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新通知: 父母移民拒簽警告! 申請時千萬別忽略這項材料
最近收到父母移民補料的小夥伴們注意啦!
移民局發來一系列S56補料要求,如果不提交很可能會被拒簽!
近期,新起點移民團隊還收到了大量2019-2020年遞交的父母移民進去Queue前的補料信,也就意味著如果沒有通過移民局要求的材料補充,或會導致拒簽。其中最多的補料之一是要求擔保人,也就是澳洲的子女定居澳洲的證明。
MR 1994 REG 1.03條規定父母移民的Sponsor(擔保人)『Settled(定居)』是指「在澳大利亞合法居住一段合理的時間」。
【移民法規解讀】
澳洲移民法規明確定義了「定居」為「合法在澳洲居住一段合理的時間」。這個「合理時間」不僅包括持有學生簽或者工作簽證期間在澳居住的時間,申請實質簽證(比如PR簽證)時持有過橋簽的時間也可以計算在內哦!
簽證申請時的「定居」條件
大部分情況下都可視為滿足條件,除非擔保人在遞交簽證申請前離澳兩年,並且遞交簽證申請時依然在澳境外。
批簽時的「定居」條件
第一類別:擔保人在遞交簽證時已在澳合法居住兩年即可(除短期離澳不超過4個月)。即使遞交時在澳境外也沒關係哦!
第二類別:擔保人當前在澳,但前兩年有超過4個月的離境,需提供相關證據證實當前在澳「定居」,如持續工作證明、房產或租約證明等。
第三類別:擔保人在遞交前整兩年不在澳,需提供離境理由及「定居」證據,如公司外派、與澳洲有直接聯繫的證明等。
簽證官會根據文件及擔保人在遞交前兩年的澳居住時間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定居」要求。
澳洲公民的「定居」要求與PR相同,但如果有可同情的事由,居住3個月或當前在澳大利亞境內就可擔保家人哦!
遞交完整資料,有助於提高申請成功率!務必按時提供所需文件,祝父母順利移民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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