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恐怖分子,解救悉尼咖啡館多名人質!英雄警員卻被永久「禁言」,連名字都不能公開…
《每日郵報》6月10日報道,近10年前,擊斃恐怖分子並拯救悉尼咖啡館多名人質的警員,因法律原因至今仍不能透露其身份。如果他說出當時的情況,可能會被判入獄。
2014年12月15日至16日,Man Horon Monis在悉尼Martin Place的Lindt Cafe挾持了18名人質,與警方僵持了16個小時。
Monis攜帶一把泵式霰彈槍,他用這把槍殺死了咖啡館經理Tori Johnson,並稱自己的背包里有炸彈。
這名目前只能被稱為警官A的男子是戰術行動組(TOU)阿爾法小組的成員,他開槍打死了Monis,並在凌晨結束了這場人質劫持事件。
從那時起,他的名字一直沒有理由地受壓制不被公開,這對他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使他的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更加嚴重。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他告訴《每日郵報》:「這是在死因調查期間提出的。」
「實際上,最初是我的律師團隊提出的……這是阻止報復性攻擊的一種標準做法。」
「從那以後,我們向驗屍官(Teresa O’Sullivan)提出了許多要求,但她告訴我們她什麼也做不了。」
他的法律團隊告訴他,他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驗屍官確實有權採取行動。
根據禁言令,警官A每次違反禁令都可能面臨28天的監禁,並每次額外罰款2200澳元。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他說:「我認為(警方)不想再提起這件事。他們知道那天他們搞砸了,他們只想讓我閉嘴。」
壓制他名字的時間越長,對他的影響就越大,他不得不以警官A的身份寫書,書中他的名字全部被遮蓋。
這也阻礙了他幫助他人,尤其是他因創傷后應激障礙而不得不離開警隊。
「我想向與我有類似問題的人……緊急服務人員、退伍軍人以及任何有創傷后應激障礙的人講述我的故事。」
「我相信,我的故事和我對待創傷后應激障礙以及拒絕讓它打敗我的方式,可以幫助很多人。」
「因此,這不僅對我個人有影響,而且我相信我可以做一些真正有益的事情,但現在的情況是,我不被允許這樣做。」
Man Horon Monis(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諷刺的是,2014年12月15日上午,警官A與心理學家進行了強制性例行預約。
當他回到辦公室時,他的兩名TOU同事正急匆匆地往外走。
「Martin Place有反恐任務。拿好裝備,我們現在就出發。」一名中士大聲喊道。
「終於發生了?」警官A回話道,他在自己的著作《Tiger! Tiger! Tiger! The Lindt Cafe Siege》一書中寫道:「我們都知道這隻是時間問題,尤其是在美國發生9/11襲擊事件之後。」
幾小時后,在人質劫持的行動結束之前,警官A說他「已經接受了我再也見不到我妻子和女兒的想法」。
「我再也沒有機會抱著我妻子腹中的胎兒,更不用說再見到我的家人和好朋友了。」
「我儘可能通過簡訊道別,但沒有透露我們的具體困境。」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他和他的同事們最終活了下來,Monis被擊斃,人質得到了解救。
但10年過去了,儘管對人質劫持事件的死因調查已經結束,但警官A的名字卻永遠被禁止公開。
Louisa Hope是其中一名倖存者,也是他的朋友,她發起了一項在線請願活動,以向新州政府施壓,要求允許他公開自己的姓名。
禁止將他的真名與10年前在Lindt Cafe發生的事情聯繫起來,使得他幾乎不可能結交新朋友,而這一點在目前非常重要。
「我已經分居,正在辦理離婚手續,這是創傷后應激障礙造成的。不幸的是,這是一個大家都熟悉的故事,」他說。
「創傷后應激障礙影響了我的生活,也影響了我與它的鬥爭,以及我和3個女兒的相處。當然,也對我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警官A有話要對新州州長柯民思說:「首先,你為什麼一直無視我的請求?」
「其次,這個通過驗屍官生效的命令,似乎已經永久生效。因此在我看來,這個問題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探討,這樣的命令怎麼能永遠執行呢?」
「我希望他能解決這個問題。」
與法律有關的任何事情都非常昂貴,警官A對此深有體會。
他補充說:「如果我要重新開案調查,那將花費數萬澳元……我想這可能就是他們的想法,我顯然負擔不起這筆費用,所以我會放棄。」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他想說明的是,他的目的並不是要攻擊新州警方,他只是想找回自己的生活。
「我寫這本書的方式,其實根本沒有攻擊警察的等級制度。我認為這已經是過去的事了,而且已經公開在公眾面前。」
「我認為自己在寫這本書時非常公正,甚至對他們的某些決定也給予了認可。」
「所以,這本書的重點絕不是去攻擊警察的等級制度和當天做出的決定。絕對不是。」
當時的新州驗屍官Michael Barnes在他的死因調查結論中寫道:「我們該用什麼標準來評判一個為了拯救陌生人而被要求直面死亡的人。」
「誰敢說他們本可以做得更好。」
警官A現在想要的只是再次使用自己名字的權利。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
新州總檢察長Michael Daley的發言人告訴《每日郵報》:「《2009年驗屍官法庭法案》為驗屍官法庭下達不公開令提供了法律框架。」
「一般來說,不公開令是當事人和相關法院之間的事情。任何尋求更改或撤銷不公開令的人都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以考慮其案件的具體情況。」
「總檢察長不能就具體案件提供法律建議。」
《每日郵報》還聯繫了新州州長柯民思(Chris Minns)、州驗屍官Teresa O’Sullivan和新州警務處長Karen Webb,但他們均未給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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