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走路相撞,獲賠7萬!走路也有「安全距離」?
駕駛員都知道
行車時要和前後左右的車輛
保持安全距離
對於行人來說
也有這個規則嗎?
近日一則新聞引發熱議
青島女子劉某在人行道上行走
突然轉身
撞上了身後的男子王某
劉某當場摔倒骨折
經法院調解
男子最終賠償了7萬元
此事再次提醒大家
行人走路也要注意保持距離
行人也要注意「安全距離」
「這誰能想到?」
在青島電視台《法治青島》的普法節目中,青島李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韓繼升介紹,女子劉某和男子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後同向而行,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劉某當場倒地,后經檢查,劉某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鑒定機構對劉某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劉某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8000多元。
劉某認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應當賠償。王某則認為,如果不是劉某突然掉頭,兩人不會撞上。
法官調取了當天小區門口的監控記錄,經分析認為,劉某雖然受傷,但是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往回走,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后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劉某人民幣7萬元。
圖源:視覺中國
「交通法規里好像沒有人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原來,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這誰能料到?這個男子算是倒霉。」對此,許多人表示不解,認為「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則不適用於行人。
5月8日上午,記者聯繫了李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希望就網友「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離」的疑問進一步普法,工作人員稱「不方便提供庭長聯繫方式」。
行車規則是否適用於行人?
律師解讀
據了解,安全距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說法,其第四十三條明確:「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但行人與行人相撞,並非交通事故。因此,安全距離是否應當適用於兩行人之間值得商榷。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英佔認為,「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說法,是該案引發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點。但是這個說法應當適用在前後車之間,行人與行人相撞並不適用。如果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即可能承擔賠償責任,會讓大家的日常行走充滿了一種不確定的風險。另外,從一般常識來看,大家都是在人行道上同向而行,本沒有躲避的義務,而劉某的突然轉身并行走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案件最終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的,但可能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無法杜絕那些故意碰瓷的行為。
圖源:視覺中國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此案中,劉某在無突發情況時突然轉身,使後方行人躲避不及導致損害後果,劉某應承擔主要責任。王某在行走過程中也應與其他路人保持適當距離,不過王某難以預見老人突然轉身並摔倒致傷殘的後果,雖有過錯,但承擔責任的比例可能會偏重。
此外,也有律師認為男子不應承擔責任。
付建表示,此案以調解結案,調解遵循雙方自願平等原則化解矛盾。兩人可能已就賠償金額協商一致,男子認可了賠償結果。對於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可能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車輛安全距離的規定,認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時,同樣需要保持安全距離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你平時走路
會注意和路人保持距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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