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一則請願書引發熱議:發起人呼籲州政府立法,允許房主對非法闖入者 「使用適當的武力」 捍衛財產。
目前這份請願已收集超 1.18 萬個簽名,若能在10 月30日截止前集齊2萬個簽名,將被提交至州議會辯論。
這並非澳大利亞首次出現類似訴求。 此前維多利亞州、昆士蘭州均有人發起同類請願,其中昆士蘭州鄉村黨推動的請願,僅三個多月就收穫近 10 萬個簽名。而此次新州請願的核心,是要引入一項源自 17 世紀英國的法律先例:城堡法。
什麼是 「城堡法」?與現行法律有何不同?
在新州現行法律中,「正當防衛」 雖受保護,但需根據具體案件判斷是否符合條件,比如防衛手段是否 「過當」 需逐案認定。
而 「城堡法」 的核心邏輯是 「住宅即城堡」:它將明確賦予公民權利,允許房主為保護自家財產,使用 「適當武力」 驅逐入侵者、消除威脅。 簡單說,面對闖入者,房主無需先考慮 「是否能撤離」,可直接採取防禦行動。
請願發起人之一、莫里平原郡議員凱利·詹姆斯直言,這項法律對新州偏遠地區尤為重要:「這裏每天都有入室盜竊或汽車被盜案,情況糟透了。」 她舉例,若遭遇突發闖入,房主可能根本沒時間撤離或躲藏,「此時即時防禦可能是唯一安全的選擇」。
另一位發起人、自由黨成員約翰·拉迪克則補充:「我們不是要讓房主用鎚子、棒球棍隨便傷人,而是允許他們用身邊現有物品自衛。」
在兩人看來,這種 「可反擊」 的威懾力,還能減少財產犯罪 ——「入侵者會忌憚房主可能的反抗,不敢輕易闖入」。
爭議點:會變成美國 「不退讓法」 嗎?
儘管支持者態度明確,但反對聲音同樣尖銳:批評者直指,「城堡法」 正是美國 「不退讓法」 的前身,而後者因 「允許公民在公共場所使用武力自衛,部分州甚至為『致人死亡』提供保護」,長期存在爭議。
對此,拉迪克特意澄清:「請願絕不是讓房主『因他人 trespass(非法侵入)就殺人』,那太荒謬了。」 他強調,法案中會明確 「使用合理武力阻止入侵者」,且設置明確上限:「『合理武力』不包括殺害對方,除非對方先試圖殺人。我們要的是自衛,不是無端謀殺。」
為何 「房主自衛權」 反覆引發討論?從詹姆斯的表述中,或許能找到部分答案。她提到一個關鍵疑問:「手持大砍刀闖入家中的人,顯然是來傷人的。可為什麼房主在自己家裡,反而要怕入侵者?難道入侵者的權利比受害者還多?」
這種 「受害者擔憂」,正是多地請願獲得支持的重要原因。尤其在偏遠地區,財產犯罪頻發且警力響應可能存在延遲,房主對 「自主防衛」 的需求更迫切。
目前,新州請願仍在衝刺簽名目標,最終能否進入議會辯論、「城堡法」 是否會落地,尚未有定論。但這場關於 「自衛權邊界」 的討論,已在澳大利亞多地引發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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