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被害案宣判:14歲男同學以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

深圳中院消息,2025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鍾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鍾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鍾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鍾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併購買摺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鍾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鍾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鍾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11月28日,「深圳女孩家門口被男同學殺害」一案一審宣判。
被害人母親曾女士告訴極目新聞,一審開庭時被告人鍾某某表示,因遭受校園霸凌對同學不滿,才殺害她的女兒,被告人的父親當庭下跪請求她原諒,但她始終無法忘懷女兒在家門口被捅殺的傷痛。

受害者母親
2025年4月8日,陳先生如同往常一般,將女兒陳同學、優優和鍾某某三名同學一同接下課後送到小區門口,因工作離開。曾女士說,15歲的鍾某某和女兒優優、陳同學是同班同學,且住在同一小區,她和陳家人從初一開始輪流接送三人上下學。
下午7時許,曾女士和丈夫當時正在樓上為女兒準備晚飯,突然聽到樓下有人高陞呼喊「有人暈倒了」,還有四樓的鄰居呼喊他家的名字,曾女士以為是女兒低血糖暈倒,她以前也有類似的經歷,叫丈夫先下去,自己趕緊翻找藥箱,卻怎麼也找不到,急得拿錯了葯。
直到跑到樓下時,她才看到,女兒倒在血泊中。由於天黑看不清傷口,但女兒已經失去了呼吸。後來她才知道,女兒身上有多處貫穿傷,總共26處。
起訴書顯示,看到優優獨自進入自家樓棟,鍾某某攜帶其網購的黑色摺疊刀,從自家樓棟另一邊繞到優優面前,持黑色摺疊刀質問優優,並持刀捅刺她。
優優倒地后,鍾某某繼續朝她連捅數刀后跑開,但在聽到優優呼叫「救命」后,鍾某某再次折返,跪壓她身上,捅了數刀。小區物業人員撥打110報警,優優經搶救無效死亡。民警在深圳市龍華區中心醫院將鍾某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優優的死因為「被銳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鎖骨下致心臟貫通創、雙肺破裂、鎖骨下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
逃回家后,鍾某某向家人謊稱其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鍾某某因生活瑣事心生不滿,才起了殺機。「他說嫉妒優優的成績好」,曾女士說。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鍾某某故意殺害同班同學,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女士告訴記者,一審開庭時,檢方提供的供詞和證據顯示,鍾某某曾經在案發前搜索未成年人殺人需要負什麼刑事責任、邯鄲案判刑等相關內容,也在庭上承認,他恨學校、恨同學。同學有供詞顯示,鍾某某曾揚言要殺死一男同學,也曾和前桌因瑣事打起來,在班上反而和優優沒什麼交集。她不明白,為什麼鍾某某要這樣對自己的女兒,她的訴求是判處鍾某某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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