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澳洲被罰$5500萬!因秘密壟斷手機搜索入口,法院怒斥:必須遏制

據澳洲九號台新聞報道,互聯網巨頭Google將被迫支付5500萬澳元罰款,原因是其與澳洲兩大電信公司簽訂了反競爭協議,禁止在智能手機上預裝競爭對手的搜索引擎。

聯邦法院法官Mark Moshinsky今日批准了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簡稱ACCC)提出的罰款方案,並指出罰款金額應足以起到遏制未來反競爭行為的作用。
這項處罰是美國科技巨頭所受到的最大罰款之一,僅次於法院在2022年因其秘密收集部分Android手機用戶定位數據而下令的6000萬澳元罰款。

該競爭監管機構于去年8月對Google Asia Pacific提起訴訟,指控其與Telstra和Optus達成的協議從2019年12月持續至2021年3月。
合同要求電信公司在Android智能手機上預裝Google的搜索應用程序,將其設為設備的默認搜索選項,並禁止預裝競爭性搜索服務。
作為交換,這些電信公司可從設備上顯示的Google搜索結果廣告收入中分得一部分收益。
Moshinsky在判決中表示,Google已承認這些協議的存在,並同意委員會的結論,即這些協議「可能對澳洲市場內的競爭造成阻礙」。
他指出,委員會提出並經Google同意的5500萬澳元罰款金額屬於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且應能有效遏制類似的反競爭行為。
Moshinsky表示:「這些案件強調,民事罰款的主要目的——如果不是唯一目的——就是防止類似性質的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我確信所提出的總罰款金額足夠重大,能夠達到特定及普遍層面的威懾效果。」

Telstra、Optus和TPG已簽署具有法院強制執行力的承諾書,保證未來不再與該科技公司達成類似的反競爭安排。委員會的律師向法院表示,不會對這些電信公司採取進一步行動。
委員會副主席Mick Keogh表示,打擊數字平台上的反競爭行為對於確保消費者能夠獲得最符合需求的最佳技術至關重要,尤其是在更先進的人工智慧選項不斷湧現的情況下。
他說:「這項罰款應當向所有企業傳遞一個強烈信號:從事反競爭行為將面臨嚴重且代價高昂的後果。」
「包括融合AI功能的搜索工具在內,正在迅速改變我們獲取信息的方式,因此確保Google的競爭對手能夠在澳洲消費者中獲得實質性的曝光至關重要。」
該法院裁決發佈於委員會結束其為期五年的數字平台服務調查九個月之後。該調查建議制定強制性行業準則,以促進競爭並加強對不公平交易行為的防護。
Google在澳洲網路搜索市場中佔據主導地位,據Statcounter估計,截至11月的一年內,其搜索結果佔比達91%,其次是Bing(6.2%)和Yahoo(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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