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持槍闖入中餐館,只因嫌咕咾肉不好吃,結果,他悲劇了
只因不滿咕咾肉做得不好吃,澳男持槍闖入中餐館威脅老闆重做,卻被老闆一招制服,最後不僅灰溜溜逃走,還坐了牢。

本周五,在新州Newcastle地方法院,61歲的David Brian Shinner承認了使用攻擊性武器意圖恐嚇他人以及非法持有槍支的罪名。
法官認為,他當時的行為非常危險,尤其是他還處於情緒非常激動的狀態。
他被判三年零六個月監禁,至少兩年零一個月內不得假釋。
據報道,2022年10月30日下午5點半左右,Shinner來到新州獵人谷地區一家名為「28 Chinese Takeaway」的中餐館,點了一份米飯和一份咕咾肉。

進餐館之前,他喝了酒,並且沒有服用治療他的精神問題的藥物。
他告訴警方,他對老闆做的菜非常不滿意,咕咾肉硬的像石頭一樣咬不動,而且炒糊了。
他說:「我得到的只是一些裝在紙袋裡的豬肉丸和一小杯醬汁,裏面沒有任何蔬菜。」

他要求老闆給他換一個菜,但老闆不同意,於是他離開餐館,去了附近一個汽車旅館,把裝滿子彈的槍塞進袋子里,再次來到這家中餐館。
在確認沒有其他顧客在場后,他掏出手槍,放在櫃檯上,大喊他想要一盤正宗的咕咾肉。
餐館老闆Danny Yam稱,Shinner隨後拿起槍指著他的頭威脅,「如果不給我再做一盤,我就殺死你。」
Shinner還拿著槍走進廚房,威脅正在打包餐食的老闆娘。
這時候,Yam衝著Shinner衝過去,用澳媒的話說是像李小龍似的一腳飛踹在他的胸口,將他踹倒在地,然後按在地上反覆毆打他的頭部。
Shinner被打得流血不止,最終光著腳,灰溜溜地逃離了餐館。

老闆娘稱,當時她看到Shinner用槍指著她丈夫時被嚇傻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Shinner否認曾拿槍指著老闆或老闆娘,稱只是把槍放在櫃檯上嚇唬他們一下。
他告訴警方,他拿著槍去餐館不是真的想殺死或搶劫老闆,只是為了嚇唬他們,因為咕咾肉的味道太差勁了,他非常生氣。

他說:「我吃了一頓非常糟糕的中餐。」。
「我只想要吃點像樣的中餐。」
「我點了咕咾肉,但肉像石頭一樣硬,還糊了。不過炒米飯還不錯。」
「我花了那麼多錢,吃到的卻是垃圾。」

法官最終接受了餐館老闆的說法,稱Shinner意識到他的行為會「嚇壞」Yam夫婦。
Shinner後來告訴一位心理學家,他活該被Yam打倒在地。
心理學家向法庭提交的報告中還提到,他非常悔恨,「希望自己沒有做過這麼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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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第二天,他被警方逮捕,去年9月承認了非法持有武器和使用攻擊性武器意圖犯罪的罪名。
法官認為,雖然他的行為不是事先計劃好的,但「非常危險」,最終判處他3年零6個月監禁。
加上已經服刑的時間,他今年11月就可以假釋。
涉事的中餐館已經在當地經營了30多年,但已於去年8月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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