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 中澳同時官宣重大決定, 超百萬中國人在澳”裸奔”

2025年06月04日 13:36

你是否以為把錢存到就能高枕無憂?

這兩天,一則消息突然刷屏全網!這次真的要慌了?

是的!通過CRS(共同申報準則),官宣與完成了超百萬中國賬戶資料的交換。

與此同時,中國湖北、山東、上海、浙江四地稅務部門公布個人未申報境外收入風險核查案例,提醒督促納稅人開展整改。

稅務局(ATO)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3年,澳洲向中國大陸稅務機關交換了超過116萬中國稅務居民在澳洲的金融賬戶信息,

涉及資產總額高達358億

這還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賬戶數據。這場「信息大曝光」背後的推手,正是全球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機制—CRS(共同申報準則)。

CRS:全球稅務透明化的利器?

CRS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起的一項國際稅務信息交換標準,旨在通過金融賬戶信息的自動交換打擊跨境逃稅行為。

澳大利亞自2017年起正式實施CRS,並於2018年啟動首次數據交換。自此,兩國每年定期交換信息,形成常態化監管網路。

目前,已有超過110個國家和地區參与其中,包括中國大陸與中國香港。超過40萬香港居民在澳的賬戶資料也被交換,賬戶餘額超196億澳元;超過8000名澳門居民的賬戶信息同樣在列,賬戶餘額超5億澳元;還有超過20萬台灣地區居民在澳的賬戶資料被交換,餘額超51億澳元。

隨著CRS的實施,中國稅務機關也加大了對境外收入的監管力度。

近期,上海、山東、浙江和湖北等地的稅務部門相繼發布了多起未申報境外收入的典型案例通報。例如,上海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某居民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繳稅的情況,最終依法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共計18.48萬元。

四地稅務機關採用 「五步工作法」 漸進

誰需要申報境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人員需就境外所得承擔納稅義務:在中國有住所的個人;

無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3天的個人。

這意味著,即使您持有或永久居民身份,只要在中國有住所或居住時間符合上述條件,就需要申報境外所得。

⚠️CRS的利劍精準指向兩類人群:在澳持有金融資產的中國稅收居民

例如:的中國學生(課程超6個月即被視為潛在稅務居民)、在澳工作未換籍的華人、甚至通過澳洲券商炒股或購買基金的中國投資者。

他們在澳洲的銀行存款、股票賬戶、信託產品信息,均被澳方匯總提交至中國稅務局。

在華擁有金融資產的澳洲稅務居民

包括、PR持有者(如已構成澳洲稅務居民),以及留學生等臨時簽證者。

其在中國境內的存款、理財賬戶一旦被識別,信息即刻回傳(ATO)。

舉例,若一位中國稅收居民在澳洲擁有銀行存款賬戶、股票投資賬戶或投資型保險產品等金融資產。

2018年至2023年間,中國大陸與香港稅務居民在澳洲持有金融賬戶的年度變化趨勢(來源:ATO報告)

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繳稅?

以下類型的境外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境外企業或組織支付的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等;

在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轉讓境外不動產、股權等取得的所得;

其他來源於境外的偶然所得。

已在境外繳稅,還需在中國繳稅嗎?

如果您在境外已依法繳納了所得稅,中國稅法允許在一定限額內抵免境外已繳稅額。

但需注意,抵免並非自動發生,納稅人需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報,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可能失去抵免資格,並面臨補稅、滯納金甚至罰款等風險。

合規是最好的風險防範!

隨著全球稅務信息透明化進程的加快,個人「藏身海外」的資產越來越難以逃避監管。對於持有海外投資、在外工作或配置海外資產的中國居民而言,及早開展專業稅務規劃、履行申報義務,是規避法律風險、守護財務安全的理性之選。

更值得關注的是區域協同模式。浙江瞄準民營資本跨境流動,上海緊盯離岸金融交易,山東監管傳統製造業出海,湖北則聚焦新型製造業領域的境外收入。這種分工實質覆蓋了中產階級跨境收入的主流場景。

一位地方稅務稽查人員透露:「系統一旦發現個人賬戶異常流水與企業申報數據不匹配,會自動觸發紅色預警。」

境外收入並非「灰色地帶」,而是一片需認真對待的「合規高地」。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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