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 澳洲政府官宣對孫鉈遣返決定
此前,「悉尼蟲叔」(Baxter)向澳洲政府官網遞交的申訴。
近日,該請願獲得國會答覆關於要求遣返孫維的訴求,並給出了決定,最終以失敗告終。
發起人Baxter表示,自己近期收到國會拒絕的決定,但是「我問心無愧,落子無悔。」
以下為澳洲政府官方回復:「我參考了你於2024年3月18日致前移民、公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長——安德魯·賈爾斯議員(Andrew Giles MP)的來信,其中附帶了Petition EN5916 聯名請願書,共有5,338個請願簽名,涉及1994年中國清華大學的一起涉嫌投毒事件。
由於該事項屬於我的職權範圍,您的來信已轉交給我處理。
澳大利亞政府高度重視其職責,即保護社會免受非公民可能帶來的犯罪行為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所構成的不可接受的風險。
所有進入或居住在澳大利亞的人都必須符合《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501 條規定的品行要求。
個人可能因多種原因未能通過品行測試,包括但不限於:其擁有重大犯罪記錄,或存在從事犯罪活動的風險,或可能煽動仇恨、製造社會不和,或對澳大利亞社會或特定群體構成威脅。
如果社會公眾掌握有關品行有問題的人員、移民欺詐或任何可疑的邊境相關行為的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向「邊境監察」(Border Watch)舉報:https://www.homeaffairs.gov.au/help-and-support/departmental-forms/online-forms/border-watch。
請放心,公眾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將受到嚴格保密。
出於隱私保護的考慮,我們無法提供任何關於調查進展或結果的信息。
請放心,所有非公民必須符合,並持續符合《移民法》規定的要求,包括身份、安全、健康和品行要求。
簽證申請的決定是在經過充分審慎的考量后,並嚴格依據澳大利亞的移民法律作出的。
根據移民法律,如果審查官認為申請人未能滿足簽證規定的標準,則必須拒絕其申請。
如果簽證持有人未能遵守簽證條件,涉及犯罪活動或其他令人擔憂的行為,或者有證據表明其在簽證申請中提供了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其簽證將被考慮取消。
感謝您向我提交 Petition EN5916 請願書。」
2023年12月,投毒案的受害者朱令去世,導致該案件再度被輿論關注,嫌疑人孫維被推到「風口浪尖」,引來澳媒關注。
《澳大利亞人報》早先報道稱,「澳洲海濱小鎮上的一名房地產投資者,被指控是30年來令中國數百萬人深感震驚的神秘致命中毒事件的核心人物。」
文章披露,孫維已改名為孫X顏,英文名J Sun,現生活在新州中央海岸。除了投資房產,還開了一家民宿。
BBC早先報道稱,早在2013年,曾有華人向美國國會發起驅逐請願,爆料孫維在朱令案結束調查后改換姓名、並通過婚姻欺詐進入美國,呼籲美國為保護公民安全將其驅逐出境,遣送回中國受審。
文章指出,美國國會當年拒絕就此請願置評,「行動以失敗告終。」
去年11月11日,朱令父母了收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書面答覆,結論是:「經審查,未發現公安機關存在偵查違法情形。」
最後,我們依然希望朱令逝世,可以在沒有傷痛的天堂好好生活。
我們也會繼續關注此案的最新進展,以及孫的澳洲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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