治療時機,朱令的厄運已無法挽回!

        1998年8月《中華醫學雜誌》第78卷第8期發表北京協和醫院黃覺斌、魏鏡、李舜偉、劉大為、杜斌、陳德昌六人的論文《鉈中毒五例臨床分析》,對自1961年至1995年收治的5例鉈中毒患者的臨床資料進行分析,朱令就是該5例患者中的“例1”,例2~5都沒有使用特效藥普魯士藍,而是“以二巰丙醇(BAL)、硫代硫酸鈉、Mithiolium等絡合劑治療為主”,整體上都取得了較好的療效。該論文表明,如非協和醫院至少三次武斷、輕率態度排除鉈中毒,朱令完全能夠治愈!而在朱令之前已有五例鉈中毒病例的基礎上,協和醫院居然屢次三番武斷地排除鉈中毒,致使朱令的病情不可逆轉,實在是罪無可赦!

        該論文前三位作者是當時協和醫院神經科醫生,后三位作者是當時ICU科醫生。

        朱令去世后,從2000年初到朱令去世前幾個月曾參与朱令治療的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醫院中醫內科主任醫師陳志剛教授發文哀悼,明確指出朱令“因診斷的延誤而失去了寶貴的救治時間”,實際對協和醫院在朱令診治上的懈怠嬉戲和玩忽職守提出了明確批評,陳志剛教授又稱“鉈作為國家管控物品普通人一般很難有渠道獲取和接觸”,間接對清華大學在鉈管理上的重大玩忽職守導致朱令悲劇予以批評,實際也間接批評了中共公安偵查方向的人為偏差和偵查不力。

        協和醫院至今未能向朱令父母和律師提供朱令病歷

 

        清華大學的重大玩忽職守和故意掩蓋

 

        朱令鉈中毒確診后,清華大學校方尤其是化學系拒不認錯和反省,反倒一直鐵嘴鋼牙,宣稱清華大學的化學有毒物品管理十分嚴格,本科生不可能接觸鉈鹽。

        至1997年,清華大學被迫改變此前一直堅稱的上述說辭,轉而承認與朱令同宿舍的孫維因參与老師課題能接觸到鉈,但1997年4月28日,清華大學總務處杜姓處長與其他部門頭目共同會見朱令父母時仍拒不認錯,無恥狡稱清華大學對化學藥品管理很好。2006年,朱令所在的原物化2班的一位同學回憶此事時說“至少在朱令病因確診后,化學系不應該隱瞞分析中心有鉈的事實。”

        1997年4月,為擺脫自己的嫌疑,反駁清華大學對警方所稱其是唯一能接觸到鉈鹽的學生,第一嫌疑人孫維讓其哥哥(並非清華大學學生)多次獨自赴化學系實驗樓,拍攝他隨意拿取桌上的有毒試劑進出實驗樓而無人制止的過程。1997年5月5日,孫維到清華大學黨委辦公室,將該錄像放給黨委辦公室人員觀看,並稱“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1997年5月6日清晨,清華大學各實驗室突然進行大規模整改,停止工作,將全部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保管。

        然而,1997年6月26日,清華大學中共黨委副書記張再興約見朱令父母時仍無恥狡稱學校毒品管理是依規進行的。

        孫維這個類似模擬偵查實驗的自拍錄像的確能夠證明清華大學實驗室尤其是有毒物品管理的混亂,但並不排除孫維自己的鉈投毒嫌疑,反而加重她的嫌疑,反而更加證明實驗室的鉈被私自取走並用於投毒一定有內部人參與、是內部人所為。因為,無論清華大學實驗室和有毒物品管理是多麼混亂,也只是對內部人的混亂,也是只有內部人才知悉和可以利用的混亂,不是專業的內部人或至少有專業的內部人參與,外部人不可能知悉並利用這種混亂,更不可能熟知鉈的毒性,不可能產生進行鉈投毒的犯罪意圖。總之,對朱令實施鉈投毒的犯罪人一定是、只能是與朱令熟識並且有機會投毒的專業人員即特殊犯罪主體,而不可能是無關、陌生、非專業的一般犯罪主體。

        1997年7月28日,中共國家教委辦公廳下發教備廳〔1997〕13號文件《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清華大學鉈鹽管理混亂問題進行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事實上確認了清華大學及其化學系因對鉈鹽管理混亂而致朱令被投鉈毒的重大過錯,也否認了清華大學時任中共黨委副書記張再興等清華校方所稱學校毒品管理是依規進行的之無恥狡賴。

 

        第三個詭異:中共敷衍塞責的偵查

 

        2013年5月7日,在無錫電視台經濟頻道的《觀點制勝》節目中,朱令父親吳承之先生首次公開指控孫維是最大嫌疑人。吳承之說1997年4月初,已退休的原北京市公安局科研處處長王補曾專門面見他們夫婦,提醒他們作案人應具備的條件:一、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夠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二、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三、懂得鉈鹽毒性、毒理;四、可接觸到鉈鹽;五、有作案動機;六、有異常表現。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

       吳承之在節目中稱,孫維是最大嫌疑人。他認為主要有三點根據:第一,當年清華大學曾經向他證實孫維是校內唯一有機會接觸鉈的學生;第二,檢驗結果表明,朱令先後2次鉈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點就在宿舍內;第三,他們向警方報案后沒幾天,朱令的宿舍就發生一起離奇的“盜竊”案,唯一丟失的就是朱令曾經用過的一些洗漱用品,這是在銷毀投毒證據。幾天之後,這期《觀點制勝》的視頻在國內網站上被刪除。

        1995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在坐失整整一周搜集證據、破獲鉈投毒案的黃金時段之後,向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衛處即十四處)報案,7日市公安局(十四處)立案,之後直至1997年4月2日十四處才以“簡單了解情況,只是換個地方”為由將孫維從實驗室帶走訊問,整整兩年期間偵破工作似乎毫無實質進展。考慮到朱令所在的清華92級物化專業學生即將畢業離校、人證更將難獲得,朱令父母分別在1997年3月25日和5月20日給時任北京公安局局長張良基和中共國家領導人寫信要求破案,而1997年4月2日十四處將孫維帶走訊問顯然是朱令父母1997年3月25日致信張良基的結果,而十四處這次在朱令父母催促之下對孫維的傳喚本身也反證了北京警方在朱令案上長達兩年的玩忽職守、消極不作為,這次對孫維的傳喚不過是一場敷衍塞責、應付差事的作秀。這次訊問是中共北京公安對孫維的唯一一次訊問,孫維是否供認是其投毒外界不得而知,儘管有傳言稱孫維已經供認。

        而讓朱令父母—當然也讓所有正常智力者—大為懷疑的是,朱令父母致信張良基和中共國家領導人之事居然被外泄,第一嫌疑人孫維及其家人居然一清二楚!於是孫維家人也於1998年1月致信中共高層頭目,儘管此時孫維以及清華化學系92級物化專業已經畢業離校。朱令父親吳承之質疑:“我們從來沒有跟別人說過‘上書’的具體時間,孫維是如何得知的?這讓我覺得她的‘背景’非同一般。”後來中共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狡稱一直依法辦案、未受干預,實屬自欺欺人!

        1995年底,時任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就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即有明確的嫌疑人,“上面批准后,開始短兵相接,只剩一層窗戶紙”;然而,1996年2月,十四處頭目對朱令父母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卻一直沒有下文。

        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18日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英文信稱“警方迄今一直懷疑身為朱令同宿舍兼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真兇,但他們說……過硬證據尚屬缺乏,比如指紋之類的東西,因為犯罪嫌疑人趁中毒的臨床報告出來得太遲,破壞朱令宿舍的物品。儘管如此,警方仍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

        1998年8月25日,朱令被投鉈毒一案被中共北京公安無果結案,北京公安未向社會公告這一廣受關注的離奇案件結案的消息。

        2006年,已經退休的原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向媒體表示“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而李樹森同年則對媒體稱“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並稱“這件事情很敏感”,由於公安機關內部紀律的要求,不能回答記者的問題。

        2007年9月17日,中共公安部公辦查〔2007〕040014號《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稱,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已於1998年8月25日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當事人家屬。該復函還詳細說明該案的許多內情,首次披露當年“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共公安部該復函並未向社會公布,直到2013年4月20日才由《新京報》披露部分情況,而2013年朱令父親表示公安並未告知他們朱令案已結案即終止偵查,因此中共公安部該復函的妥善答覆當事人家屬之說根本迴避案件偵破的實質內容,純屬無病呻吟、裝腔作勢、隔靴搔癢的官樣文章!

        網傳“ ‘由於事發兩個月後才報案,直接證據已被滅失,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經中央領導批示,北京市公安局於1998年8月25日結案”之說,大概也是出自中共公安部的該復函。而所謂“事發兩個月後才報案,直接證據已被滅失,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則純屬無恥地推卸責任,企圖掩蓋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惡意延誤長達一周才報案、拒不及時嚴格保護現場之重大過錯,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十四處)玩忽職守、消極怠工和低劣而非專業的偵查過錯。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長微博,回應公眾對朱令案的質疑,稱北京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迹物證已經滅失,儘管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採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這個回應貌似客觀、理性,實則竭力掩蓋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清華大學派出所惡意拖延一周才報案、導致朱令宿舍現場被“盜”並且僅以朱令個人物品為“盜竊”對象、坐失獲取原始物證絕佳時機之重大玩忽職守行徑,同時也逃避提及是否以及如何對1995年“五一”期間朱令存放于宿舍的個人物品被“盜”這一起獨立的案中案進行偵查這一關鍵環節!這一節外生枝的詭異“盜竊”案中案顯係為了破壞、毀滅對朱令投放鉈毒的原始物證,偵破這起“盜竊”案完全等同於偵破了對朱令的鉈投毒案,即使狡辯鉈投毒行為距案發即朱令發病時間太久,那北京公安為何不趁熱打鐵偵破這起新近發生的蹊蹺“盜竊”案?更況,朱令被盜個人物品並無經濟價值,這起貌似“盜竊”的案件根本就不是盜竊,而根本就是毀滅鉈投毒物證!北京市公安局在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清華大學派出所玩忽職守、延遲一周才報案之後繼續玩忽職守、拒不查獲這起詭異的貌似“盜竊”實為毀滅罪證的案件!清華大學保衛部與清華大學派出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保衛部既是清華大學的內設機構,同時也是北京市公安局的基層派出所,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清華大學派出所玩忽職守的過錯和行徑同時也是北京市公安局的過錯和行徑!

        至於所謂“朱令令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迹物證已經滅失”,更是無恥而別有用心地誤導公眾!多數刑事案件都是發生很久后才被發現和立案,豈止是朱令案一案如此?在中共公安廣泛非法假設監控設施之前,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一律存在不被事前監控的問題,豈止是朱令案一案如此?難道將近半年前發生的刑事案件就理所當然地可以不偵破?難道沒有事前監控視頻,刑事案件就可以天經地義地不予偵破?更況,立案之際,陳震陽教授的檢測報告已確鑿地證明朱令至少被兩次投毒,即便朱令第一次被投毒、第一次發生中毒癥狀並住院是報案時的近半年前即1994年10月,第二次被投毒和發病則僅僅是報案時的兩個月前即1995年2月27日的發病日及稍早但日期不確定的投毒日。中共北京公安這個微博回應為了掩蓋自己懈怠嬉戲、玩忽職守、拒不及時保護宿舍現場而致罪證被盜和毀滅、拒不查獲旨在毀滅罪證的宿舍“盜竊”的重大瀆職行徑,蓄意且惡意地把兩次投毒的不同時間混為一談,籠統地狡稱什麼“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企圖掩蓋朱令第二次出現中毒癥狀和住院距報案僅僅兩個月的事實,實在是煞費苦心、陰險而卑劣!

        北京市公安局該微博聲稱組成了朱令案專案組,而2006年已退休的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卻稱朱令案“是市公安局十四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而李樹森同一年則對媒體稱朱令案“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但其個人卻又“不願意回答”,並稱“這件事情”即朱令案“很敏感”。

        按中共公安的職能分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即文化保衛處是內部保衛部門,並非專門的刑事偵查部門。微博回應所稱專案組到底是由十四處內設的刑警隊及其警員李樹森為主組成,還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專門的刑事案件偵查處即刑警總隊為主、由十四處內設的刑警隊及其警員李樹森為輔組成?顯而易見,十四處及其內設刑警隊這樣的內保部門刑事偵查能力很低,甚至不具備刑事偵查能力,而按清華大學派出所時任所長李慕成的陳述,朱令被投鉈毒這等重大刑事案件卻被交由非專業的十四處而非專業的刑事偵查處即刑警總隊偵辦。北京市公安局,你這是什麼神操作?你這到底是想破案還是壓根不想破案?

        朱令作為在校學生,人際交往十分單純,朱令被投鉈毒,分明是身邊熟人作案,所謂的專案組不集中力量對朱令身邊人員重點進行偵查,卻大動干戈、漫天撒網,“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看似認真投入,實則全無重點、毫無效率、偏離偵查主線,不僅徒勞無功,更加故意給第一嫌疑人孫維加強心理防範、從容應對兩年後才姍姍來遲的審訊預留時機、大開便利!北京市公安局,你這又是什麼神操作?你這到底是想破案還是壓根不想破案?

        北京市公安局,你扯什麼“犯罪痕迹物證已經滅失”,扯什麼“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扯什麼“採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你連朱令宿舍這個第一現場都不及時查封、勘查,分明就是放任、聽任“犯罪痕迹物證……滅失”,分明就是任由投毒人精準“盜竊”留有鉈毒痕迹的朱令個人物品!爾等如此神操作,“犯罪痕迹物證”當然要滅失!你對旨在毀滅痕迹、物證的精準“盜竊”朱令個人物品這一故意橫生枝節的案中案拒不及時偵破,你還扯什麼“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你的“最大努力”之力為何不用在及時查封宿舍現場、及時偵破毀滅證據的“盜竊”案件這個刀刃上?

        最要害部的是,你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在孫維尚無充分準備的情形下突擊審訊、詢問孫維及另兩位同室女生?及時的審訊、詢問,結合各種審訊、詢問技巧和手段,加上囚徒困境下不到20歲的女生較為脆弱的心理,原本完全能夠獲得可信的言詞證據!

        朱令一案的偵破,非不能也,實不為也!非不能也,實乃玩忽職守、懈怠嬉戲、坐失機會也!可以確信,僅憑孫維當時剛由北京市副市長轉任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堂伯父孫孚凌就足以干預、干擾朱令案!

        毫無疑問,即便孫維不是清華大學及其化學系唯一能夠接觸鉈鹽的人,她也是最有機會、最有動機對朱令投放鉈毒的人。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訴法教授陳衛東表示,朱令令案與復旦大學投毒案不同,復旦大學投毒案從行為到案發時間較短,嫌疑人很快就到案並且供認。

    陳衛東教授認為朱令案投毒時間距案發時間較長、且第一嫌疑人孫維拒不供認因而難以偵破,而復旦投毒時間距案發時間較短、嫌疑人很快到案並供認因而很容易就被偵破,這一類比雖有些許邏輯合理性,但同樣有意迴避中共公北京安局和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懈怠嬉戲、玩忽職守、拒不及時查封、勘查宿舍現場而致罪證被投毒人毀滅,以及拒不及時偵破所謂入室、室內“盜竊”案,坐失破案良機之基本事實。事實證明,並非投毒時間距案發時間較長而導致朱令案未被偵破,投毒時間距案發時間較絕非朱令案不能偵破的充分、必要原因,而是中共公北京安局和清華大學保衛部暨派出所懈怠嬉戲、玩忽職守才導致導致朱令案未被偵破,才是朱令案至今不能偵破的充分、必要原因!

        陳衛東教授又稱,在嫌疑人不承認、定罪證據又明顯不足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警方不能限制孫維的人身自由,並以張高平、張輝叔侄案和佘祥林案進行類比。然而,陳教授的這一類比除了繼續幫助中共北京公安掩蓋懈怠嬉戲、玩忽職守、拒不作為而致罪證滅失外,更是機械和迂腐地解釋疑罪從無原則,完全無視朱令案投毒人身份的特殊性、專業性與張高平、張輝叔侄案和佘祥林案中犯罪人身份的非特殊性、非專業性的本質差別,朱令案的犯罪主體一定是特殊主體,即便朱令的水杯、隱形眼鏡護理液等直接證據已被投毒人毀滅,第二次投毒能夠確定是宿舍內投毒能之事實——1998年8月25日結案當天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父母時也確認朱令是在學校內中毒——也足以確鑿地證明投毒人是朱令宿舍內的特殊主體,而張高平、張輝叔侄案和佘祥林案的犯罪人則可以是任何不特定的個人,不是特殊主體,而是一般主體,疑罪從無原則的適用在朱令案與在張高平、張輝叔侄案和佘祥林案中完全不同!現有的間接證據基本足以認定孫維就是投毒人,如果在第一時間對孫維同宿舍另二女生進行突擊審訊、詢問,更能突破言詞證據難關,更能確鑿無疑地偵破朱令案!

 

        第四個詭異:為什麼投毒?何種仇恨竟至要下此毒手?

 

        2013年9月26日,有網友在微博發布“一封奇怪的來信”,直指朱令鉈中毒案是朱令室友集體投毒。這封信的由來是,當年6月底,朱令家人收到一封寫自美國洛杉磯、寄自拉斯維加斯的信件,落款時間是5月31日,寄出日期是6月4日。這個署名為“冬冬”的寫信人在信中稱,當年是因為朱令每天排練到深夜才回宿舍,嚴重影響到了其他人的休息,長達兩年且毫無改變之意,同宿舍的人都處於半崩潰狀態,忍無可忍,只想將她逐出宿舍,於是集體下藥想要讓她生病留級,至於後來將她毒殘,純屬劑量出現意外所致,並稱朱令做人失敗。朱令父母聘請的李春光律師亦在微博曬出此信的信封照片,這封信的真實性可以確認。

        如果信中內容屬實,寫信人“冬冬”當是朱令92級物化專業赴美留學的同學。即便朱令確因排練太晚而影響同舍同學休息,難道這個問題沒有其他辦法解決,如向班主任或主管學生工作的化學系副主任薛芳渝教授反映、要求解決,而竟至於必須採取投放鉈毒這種專業而陰毒的手段?影響休息的仇恨竟如此之大嗎?

 

第五:必須立即重啟偵查

 

        陳衛東教授除了發表前述兩個機械、迂腐的書生之見外,還提出了對朱令案重啟偵查的建議,這個建議則是完全可行的。

        有細心的醫學專業網友檢索出美國馬里蘭大學的Richard Ash博士與Min He(何敏?或為華人學者)在權威法醫期刊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18年11月第292卷上發表了一篇論文,英文題目是Details of a thallium poisoning case revealed by single hair analysis using laser ablation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意為“使用激光消融感應耦合血漿質譜法,進行單根頭髮分析,揭示了一起鉈中毒病例的詳細信息”。

        在論文中,Richard博士及Min He開創了一種創新型技術,用激光把朱令的兩根頭髮擊碎成無數微小顆粒,然後再檢測這些顆粒中的鉈含量。

        這一技術的原理是,重金屬毒物在被身體吸收後會進入頭髮,而頭髮又一直在生長,就像樹木的年輪一樣,頭髮會記錄下不同時間段人體所攝入的重金屬含量。因為短期內頭髮的生長速度是基本一定的,所以還能根據頭髮的生長進程推斷出中毒的時間,精確到每周甚至每天。對於那些慢性中毒或者多次中毒的案件來說,一旦能夠找出下毒的劑量和時間,就能更進一步縮小投毒嫌疑人的範圍。

       這篇論文雖未點明朱令的名字,但明確表示是一位來自中國北京的二十一歲年輕女病人,在1994年到1995年間至少兩次鉈中毒,無疑就是朱令本人。論文發表的次月,即2018年12月,馬里蘭大學網站上的另一篇介紹性文章更明確指出這個樣本的主人名叫Zhu Ling,一起二十多年前投毒案的受害人,提供頭髮的是朱令的父母,Richard博士及Min He的檢測材料主要是朱令的兩根頭髮,一根長約7厘米,是她在1994年12月出現大量脫髮時掉落的,另一根只有0.5厘米,是她在經過第一次住院治療后,身體好轉,又重新長出的新發,但是在1995年3月入住協和醫院時候再度脫落。根據這兩根頭髮里鉈的含量,論文作者用電腦製作了一個波形圖。波形圖中鉈含量的最高峰值突破了鉈中毒的致死量,但又迅速回落,論文作者認為,朱令1994年10月中旬的那次突發失明么極大可能就是這次高劑量的攝入引起的急性鉈中毒。

        以朱令頭髮鉈含量這個高峰值為時間節點進行前推和後退,並且再加上身體對鉈的吸收時間以及鉈中毒的潛伏時間,Richard博士及Min He把朱令中毒的過程劃分成:在家期、周中上學周日在家期、第一次入院並在家調養期、返校期、第二次入院期等各個階段,並且相對應地輸入朱令頭髮中的鉈含量數據。

        結果令人震驚:朱令從1994年8月中就開始陸續被人下毒,因為少量多次,所以10月份才因為鉈在體內的積累而出現不適,在那次大劑量下毒引發失明之後,兇手似乎對朱令去醫院檢查這個事情有所顧忌,消停了一段時間,然後又開始持續對她下毒,強度和力度還較兩個月前略有加強,直到朱令再次入院治療並且回家休養。隨後,那根7厘米長的頭髮脫落在家中地板上,所以它的鉈含量記錄使命宣告結束。

        而那根短髮的檢測結果更加恐怖,朱令在短短兩周內,就高強度大劑量的攝入了七倍于致死量的鉈,並且另一根橙色曲線還顯示,她體內還一併攝入了同樣超大劑量的鉛,二毒齊下,對方明顯是要致她于死地!

        面對這樣的數據結果,Richard博士都不得不感慨,這樣的劑量,如果換了別人,估計早就被毒死了。而朱令不僅能夠挺過四個多月的慢性下毒、兩周的高強度毒殺,還能在醫生誤診耽擱近兩個月後,依然頑強地活了下來,並且帶著嚴重後遺症以及輸入血漿不幸感染的丙型,一直存活。這可能跟她之前作為業餘運動員的優秀體質有關,也離不開她頑強的求生意志,也許是為了父母,也許是要活下去,看到兇手伏法。

        至於下毒的手法和時段,論文作者通過朱令體內鉈攝取的濃度,推測在8月到12月,很可能是通過皮膚接觸吸收,那次超高劑量以及引發短暫失明的鉈毒則大概率是投入了朱令的隱形眼鏡護理液中,因為相對於皮膚這一天然屏障的保護作用,眼角膜對鉈的吸收更快、更強,但是由於面積小,代謝相對也更快。

        Richard博士的這些推測,也能解釋為什麼1995年4月28日-5月5日期間朱令宿舍失竊,被盜的只是她的一些日常洗漱用品以及隱形眼鏡護理夜,而那次高強度的鉈和鉛中毒,根據劑量和吸收程度來看,極可能是下在了朱令的食物和飲水中。

        朱令母親回憶,朱令返校時,她一直叮囑每朱令每天喝中藥調理身體,所以兇手可能會將熬好的中藥作為鉈毒的首選載體,因為儘管高純度的鉈無色無味,但是作為實驗材料的鉈鹽類化合物,多少都會有些化學品的味道,而中藥剛好就能蓋住這些引人懷疑的怪味。

        隱形眼鏡護理液,中藥,這些都是她身邊親密的人才能接觸到的東西,尤其是前者,幾乎只會出現在宿舍里,而對照她體內鉈含量和日常生活的時間線,完全能夠排除在家中或者校外中毒的可能性,投毒只能是在朱令宿舍內。

        讓Richard博士困惑的一點是,根據這個曲線圖,朱令在第一次入院治療期間體內的鉈含量依然在升高,直到一段時間之後才慢慢下降,難道說有人膽大包天到能在醫院下毒?

        Richard博士猜測說可能是因為這個階段,朱令的身體出現了吸收和代謝問題,所以才會在沒有接觸毒物的前提下,體內鉈毒依然上漲。

    但是,博士可能在這個問題上還是太天真,他還是低估了人性的醜惡。如果投毒人到醫院“陪護”朱令,不是仍然能夠繼續投毒嗎?

        Richard博士及Min He這篇論文完全能夠直接用作朱令案的司法鑒定結論,結合前述署名“冬冬”的那封寄給朱令父母的信,以及被網友人肉出來、據信是孫維本人註冊的名為“空心菜沒有心”的“小紅書賬號2023年12月23日23:50從發布的“又不是孫一個人乾的”跟貼,足以支持中共北京公安重啟對朱令案的偵查,特別是“冬冬”及其信中內容以及據信就是孫維本人的“空心菜沒有心”賬號主人如能查證落實,加之繼續查明孫維等朱令同宿舍女生是否在朱令第一次住院時曾到醫院“陪護”,則朱令案的真相定水落石出。當然,這要求北京公安必須立即行動。

 

        期待全球清華校友特別是海外校友能像2016年人民大學海外校友聲援雷洋那樣,立即集體發聲,對中共公安施壓,要求中共公安立即採信 Richard博士及Min He的這篇論文,並立即啟動中美、中澳刑事司法協助,對“冬冬”的身份及其信件內容以及“小紅書”賬號“空心菜沒有心”主人的真實身份查證落實,不失時機,最終偵破朱令案,將真兇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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