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觸氫氟酸身亡」事件後續:當地稱系刑事案件,正進一步偵辦,「相關部門會與家屬再談」

2025年09月23日 22:21

此前,杭州女子接觸氫氟酸不幸去世引發關注。9月23日,杭州市餘杭區閑林街道工作人員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該案件屬於刑事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閑林街道工作人員稱,已經配合環保、應急等部門對周邊區域進行排查,並按照相關規定對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置,事發區域已進行封閉式管理。談及賠償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相關部門會與家屬再談」。

此前報道:

近日,有浙江杭州一網友發文稱,其母親在散步時誤踩到化學品氫氟酸(俗稱「化骨水」,常被用於清潔玻璃、陶瓷等器皿),出現心臟衰竭、呼吸停跳等癥狀,當晚被送入ICU,后經醫治無效不幸離世。

網路截圖。

9月18日,杭州餘杭區通報此事:塗某某(1974年出生),9月9日上午塗某某在事發區域墾荒種菜,其間塗某某在經過廢墟時踩破一隻白色方形塑料桶,腳部接觸桶內液體(氫氟酸)后出現劇烈灼痛。同行人員取水為其沖洗后將其送至塗某某丈夫經營的食品店,後由其丈夫送醫救治。

現場勘查發現,在廢墟處另有兩個同類型塑料桶(一桶滿裝、一桶剩半桶,均密封)和一外包裝紙箱殘片(上有生產企業名稱和生產許可證編號)。經調查,該廢墟處原建有一平房,艾某發(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於2013年至2015年期間曾在該空置平房居住,該三桶氫氟酸系其從事外牆清洗工作的兒子艾某檳(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離時遺棄。

目前,涉案人員已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9月18日,瀟湘晨報記者諮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認為根據《刑法》規定,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中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丟棄氫氟酸的行為如果構成污染環境罪的,該罪法定最高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應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本案中,丟棄行為發生在2015年,間隔10年,未超過15年的追訴時效。丟棄者需對受害者家屬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在本案中付建認為,丟棄者對危險廢物的遺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根本原因,其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將有毒物質隨意丟棄在公共場所。即使受害人主動打開密封容器也不能意識到容器內為危險廢物,丟棄者仍然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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