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演員金晨的處罰結果公布

浙江政務服務網最新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某(晨)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主要違法事實:被處罰對象金某,駕駛證號3701************28,准駕車型:C1,於2025年03月16日15時07分駕駛滬FE**95號小型汽車在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交車站附近實施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中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30日,浙江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發布了該事件的警情通報,表示在關注到網傳金某在紹興柯橋涉嫌交通肇事「頂包」信息后,立即成立專班,開展事故情況複查、調查過程複核等工作。

現基本查明,金某、徐某青、劉某禕(均為外省籍人員,均系首次來紹)結伴在紹興柯橋古鎮遊玩、購物,其間未就餐。15點07分,金某(持有效駕駛證件)駕駛滬F牌照黑色越野車,途經柯橋湖塘街道一路段時,為避讓路上竄行犬只發生單車事故,造成車內3人輕微受傷,及駕駛車輛、道路路牌、村居圍牆受損。

事故發生后,金某因臉部受傷急於就診,在劉某禕的陪同下打車離開,直接前往一醫院檢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現場報警處置。交警調查中,徐某青謊稱自己系駕駛員,民警經初查判斷為單車事故,未發現異常情況,遂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理。

經調查,徐某青事後未向保險公司實際理賠,不存在騙保事實。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其他有關問題還在進一步核查中。就當事交警執法情況,已由上級公安機關開展複核。

同一天,金晨發文道歉,表示自己在術後主動承擔事故責任,於2025年4月自行賠付了全部損失。

以及她在評論區曬出當時車禍自己受傷的照片。

金晨目前手握10幾個品牌代言,同時仍有多部影視作品待播。

之前有律師曾表示,

「本案屬於交通事故的行政調查,金晨的駕車行為只是普通交通違法,未達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再加上通報明確無騙保事實,也就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

「目前通報中無任何金晨指使頂包的證據,所以她不構成刑事犯罪,僅存在行政違法的風險,因為即便只是單方事故,肇事後在保護現場的程序上的違規即自動導致全責」。

「保險公司也有權拒賠,這與事故本身的責任判定無關」。

近三年來全國多地類似案例顯示,罰款1000至1500元是普遍尺度,包括青海一例倒車撞車后逃逸案中罰款1000元;廣東開平亦有同類處罰。執法尺度趨於統一,金晨所受懲罰並未輕於常人。

但逃逸行為剝奪了事故責任的即時釐清,增加了調查成本,更撕裂了公眾對規則的信任。尤其當涉事者為公眾人物,其行為示範效應遠超個體範疇。1500元可以結清一張罰單,卻難以贖回對規則的輕慢。

而其助理徐長青曾謊報駕駛身份,這種「頂包」行為若查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將面臨5至10天的拘留。

*以上內容系網友YOYO丫米自行轉載自Discount都市折扣,該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和態度。yeeyi系信息發布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代表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果對文章或圖片/視頻版權有異議,請郵件至我們反饋,平台將會及時處理。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