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殘疾證是中國醫生開的吧!」奧克蘭媽媽停車受辱

一位奧克蘭媽媽在公共泳池外合法使用殘障停車位。
但卻遭到陌生男子當面斥責和帶有歧視性的言語攻擊。
她公開自己的故事,並呼籲公眾:不要「只憑外表」判斷他人是否有資格使用殘障資源。
「你們誰殘疾了?他明明會走路」
Marydie Bartle是兩名孩子的母親。
事件發生在上周日晚,地點為奧克蘭Mt Albert的水上中心。

她7歲的兒子患有自閉症,屬於「隱性殘障」(hidden disability)群體。
當晚,Bartle一家首次前往Mt Albert Aquatic Centre游泳。
她將車停在殘障車位上。

車輛擋風玻璃上,也清楚展示了有效的殘障停車許可卡。
「我們只是想讓7歲的孩子游個泳,這能幫助他情緒穩定、放鬆下來。」Bartle對媒體表示。

她解釋說,兒子屬於高支持需求(significant support needs)兒童。
他不會說話(non-verbal),缺乏危險意識,有時會突然跑開。
正因如此,醫生為孩子簽發了殘障停車許可卡,方便家人更安全地帶他外出。
然而,Bartle剛下車走向入口,一名年長男子上前質問她:「誰是殘障人士?」
她回答,「是我兒子,他有自閉症。」
對方回應:「但他明顯能走路。」
Bartle表示,她解釋了家裡持有合法的殘障停車證,但該男子仍繼續言語攻擊。
據稱,他還說了一句帶有種族歧視意味的話:「你大概是從你的中國醫生那裡拿到這個殘障車位證的吧。」

而Bartle本人是菲律賓裔。
孩子情緒失控,最終離開泳池
Bartle試圖無視對方的言論,繼續走向前台。
但衝突已經讓孩子情緒受影響。
「我試圖安撫他……最後我們還是離開了泳池。」她說。
該男子並非水上中心工作人員,因此Bartle沒有提出正式投訴。
不過她向前台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對方表達了歉意,並詢問可以提供什麼幫助,還提出給孩子糖果安慰。
但當時孩子已經不願意進入場館。
「殘障不等於坐輪椅」
Bartle選擇公開這段經歷,是希望更多紐西蘭人理解殘障的多樣性。

「我們在家裡已經很辛苦了。我們需要有人發聲。」
她強調,殘障停車位並不僅僅服務於需要輪椅的人。
「人可以沒有輪椅,也有殘障……我跟他說『去了解一下事實』。他顯然不知道,自閉症患者會因為噪音、擁擠環境而非常困難。」
官方回應:不要隨意「審問」他人殘障資格
負責紐西蘭殘障停車計劃的CCS Disability Action全國經理BJ Clark表示,許多殘障是看不見的,但帶來的實際障礙卻同樣真實。
「僅僅因為對方沒有明顯的身體障礙,就質疑他們是否有資格使用殘障車位,我們必須非常謹慎。」
他強調,對隱性殘障人士來說,停車許可同樣是「進入社區生活的生命線」。
Clark承認,確實存在濫用殘障車位的情況。
但這「不是質問他人殘障狀況的理由」,尤其是在對方持有合法許可的情況下。
紐西蘭目前約每六人中就有一人自認是殘障人士。
紐西蘭對殘障的劃分較為寬泛。
對「殘障」(Disability)的理解已經從傳統的「肢體殘疾」轉向了更具包容性的「全方位障礙」模型
許多殘障是使用社會模式(Social Model)來定義殘障,並非能夠一眼識別。
其中包括自閉症、ADHD、感覺處理障礙,還包括抑鬱症、焦慮症、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雙相情緒障礙等,都有可能被划入殘障。
根據紐西蘭殘疾人行動組織(CCS Disability Action)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殘障停車證:
1. 無法自行行走: 需要輪椅或其他助行器。
2. 行走導致嚴重痛苦/危險: 因心臟病、肺病或嚴重的心理/神經障礙,行走一段距離會導致嚴重的身體痛苦或健康風險。
3. 安全性與監督需求(關鍵點): 如果申請人因認知障礙(如自閉症、失智症等)無法在停車場等公共區域保持安全,必須時刻有監管人貼身保護且需要額外空間來管理行為,也可以獲得許可。
Clark舉例指出,大型活動場所的殘障停車位可能決定某些人是否能參加活動。
「當人們被質問時,那感覺就像是再次被攻擊——他們只是想和別人一樣,正常地參与社區生活。」
殘障權利專員Prudence Walker表示,如果公眾擔心停車位被濫用,應交由相關部門處理,以保護所有人的尊嚴。
她建議,如果在公共或市議會土地上發現疑似濫用情況,可以向市議會反映;若在私人場地,則可聯繫物業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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