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各州與領地的法規之間存在顯著差異,還存在著一些很有意思的法規。

2026年01月16日 1:14

,各州與領地的法規之間存在顯著差異,還存在著一些很有意思的法規。

哪怕是一些再平常不過的舉動,也可能讓你惹上麻煩。

維州,有一條冷門法規明確禁止居民在工作日晚10點至次日早7點、周末早9點前使用吸塵器。

該規定收錄于《環境保護條例》,條例中明確禁止在上述時段內產生吸塵器噪音。相關部門可出具一份72小時噪音消減指令,勒令涉事人停止製造噪音。

若拒不執行該指令,違規者將面臨高達18655.20的現場高額罰款,且每逾期一天,還需額外繳納4663.80澳元的違約費。

近日,某本地Facebook群組的一則帖子再次提及了這項冷門禁令,當地居民紛紛調侃這條規定的不合理之處。

許多人都忍不住吐槽,鄰居在夜間製造的噪音遠比吸塵器煩人得多,比如高分貝音樂、大聲喧嘩、犬吠不止以及汽車輪胎的刺耳摩擦聲。

「如果馬路對面隔兩戶的那個傢伙,每天不分晝夜地放著震耳欲聾的電子舞曲,那我憑什麼不能用吸塵器、不能修剪草坪?」一條獲贊頗多的評論這樣寫道。

還有一些人用戲謔的口吻調侃這條法規。

「反正我也不會在晚上10點後用吸塵器——因為那會兒我要啟動吹葉機。」

「凌晨2點,給大家做奶昔喝。我最喜歡在這個時間點用攪拌機。」

「我丈夫的鼾聲聽起來跟吸塵器似的,這算不算違法?」

這項法律條款出自《1970年維州環境保護法》第48A條以及《2008年維州環境保護(住宅噪音)條例》第6條。

條款指出,只要噪音能傳到其他住宅的「宜居房間」內,無論對方門窗是否關閉,都可被認定為不合理噪音。

其他大部分州,夜間使用吸塵器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違法行為,但此類噪音可能會被地方司法部門界定為「擾民噪音」,使用時間同樣會受到夜間特定時段的限制。

維州還有一項奇特的禁令:禁止在公共場所放風箏「騷擾他人」。

根據《1966年維州簡易罪法》第4條,違反該規定者最高可被處以777.30澳元的罰款。

還有一項明文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同樣令人啼笑皆非:根據《1958年維州刑法》第70C條,在維州,與海盜通信或交易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當然,奇葩冷門法規並非維州獨有,澳大利亞其他地區也有不少類似規定。

新州

雨天里,在及新州其他地區的路邊等公交車的通勤者無需擔心被過往車輛濺一身泥水,因為當地有專門法律對此作出了約束。

根據《2014年新州道路規則》第291-3條,若司機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泥水濺到公交候車乘客身上,最高可被處以2200澳元罰款。

在電影里,突然衝進婚禮現場大喊「我反對」的橋段十分常見,但在南澳,擾亂婚禮儀式的行為可能會讓你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牢獄之災。

根據《1953年南澳簡易罪法》第7A條,阻撓或擾亂婚禮、葬禮及宗教儀式均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者最高可被處以1萬澳元罰款或兩年監禁。

另外,如果你打算在或南澳其他城鎮玩「敲門就跑」的惡作劇,可得三思而後行。

根據《1953年南澳簡易罪法》,若無正當理由,故意拉扯他人家門鈴、按響門鈴或敲門的行為,最高可被處以250澳元罰款。

昆州

各位網路釣魚詐騙犯可要注意了!在,發布虛假招聘廣告,或捏造訂婚、出生、死亡、葬禮等相關公告的行為均屬違法。根據《2005年昆州簡易罪法》第21條,違法者最高可被處以1219澳元罰款或6個月監禁。

如果你是昆州居民,且打算養寵物,那麼兔子不在可選範圍內。根據《2014年生物安全法》,兔子被認定為會對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物種,私自飼養兔子最高可被處以71875澳元罰款。

不過,該規定存在一個小小的漏洞:若因公共娛樂需求,比如魔術表演,或是出於科學研究目的而飼養兔子,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許可證。

西澳也有不少古怪的法規,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條竟然和土豆有關。

根據當地法律,任何人不得持有超過50公斤的土豆,除非這些土豆是從土豆協會授權的種植戶或零售商處購買的。

警方甚至有權攔截並搜查疑似載有超過50公斤土豆的車輛。

根據《1946年西澳土豆營銷法》第22條,首次違反該規定者最高可被處以2000澳元罰款;再次違法者罰款金額將升至5000澳元,同時還需繳納最高兩倍于土豆價值的額外罰金。

西澳還有一項有趣的法律:若發布尋物啟事時承諾「懸賞歸還失物,且絕不追問任何問題」,同樣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1913年西澳刑法典》第138條,此類「不追問細節」的懸賞尋物啟事,最高可被處以2000澳元罰款。

北領地

在這片位於澳大利亞最北端的區域,行人在人行道或綠化帶可用的情況下,若擅自佔用機動車道行走,同樣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3080澳元罰款或6個月監禁。

塔州

你喜歡說髒話嗎?在塔州可千萬別這麼做。

根據《1935年塔州治安罪法》第12條,在公共場所咒罵、說髒話;吟唱褻瀆神明或淫穢不堪的歌曲;使用粗俗、下流、猥褻、冒犯性或褻瀆性的語言;以及使用威脅、辱罵或侮辱性的言辭及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首領地

即便是在首領地,也有一條針對房主的奇特規定:禁止修建臨街圍欄。

這項規定最早由英國規劃師兼建築師約翰・薩爾曼爵士提出。1921年,時任聯邦首都顧問委員會主席的他,為了打造開放式鄰里社區格局,出台了這一規定。

不過,雖然臨街圍欄被明令禁止,但住戶可以種植樹籬等柔性屏障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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