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 5.6萬澳洲網紅慌了!禮物也要交稅?百萬博主陷入稅務灰色地帶

2026年03月01日 10:59

當你把生活變現時,該如何區分個人開支和業務開支?這是網紅群體正在思考的問題。

旅遊及男裝內容創作者Shaun Birley(Instagram21.1萬粉絲,TikTok5.14萬粉絲)在國際城市拍攝美食指南時,所有費用均由自己承擔。如果沒有品牌贊助,這些內容不會帶來直接收入。

「我在香港或聖塞巴斯蒂安為頻道拍攝美食指南時,所有食物、交通都要自己付錢。不算機票,每次差不多要花500,都是為了觀眾,但對我來說是沒有經濟回報的成本。」這位37歲的創作者告訴《澳大利亞人報》。

「我會在報稅時申報抵扣,因為這是我發布的教育類內容的一部分。交通、酒店…這些加起來,在澳大利亞稅務局眼裡可能像是度假,但對我來說是對生意的再投入。」

「我抵扣機票、網約車、購買的食物、當天聘請的攝像師和剪輯師…所有這些,我自己卻一分錢沒賺。」

網紅營銷在全球是價值326億美元的行業,影響力早已遠超傳統廣告。Influencer Marketing Hub數據顯示,創作者相關推廣平均每投入1美元可帶來5.78美元回報。

網紅需要在社交媒體上培養粉絲,通過契合演算法的視頻和照片保持活躍度、吸引新關注。但持續不斷更新的需求讓人精疲力竭。

以Birley為例,他主要教男性粉絲如何購買名表、西裝,並提供旅行建議,經常與航空公司或旅遊局合作,按合同為大品牌推廣。

他曾在經營物流企業,目前靠內容賺取「中低六位數」收入。

Sprout Social數據顯示,澳大利亞有5.6萬名專業級網紅,他們希望稅務局給出更明確的規定,擺脫目前的灰色地帶。

這與最早一批網紅完全不同,當年他們只要有禮品和邀請就滿足了。

時尚生活類網紅Isabella Skocic(Instagram3.22萬粉絲,TikTok7.96萬粉絲)表示,創作者對自己的職業歸類和可抵扣項目只有模糊概念。

「報稅時你要從下拉菜單選擇職業。」Skocic女士說,「醫生、護士、律師、老師這些都有選項,但沒有『內容創作者』。這行太新了,非常難辦。」

Skocic女士表示,澳大利亞稅務局幾乎沒有給網紅提供任何相關指導。不過她父親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母親是會計,因此她報稅風格「偏保守」。

「稅務局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他們把社交媒體當成副業,表述非常模糊。」她說。

儘管為Chadstone和戴森等品牌做過推廣,這位22歲的網紅仍在房地產行業兼職,同時穩步運營自己的平台,並完成了雙學位學業。她代表了大多數網紅:一開始只是興趣愛好,很快就走向專業化。

Seek數據顯示,澳大利亞普通內容創作者年薪約7.8萬澳元,但這僅限於正規企業內部的內容創作崗位,比如大公司的社交媒體經理。

有報告顯示,頂級明星網紅單條帖子收入可超過1.5萬澳元。

一不小心,我開了家公司

紅營銷委員會(AiMCO)聯合創始人兼董事總經理Patrick Whitnall是資深營銷人士,他表示網紅很難真正職業化,但能把這門生意正規化的人,回報非常可觀。而這也帶來一個現實:他們現在是商人了。

「這些創作者一開始做頻道不是為了做生意,不是為了當CEO。他們入行是因為有創意,熱愛自己的領域,然後慢慢積累了粉絲。」他說。

「所以這些積累粉絲、進而做起生意的創作者,突然進入了全新領域,承擔起當初根本沒想過的經營責任。」

AiMCO為網紅和品牌舉辦活動與線上講座,也曾邀請稅務局參与,試圖澄清網紅應如何規範財務事宜。

Whitnall說,在其中一場線上會上,稅務局表示將內容創作者視為表演藝術家。

禮品報稅灰色地帶

剛起步、還沒能力收取服務費時,網紅經常收到禮品作為報酬,從化妝品到國際旅行不等。有時還要求在視頻里展示這些禮品。

在沒有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創作者的應稅收入如何界定就變得更加複雜。

Whitnall回憶AiMCO的一場線上會:「我們舉的例子是,假設我是創作者,被邀請去馬爾地夫旅行,坐直升機、浮潛,我該怎麼辦?」

「稅務局的回答是,你需要算出這些禮品的市場價,然後計入應稅收入。」

布里斯班的Birley表示,沒人會把禮品申報為應稅收入,因為極不現實。這位長相酷似Ryan Reynolds的網紅提到,2023年稅務局決定要求網紅為禮品繳納10%的商品服務稅,稅務局將其視為以物易物交易。

「別人送你一張1萬澳元的國際機票,你沒拿到錢,卻要你交10%的稅?沒人會這麼做。」Birley說,「根本沒有人申報禮品。我還收到過不想要的禮物,他們想讓我怎麼處理?」

「如果是工作旅行,我就會申報抵扣,因為我在做事、在主動運營、在漲粉。我想要每個澳大利亞人都想要的:少交稅,因為政府本可以把錢花得更合理。」

《澳大利亞人報》向稅務局求證,證實了Whitnall和Birley對規則的理解。

「通過內容創作獲得收入的所得稅規定,包括你在社交媒體平台作為網紅創作內容,與其他人完全一樣。賺取的收入需要納稅,無論收入以何種形式支付。」

「如果你以實物形式獲得報酬,比如商品或其他福利(例如保留帖子中使用的物品、服裝,或收到『禮品』),收到商品的市場價值必須計入申報表中的應納稅收入。」

什麼時候禮品算「消耗品」

BDO商業服務合伙人Koraly Sowter主要接觸的網紅客戶,是在品牌合作中收到用於視頻或照片拍攝的物品,這類物品通常被視為消耗品,不用納稅。

「這不算收入項目,因為已經有合作協議,他們為該公司製作內容已經賺取了可觀報酬。」她告訴《澳大利亞人報》。

Sowter女士在2016年就接手了第一位內容創作者客戶,之後靠口碑成為該領域專家。她有一位遊戲主播客戶,曾試圖申請抵扣更大容量市政垃圾桶的費用,理由是家裡收到大量Uber Eats外賣。

Sowter女士還指出,很多網紅最早開始這份職業時只是在網上娛樂,年紀小到只有15歲。

「我們非常重視教育,帶著客戶一步步了解。他們剛來找我們時,對稅務幾乎一無所知…因為太年輕了。」她說。

「但他們學得非常快,頭腦很靈光,你只需要說一次,他們就懂了…我特別喜歡他們恍然大悟的那一刻,這是我最喜歡的瞬間之一,他們完全明白你在說什麼。」

行業擴張速度太快,導致創作者經濟陷入困境。他們收入不錯,做著新潮有趣的工作,卻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在最高效地使用資金。

Birley把這一現象比作自己剛創業時,作為小企業主,一開始也不知道該如何與國際大品牌談判定價。

「在社交媒體這個領域,幾乎沒人能幫你理清這些事,因為太新了。你只能犯一大堆錯。」他說。

「但很多內容創作者都很清楚自己身處灰色地帶,可抵扣的項目數不勝數。我們經常聊這個。但我不認為有人在惡意濫用制度,他們不想毀掉所有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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